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臺北市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臺北市政府已針對83年以前建造而未取得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物,訂定「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該要點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市民的生活需求,解決無法接水接電的問題,希望能為市民提供更多的協助與便利。
無使照既有建築物 北市供生活所需「接水接電」:仍有例外。圖/Freepik
臺北市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基於生活需求,對於具有住宅生活功能如廚房、衛浴設備及臥室等既有建築物,只要準備相關文件送建管處,民眾均可申請接水接電。這些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切結書、門牌編釘證明書、設籍證明(戶籍謄本及身份證影本)、證明該建築物在83年以前就已經存在的文件(如航測圖或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的全部平面圖說(需標示申請範圍及住宅生活機能位置)。
建管處審核通過後,市民將獲得一份公文,明確同意他們對既有建築物進行接水接電。市民可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並妥善保存該公文,逕向台灣電力公司(台電)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以確保水電供應的正常接通。
然而,虞積學處長提醒市民,這僅是為了解決生活迫切需求而暫時同意的接水接電申請,並不意味著該建築物已合法化。該建築物亦不能用於營業或工廠用途。若被認定有違規情況,將會撤銷其申請,如己設置完成,將依規定執行斷水斷電措施。
虞積學處長進一步強調,如果既有建築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將優先查報拆除,並不能進行接水接電的申請。民眾如果對於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仍有相關疑義可逕上
建管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