出口歐美包裝標示要注意,標榜不實的回收標示將面臨相關罰則!!
現今社會,環保已成為全球議題,隨著消費者對永續發展的重視,「可回收」已成為包裝產業的關鍵詞。
然而,「可回收」並不再是可以隨意使用的概念,隨著法規的加強,標榜不實的回收標籤可能面臨高額罰款與禁止販售。
因此,確保包裝是否可回收,對於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歐盟與美國包裝可回收性規範
- 在歐盟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PPW)中,設定了可回收性的門檻!
在 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裝可回收成份低於70%將被視作不可回收的,不得投放市場。
- 同樣的,在美國法案SB 343中規定,不可在包裝上有任何的環境友善誤導,
例如: 回收的(recycled)、可回收的(recyclable)、可生物降解的
(biodegradable) …等等,
如要標示則必須依照相關標準與程序進行評估與測試。
- 到 2024 年底,歐盟國家應確保為所有包裝建立生產者責任計劃。該指令還設定了以下具體的回收目標
新規則旨在阻止這種趨勢。對於消費者,他們將確保可重複使用的包裝選擇,去除不必要的包裝,限制過度包裝,並提供清晰的標籤以支持正確的回收利用。
必須謹慎對待可生物降解塑料。它們 在可持續發展的未來中佔有一席之地,但需要將它們定向到特定應用,以證明其環境效益和循環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