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之後房子要怎麼分配?房子在台灣可以說是最昂貴的資產,離婚時常常會有些變數導致不知道要怎麼算,像是房貸還沒繳完,之前房貸都幫對方出等等,導致最後自己也不知道要怎麼算,因此本篇來告訴您,離婚後房子到底要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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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房子等不動產要先注意,夫妻目前的財產制度是哪一種,目前在台灣大部分夫妻結婚時都不會約定財產制,所以如果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只要看法定財產制的規則就好。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房子有牽涉到「贈與」、「遺產」這種無償取得的情況,就算是夫妻間互相贈與,在法律上就不需要拿出來分配,是誰的就是誰的。
分別財產制度下,夫妻依然保有自己個人的婚後財產,即便離婚也不用拿出來分配,簡單的說房子再誰名下,原則上就是誰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干涉與分配。
共同財產制度下,夫妻婚後的財產跟債務都是算共有的,所以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即便是只登記在老公名下,婚姻中想要販售或做其他處置,也需要經過老婆同意。而離婚時共同債務要用共同財產來清償,若有牽涉到個人特有財產而虧損,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是最為常見的財產制度,比較好懂的意思,就是結婚後的財產依然各自管理,若無法證明所有人則會推定為夫妻共有。再離婚時財產較少的可以要求財產分配,將債務各自清償後,剩餘的財產跟對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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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多數人都是法定財產制,以法定財產制來說,婚後買的房子(已過戶日開始計算)算不算共有財產?應該說房子的所有權人是誰,房子就依然是誰的,但是如果將來有天離婚,因為是婚後才購入的,房子的總值也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項目,必須提出來做分配。
也就是說,所有權人如果本來就是A,離婚後也不會變,但A會被記入資產,這部分的價值會變成A要拿出來做分配的金額。
而原則上,如果是登記分別財產制,基本上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如果是登記共同財產制,不管是登記誰名下,都算是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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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先付頭期款買了房子,在婚後依然繼續繳房貸,那麼婚後貸款就等於是用自己「婚後的財產去償還婚前的債務」,房貸金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資產項目(所有權人)。也就是他要把這些錢拿出來做分配,才不會產生用婚姻的財產去繳自己個人房貸的問題。
而離婚時,房貸如果未繳完,會以房屋現價扣掉婚前已付、受贈的部分、未繳納房貸餘額之後,剩下的錢才會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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