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相關「好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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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各大網站之婚姻家庭相關好文(會附上來源與連結),供網友們一起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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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問題,包括如何處理小額雜費、債務分配和婚前買房等情況。建議夫妻在離婚時可以線上諮詢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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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即將修法的消息,經大法官直播宣判與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幾乎已經是人人皆知了。除了大眾最在意的「自己有錯以後也是能訴請離婚」外,往後「婚姻無責任者」才能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來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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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小時候有被父母或老師處罰的經驗嗎?想必是一定有!現在回想起來,當年還真是年少不懂事害師長擔心,至於是什麼原因被懲罰都已經忘得差不多了,但很多時候還得感謝當年的懲處,讓我們在成長的路上能分辨對錯、沒有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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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離婚了,自然是分得越開、再無瓜葛最好。但在很多時候,某些財產關係上的權利義務並非那麼容易就能解決。貸款保人、保單受益人都是相當常見的癥結點。不少夫妻因為發現很多契約文件上的關係實在太難分割,乾脆選擇忍著放棄不離婚。律師出馬會「增加自身氣勢」、給對方帶來莫名壓力,能更順利進入正題來解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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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孩子都沒人要的情況下,該如何分配監護權呢?或是能否將小孩送到孤兒院去再也不管?該怎麼做才能「避免」法官把孩子監護權判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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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夫妻可能早在離婚前就感情惡劣、鬧分居,雖然不太道德,但在離婚前就有新對象其實還算常有的事。但無論再怎麼小心,孩子終究會是個「鐵證」,萬一在離婚前就懷有新歡的孩子被對方得知,離婚後還是可以就離婚前的外遇行為來提告侵害配偶權,甚至還不需要另外蒐證,實在好吃虧。那面對如此尷尬的場面究竟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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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子女看父母這樣實在很痛苦,尤其是錯誤明顯在其中一方身上時,更不忍心看到多年來疼愛自己、任勞任怨的爸媽被對方這般折磨,希望可以幫助大人順利離婚,但到底要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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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糾纏不清的狀況實在太多了,這也使得現在越來越多人在離婚時特別小心謹慎,深怕一個不小心就要與對方繼續糾纏好幾年。就把代書、公證人全請出來了。但其實不用這麼緊張,如果真的請代書或公證人會比較好,法條內早就把這些納入強制規定了,不會讓人在這邊猶豫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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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和賭博都不是十大法定離婚事由,除非因為賭博的關係被判刑六個月以上定讞,否則無法依此來訴請離婚。但仍然可主張因賭博的關係感情破裂、難以維持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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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外遇自作自受是活該。但外遇並不像真正的刑事犯罪那般給社會帶來巨大危害,沒必要對小三、小王如此苛刻。更何況一個巴掌拍不響,要不是外遇對象也心甘情願婚內出軌,又何來外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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