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人明明結了婚,卻拋棄家庭、消失人間,他(她)興許不是刻意這麼做,其實有什麼難言之隱。但這類人的配偶可就傷腦筋了,想再婚再嫁的,害怕犯重婚罪。想匡正自己的配偶欄填寫方式,也無能為力。嚴重的,假若對方在外面欠下債務,是不是得隨時提心吊膽,債主會不會有一天找上門來。
其實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句話美國獨立宣言也有寫道。遇到這種配偶音訊全無的情況,要是想單方面提出離婚,追求屬於您自己的幸福,該如何進行?
首先必須了解,加州離婚程序上第一個動作,就是得將離婚申請文件以及法院傳票送達給配偶。現在問題來了,根本找不到配偶,是不是就卡關了?千萬別這麼想。
加州家事法庭有一些應對的程序可以遵循,首先當事人必須竭盡所能尋找配偶下落。尋人過程須鉅細靡遺記錄下來,最直接的就是探尋對方的親友。再者,就是到配偶最後一次居住處或工作地點登門造訪。假設居住處無人應門,就得多跑幾趟,最好可以請教房東或物業管理人員。同時,您可以拜訪對方最後一次的工作地點,詢問前雇主、同事是否知道對方的下落。
或許您會說,這些方法都已經試過了,但重點在於證明給法官看,您已經竭盡所能。
透過美國郵政系統,也許可以成功查到對方的最新地址。網路資訊發達,有許多網站免費提供搜尋個人居住地服務。臉書、微信、Twitter、Instagram、LinkedIn、LINE 等各種社群網站,可供您尋找蛛絲馬跡。此外,亦可查詢對方資產登記有無變化,或聯絡DMV車輛管理局,看對方是否曾變更登記或更新地址。
倘若您因為工作繁忙,無法親力親為四處奔波找人,有些專門提供這些服務的專業公司或私家偵探,可以代勞。
經歷這些耗時耗力的尋人過程,依然徒勞無功,離婚律師將為您撰寫一份Declaration of Due Diligence 宣誓書,並由您本人在宣誓書上簽名為證。接下來,律師將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官判定是否同意您在法院認可的當地報紙上刊登離婚傳票,連續四周,每週一次。
這就是所謂的Service by Publication,中文譯作登報送達。利用登報公告的方式,完成送達法院傳票給對方的程序。為期四週的登報公告結束後,再等到30天的應訴期過了之後,若還是沒有收到失蹤一方的回應,可以請求法院依缺席判決方式,審理離婚案。
法院如何定義失蹤呢?失蹤並非當事人自己說了算,正如上文所說,需要一系列證據來證明。過程中,申請人須向法院提交文件,來證明為尋找對方下落,付出極大的努力而無果。法院認可後,才會下達登報送達的命令。至此,當事人才可進行登報公告。所以這個程序可能比一般簡單的離婚傳票送達花費更多的時間、精神、及金錢。當然,一旦完成了登報公告的程序,接下來就以普通離婚案,繼續往下進行。
登報費價格不菲,有些經濟狀況較辛苦的離婚申請人,無力負擔,可申請改由將離婚傳票公開貼在法院告示欄。如此公開告示需連續28天才算送達完成,接著等到應訴期過了之後,若還是沒有收到失蹤一方的回應,就可以在找不到配偶的情況下,仍然依法辦理離婚手續。
以上提到的報紙刊登或法院公告方式,皆適用於申請離婚、合法分居、婚姻無效,卻找不到配偶的情況下。謹記在心的是,法官並非來者不拒,也有可能拒絕您以登報或法院公告方式來取代傳統送達。尤其當法官懷疑您並沒有認真找人,或有其他方式可以送達,而您卻未努力實行。
追求幸福的過程並不容易。尋人耗時耗力,更耗精神,但為了要展開嶄新的生活,翻開人生的下一章,一切都是值得的。欲深入了解公佈送達離婚,請諮詢一位加州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