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女孩,十九歲憑媒妁之言嫁到隔壁村,兩家距離步行約莫一個鐘頭,若是搭三輪車則三十分鐘左右,也不算近。
女孩婚後生了三個小孩,小孩慢慢長大,都進學校念書了,女孩也不再那麼忙,時間也相對多了。為了存一點私房錢,女孩跟店家拿了一些手工藝品回來做,看著餅乾盒裡的錢越來越多,她的內心感到十分滿足。
小孩長大有同學作伴,不再事事黏著她,女孩偶爾會想起娘家的好,尤其母親,經常趁公婆不在跑到村長家打電話,跟母親聊上幾句抒發心情。有一天,女孩的母親生病了,女孩憂心不已,每天打電話回家關心。沒多久,女孩的母親入院了,她託人送補品到醫院,女孩的母親住院三個月,她也請人送了三個月的補品。
女孩的母親往生了,女孩十分傷心,拿出存了好久的私房錢請村裡的尼姑幫母親誦經、點蓮花燈。做七的日子,又花了一些錢請道士做儀式、燒紙蓮花,一場喪禮花掉女孩大半私房錢,雖然有些不捨卻感到平靜,心想花這麼多錢了,母親應該去好地方了。
女孩很孝順,嫁人之後心裡一直掛念著娘家人,掛念母親,孝順的心滿滿的。她在家裡用想念的心孝順母親、花走路工錢跟補品的錢請人孝敬母親、花一部經的錢請人孝順母親、花幾串紙蓮花的錢請人孝順母親。她為母親花掉大半私房錢。
在乎一個人、愛一個人,都希望「親自」為對方做點什麼,不假他人之手。我們對子女都是「想到心到人到」,無微不至的呵護照顧著,對父母卻是「想到心到錢到人沒有到」,反正還有其他兄弟姊妹挺著。也許這個故事可以讓我們想想父母的養育恩典,以及我們對子女的過度寵溺,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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