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算是提醒文,供各位朋友參考!
在台灣機車算是很常見的交通工具,因為方便好用又省油,所以幾乎每個家庭都會有買機車來騎或代步。
但出來跑都是要還的,只要是常常騎車,難免都會遇上車禍或受傷的事宜。
羊2:啊!我們擦撞了,你有買保險嗎? 羊1:咩~~咩~~
這裡簡單分成"和別人撞"及"自撞"二種情況
- 和別台車相撞,不管你是撞對方或是被對方撞:請記得找警察來事故現場開通聯單,再知會保險公司,之後才能辦理理賠。因後續也可能有民事或刑事的責任,請必務必好好處理,相信絕對沒人想發生車禍,盡可能好好的談。
- 自己摔倒導致受傷:有時候為了閃人閃狗閃貓,是真的很可能會自摔而受傷的,此時你若有買"駕駛人傷害險"的話就能理賠,記得看完醫生包紮完後,還是要盡快去警局備案(一般是七天內要完成這個動作),拿到通聯單,再加上你受傷去看病的收據,這樣就能申請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