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家
雖然參與平亂的難民軍可以獲得公民身分,但一些泰國人仍然不能充分信任這支漢人軍隊,泰國的反對黨要求難民村子弟不得赴泰北以外的鄉鎮或城市求職,僅允留住當地。因此,難民村的生活圈完全侷限於泰國北部。
局勢安定後,難民村第一代漸漸離世,後代多接受正體中文傳統教育,但生活、工作皆囿於泰北山區,不被允許離開,無法融入泰國主流社會,適逢台灣的大學赴泰北招生,用功唸書,考回台灣上大學,並寄望獲得台灣居留權在台灣工作,就成為許多泰北子弟心嚮往之的人生目標。
當年,三五聯軍還在清萊幫助泰國清剿亂軍之時,泰國軍方於一九七八年專門成立「歸化入籍委員會」,開始分批為三五聯軍官兵辦理歸化入籍,並享有不受每年二百人名額限制的特權,但到了一九八四年第五批的時候,泰國軍方把歸化入籍的工作轉至泰國內政部,並取消了不受限二百人名額之特權,使得大約還有一千三百名官兵沒有獲得泰國籍,他們只能繼續持難民證或無國籍外僑證(隨身證),與一般難民一起排隊等候配額入籍,實際入籍變得相當困難,他們的後裔如果想返台深造,皆須高價購買假護照,方能從泰國出境,入境台灣。
由於內政部所存資料並未全然包括所有身在泰緬之同胞,又因第一代所持之「中華民國軍籍證明」皆因戰時需要全面焚毀,那些完全無從提出自己的父祖輩為「中華民國公民之證明」的後裔來台曾長期面臨異常難堪的處境。
依據相關法規,僑生持學生簽證入境台灣唸書,畢業後應立即離台,但他們大多期望留在台灣,卻因沒有台灣身分證,無法求職,學生簽證過期返泰亦有問題,如此即演變為非法居留在台灣;同時,他們不願把苦況告知遠在泰北的父老,只報喜不報憂,導致更多的子弟回台就讀大學,畢業之後非法居留在台灣者越來越多。
《異域》的問世,讓台灣人知道了泰北難民村的存在,因此每有泰北僑民、僑生的求助報導出現,即引發台灣社會高度同情,責難政府未善盡保護國民之道。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念及難民軍的悲壯血淚史,經酌情協商,特予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以前持偽造或變造護照回台灣讀書之第一批「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取得公民身分,並保證所有權益,包括在台求職所應享之勞保、健保、各級選舉等公權;
但「特允專案」畢竟於法無據,未能徹底解決泰北難民軍子弟的身分問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以後入境之「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再度遭逢同一困窘,仍然面臨被警方收容之尷尬境地。
二零零七年,同情泰緬僑生的立法委員趙永清、柯俊雄(曾在電影《異域》飾演李彌)協助解救被收容之「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又將「修改相關條例」之提案遞交立法院審議,以免悲劇一再重演。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四百餘名難民軍子弟,在中正紀念堂廣場集結哭訴,含淚齊唱《亞細亞的孤兒》,引起台灣社會大眾的極大同情,內政部長漏夜出面,承諾將修訂相關法規,以成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以後入境之泰北難民軍子弟取得身份證,並享有一般國民權益。
七月十二日,內政部公告:只要是經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的泰緬學生,除(涉)犯行使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之罪刑外,本身「沒有在最近五年內因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學生們,可親自前往申請「外僑登記證」;內政部移民署即派員集中為專案一併受理,解決其在台居留問題。
難民軍子弟申請了「外僑登記證」後,獲得身分特赦,身分明朗化以後毋庸再閃避警察。
八月,內政部為解決前述因教育部、僑委會前往泰國北部招募僑生而衍生之問題,邀集教育部、僑委會、外交部、勞委會、法務部及健保局共同研議,最終決定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提供泰北學生最適切的解決方案,並將函請立法院修法。
二零零九年一月,立法院經朝野兩方協商,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難民軍子弟由此正式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一九五零年至二零零九年,漫漫一甲子,台灣終於接納當年被國府遺棄之難民軍後裔,讓他們找到回家的路。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