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明報》副刊一個談論電影的專欄,突然刊出一篇關於精神病患者的文章,內容偏頗,很不恰當。事後該報總編輯發聲明道歉,披露該專欄是由某電影團體的三名成員共用一個筆名供稿,據這三名人士表示,那篇有問題的文章是由實習生所寫,不是出自他們手筆。那篇文章在報紙的網站已被抽起,相關專欄亦已終止。
此事令我感慨的是共用筆名與找人代筆,曾幾何時,在《明報》擁有一個專欄是很多文學青年夢寐以求的事。想不到時移勢易,現在開一個專欄似乎也找不到合適的作者,已經不是每日見報了,原來也要一分為三。更讓人傷感的是,這幾位作者看來也不太珍惜這個欄目,大概因為稿費不高,純粹為了讓團體霸佔一個陣地,於是勉為其難答應,但推給實習生代筆,出了事之後其實更加難看,既影響他們自己的聲譽,也辜負了讀者的期望。
我是老派的人,對於副刊專欄仍會定時閱讀,目前也有訂閱《明報》。其實當日讀到那篇文章,首先想到的不是作者是誰,而是編者為何沒有把關?
在這個訊息滿天飛,人人都可以隨意張貼的年代,報章的存在價值也許在於明確的編輯制度,如果連這一層基本特色都無法保留,讀者何必要花錢花時間認真看待這些專欄文章!
副刊專欄曾經是香港文學其中一項輝煌的成就,在名家雲集的版面上,各路高人大顯身手,為讀者留下很多美好回憶。看到這次莫名其妙的代筆,雖然只是小事一樁,但也足以讓老讀者搖頭嘆息,傷感了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