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好像外遇了,要怎樣才可以防止離婚後被搶監護權、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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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發現枕邊人有疑似外遇的徵兆,就要開始著手收集證據,無論有沒有離婚的打算,有點證據在手都是籌碼。往後要談判、離婚、挽回、趕跑第三者都能派上用場。如果您還沒有和對方攤牌,可以故意假裝都不知道,默默準備證據資料;但如果您因一時衝動跑去找對方理論卻沒留下任何證據,則是會建議您直接聯繫專業人士處理,一直逼問或亂翻對方手機,大概率是沒有結果的,甚至還會害自己被告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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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有沒有被外遇怎麼辦?要如何知道配偶在外面是否有別人?

  最近有些客戶來諮詢時,都提到對方好像外遇了,卻也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我們會希望客戶們先冷靜、不要打草驚蛇。以深入了解、輔導的方式來釐清想法,並協助判斷配偶異常的舉動是不是真的外遇了。

  倘若真的有外遇,也要先明白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老公回頭?給小三警惕?還是要告對方離婚?明白自己的心意之後,才能知道該用什麼方式來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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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遇不是你們的錯!老公、老婆們一定要先蒐證!

  即便知道有外遇了,卻不明白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因此,為了預防最壞的狀況發生,請一定要想辦法蒐證,就算認為自己能取得的證據很薄弱、沒用,也要盡力而為。

  至於該怎麼蒐證,在法律上沒有一定的規範,只能建議在不觸法的狀況下見機行事。我國對於個資的保護很嚴格,無故破解手機密碼,或是偷看訊息都是違法的行為。甚至於無故侵入第三者的住宅、搶奪對方的東西當證據,都可能涉嫌強制罪及侵占罪……等,甚至「無故」的定義也不是我們說了算,而是有一套標準在。因此,我們都會建議要進行蒐證前,先做好功課,或相關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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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爭取監護權和更多離婚財產,最方便保險的方法還是協議離婚!

