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1) 已成年者。(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3) 未成年,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1) 無自有住宅。(2) 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3) 符合所規定之<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3.補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