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社會住宅就是由政府興建的房子,但只租不賣,或是房東有空屋加入包租代管並出租屋給一般符合條件民眾。
社會住宅一般戶資格:以台中市為例
1.年滿18歲(含)以上或未滿18歲已結婚的中華民國國民。
2.設籍在台中市或在台中市就學、就業者。
3.未領中央補貼或承租政府住宅。
4. 全台皆無自有住宅。
5.年度家庭年收入所得低於 124 萬,且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總額不得超過 54,152 元。
社會住宅優先戶資格: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5.65歲以上之老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9.原住民/災民/街友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