  大部分的人都還是怕被告的,就算通姦早已除罪,侵害配偶權只是民事問題,只要被告,法院判決書資料永遠可以查到自己的名字(不管有沒有告贏都一樣),可以說是相當不光彩。

  前面提醒各位正宮老公老婆蒐集證據的最大用處就是在此,手中的證據就是與對方協議離婚的籌碼。您可以要求對方在簽離婚協議書時,同意將監護權讓給您、主動支付一定的金額作為贍養費,要是對方不同意就提告,好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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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其實一點都不難,但許多人總是在無意識中把框架侷限在死板的法律條文內,而疏於考量前因後果,導致自身會不小心做出錯誤的決定,弄得整個離婚過程都跌跌撞撞,還無法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 讓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為您解析,到底整個離婚過程中是哪裡出了問題才無法離婚,又該用什麼方式來爭取對自身更有利的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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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的提告證據不像通姦罪那般複雜,不用再辛苦抓做愛。近年來甚至有證據越來越寬鬆、簡單的趨勢,就連簡單的出遊照片、目擊在辦公室親吻的同事,都可以拿來提告外遇。而且現在科技發達,要拍照、錄影相當簡單,在這種趨勢下,第三者幾乎無處可逃。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當雙方離婚之後,婚後財產較少的,也就是通常被認為是較弱勢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配婚後的財產。立法的初衷也是基於承認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上的貢獻,避免結婚後有人為了照顧家庭辭去工作、沒有收入,離婚後變得一無所有。
婚姻問題是民事、家務事,警察照理來說是無法介入的。除非是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否則報警一般來說是沒什麼幫助。況且要和誰結婚、離婚是個人自由,因為不簽離婚協議書而鬧上警局,警察也沒辦法強迫簽名。這本來就不是警察份內的工作了,還請放過警察!要是連這種私人感情狀況都要管,那罪犯恐怕就沒人有空抓。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贍養費比較有名,還是刻板印象中可以拿比較多,經常會有人把這兩者搞混。但既然名稱上完全不同,那就意味者兩者是根本不一樣的概念,在替自己爭取財產前,別忘了先弄清楚兩者間的差異以及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才不會問了半天,律師和法官都不知道您要的究竟是什麼,到頭來什麼也拿不到。
如果是剛結婚或結婚前外遇,也許還算好處理,但如今連孩子都有了,離婚就等同於孩子出生後就沒了完整的家,但又不想把無辜的孩子給拿掉,這到底該怎麼辦?要挽回嗎?還是說趁早結束婚姻呢?
沒有人喜歡離婚,但想在離婚時多拿一點好處也很正常。無論是對方家暴還是自己外遇而離婚,大部分離婚的人都會習慣將錯誤歸咎到對方身上,一方面可能是想降低自己的罪惡感,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想替自己找個能在離婚後爭取到更多錢的藉口。
侵害配偶權的提告證據不像通姦罪那般複雜,不用再辛苦抓做愛。近年來甚至有證據越來越寬鬆、簡單的趨勢,就連簡單的出遊照片、目擊在辦公室親吻的同事,都可以拿來提告外遇。而且現在科技發達,要拍照、錄影相當簡單,在這種趨勢下,第三者幾乎無處可逃。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當雙方離婚之後,婚後財產較少的,也就是通常被認為是較弱勢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配婚後的財產。立法的初衷也是基於承認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上的貢獻,避免結婚後有人為了照顧家庭辭去工作、沒有收入,離婚後變得一無所有。
婚姻問題是民事、家務事,警察照理來說是無法介入的。除非是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否則報警一般來說是沒什麼幫助。況且要和誰結婚、離婚是個人自由,因為不簽離婚協議書而鬧上警局,警察也沒辦法強迫簽名。這本來就不是警察份內的工作了,還請放過警察!要是連這種私人感情狀況都要管,那罪犯恐怕就沒人有空抓。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贍養費比較有名,還是刻板印象中可以拿比較多,經常會有人把這兩者搞混。但既然名稱上完全不同,那就意味者兩者是根本不一樣的概念,在替自己爭取財產前,別忘了先弄清楚兩者間的差異以及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才不會問了半天,律師和法官都不知道您要的究竟是什麼,到頭來什麼也拿不到。
如果是剛結婚或結婚前外遇,也許還算好處理,但如今連孩子都有了,離婚就等同於孩子出生後就沒了完整的家,但又不想把無辜的孩子給拿掉,這到底該怎麼辦?要挽回嗎?還是說趁早結束婚姻呢?
沒有人喜歡離婚,但想在離婚時多拿一點好處也很正常。無論是對方家暴還是自己外遇而離婚,大部分離婚的人都會習慣將錯誤歸咎到對方身上,一方面可能是想降低自己的罪惡感,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想替自己找個能在離婚後爭取到更多錢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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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上或周遭不時會聽到某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出軌、外遇,刑事現仍有處罰通姦的行為,而在民事上也會因為「侵害配偶權」而同時涉及賠償責任,本文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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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1號可以說是我國司法上的重大突破,也證明了法規是有在進步的。這樣的改變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都不太習慣,但也不用太過恐慌,因為法律本來就會一直與時俱進。將來在適用上如果存在著其他漏洞,也會想辦法立新法或用現存法律來彌補。
專櫃門市一間接過一間。初夏的風吹過颯爽,卻吹不進鋼筋混凝鋼骨的建築物裡,只能吹著室內空調,二氧化碳反覆循環。貴婦雅惠逛著拿起衣架,又搖搖頭放下,提不起任何興致。 那是當然的。不到半個月就來一次,雖然有新品,但更換檔期沒那麼快。織照舊陪著貴婦,手裡的紙袋卻比先前少了許多。 雅惠是不是應該去媽媽烹飪教
一如往常,下班的織正坐在駕駛副座,轎車正駛在傍晚的東區道路。如往常般,David拿著菸等待紅燈。一切沒有不一樣,兩人熟悉不用說多餘的什麼。 本來應是這樣的,織卻隱約感到有什麼和平常不一樣。David正以食指敲擊菸身。沒有不耐煩,也沒出聲,男人依然是不顯露明顯表情的臉。只差沒對著前面塞車的交通破口大
距離第一次和David見面,已經過了三個月。織還是一樣如常地上班、下班,只是生活裡隱約和原本不太一樣。 上班時的織,像一個假人一樣。臉上沒有透露出任何表情——明明有著世故的招呼應對進退,溝通與事務工作無礙、甚至做得比剛大學畢業的小妹妹更加優秀,卻給人感覺卻像隔著什麼的感覺。彷若是個在這裡、又不在這
織的左右手正在掛著七、八個百貨公司紙袋,暈頭轉向。 週日下午,京華城人潮稀落,織正又被人妻雅惠拖著在一間一間服飾專櫃閒逛。從那之後,大約每隔十天,人妻就會用百般無聊的口吻,打來要織陪她出來逛街。 人妻似乎喜歡人潮不多的地方,一面精算著什麼似地,走近一家店裡就拿起各種衣架,不斷在織身上比劃。織就在數
一進賓館,織又被拋到床上。自從第一次被什麼人推在床上、望向天花板,織就喜歡這種感覺——啊,原來是這種感覺啊,平常的前方變上方,身體大平躺,一點空間暈眩又一切變得很透明。性是一種你永遠看別人演的、和當你自己投入之中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每個人的性事都只有當自己投身其中時才是只屬於他自己的。 胡亂想著很久
「我是David的老婆,我知道你公司在哪。等下可以見個面嗎?我在你公司樓下。」 還沒等織回答,對方就切斷通話。織花了幾秒釐清現在情況。昨天約過一次砲的男人莫名奇妙和我約會,然後今天他老婆找上門。 這是什麼情況呢?是有聽說過姊妹遇到和男人原配對峙的場面,百合姐說,像我們這種人很容易一天到晚不知情當人
平日午后,織正坐在東區大樓辦公室。公事稍歇,織又下意識地開始滑起手機。 距離上次約砲剛好一個禮拜,和不認識的陌生男人做愛所給予的能量和腦袋清空已經耗盡,儘管給世界隔著的牆阻擋而看不出來,織又被煩悶弄得心煩。織趁空檔滑開app,物色下一個對象時,Line訊息忽然閃入, 「請問今晚方便約妳出來嗎?」
晚上六點下班,板南線上車潮絡繹。在公司廁所換下了低跟平底鞋和套裝衫裙,換上中跟高跟鞋和寶石藍連身洋裝,內搭短得差點讓半個屁股露出,開敝的V領胸口——他應該會喜歡吧,nubra應該有調好。如果約到有戀母情結的,應該會愛不飾手。 A搭電梯從公司走出,補著日系唇膏和淡妝,想著等下應對的場面。 A,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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