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加入包租代管社會住宅資格
1.房東加入包租代管社會住宅需要是住宅的所有權人,有權人可以為自然人或私法人(如公司)。
2.建物登記謄本及其證明所有權之文件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2-1.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字樣或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其主要用途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客加入包租代管社會住宅資
1.一般人也可以申請,只要符合一定所得、財產以下及身分條件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
2.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包租代管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的一種,也遵循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