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對於違章建築處理政策,著重於遏止新的違建產生並優先拆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對於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拆除之違建,建管處將派工進行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根據統計,自2021年至今年6月止,建管處已收取之強拆費用達新臺幣216萬元。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強制拆除收費金額係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和「臺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係依違建的構造類別和拆除面積進行計算,並加上相應的行政成本;例如,對於一處約30坪的鋼骨構造違建,如經建管處派工強制拆除,將收取相應的代為拆除費用約新臺幣18萬元。
另虞處長補充說明,違建經強制拆除後,除了須繳交拆除費用外,所遺留的建材或廢棄物應由當事人自行清除,否則將由環保局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進一步處以罰款。
此外,虞處長特別強調,如果違建經強制拆除後再次違法復建,除了要立即拆除外,建管處也會函送司法機關進行法律追究,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可能會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建管處呼籲市民切勿心存僥倖搭蓋違建,以免造成財物損失。
★ 相關收費法令及單價表可詳見建管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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