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23/1/27所寫最長、最多引用的文章。分篇是不得已的,因為每一篇都很長。貼來方格,我儘可能集中在一起。這最主要是藉由當時「小甜甜」事件來談「基督信仰」。沒錯,從人的眼光來看,我比較不支持小甜甜,我只能說,基於我的原生家庭經歷告訴我「掉眼淚的不一定是完全的受害者」。我也曾經被我家人的眼淚欺騙,以為我是站在正義的那一方。所以「愈不能專注在問題本身,很喜歡離題並訴諸情感」的人,大多都是理虧的那一方。
這篇超長,我寫到暈,寫完之後根本就不想再看到這篇。XDDDDD 所以後續沒有追蹤,看我這次搬到方格子,順便整理以前的文章,整理完後能不能有力氣做追蹤?
啊不然咧?須要「不報帳」嗎?有「報帳」代表可以報「買豪宅的費用」嗎?代表可以報「小孩去英國留學的費用」嗎?我覺得王瑞玲去做這樣的指控真的是蠻卑劣的行為。
長老教會有類似的制度,牧師子女若有就學的,可以有幾千塊的補貼,塞牙縫而已啦~~~因為牧師薪水不高,尤其偏鄉教會、原住民教會及小教會的牧師,窮到都快被鬼抓走了啦!所以每次看到那些說可以開一間教會斂財的,我都忍不住想禱告問神,啊我家的錢咧?在哪裡?我爸要是有這些錢,我也不用辛苦了。(我以前有說過我父親是長老教會的牧師~~~ XDD)
王瑞玲可能不是宋逸民的粉絲~~~所以她不能理解宋逸民夫妻的錢是怎麼來的,不了解在還沒成為牧師以前,宋逸民就已在演藝圈打滾多年,1986年就出道的他,在2006年受洗成為牧師時,演藝生涯就已長達20年,而他直到2014年都仍有戲劇作品,影歌雙棲,兩岸通吃,即使近幾年專心教會事工,也仍然有不少代言在身上。連孫德榮孫先生都是直到1992年才剛在「唱片圈」闖出名號而已,資歷低了不少。維基上寫孫德榮是2020年才開始活躍的。
不是宋的粉絲,至少也要會問問谷歌大人。
所以我認為王瑞玲以「可報帳」一事去連結「買豪宅」、「送小孩去英國讀書」,「五鬼搬運」,暗示這些都是花教會的錢,這是實實在在的誹謗。她就隨便講而已,沒有拿出任何證據,一直叫囂叫宋要告她,宋告了她,她就會告宋,她就吃定了宋懶得隨她起舞啊。然後無腦的記者和人們,又跟著再一次起肖了。
我理解王瑞玲充滿仇恨導致她的行為,我不理解的是大家在跟著發什麼瘋啊!?尤其是那個「令人站立的信仰」!!
(截自:奇摩新聞)
新聞:阿BEN徐小可豪擁8層電梯洋樓 B1奉獻教友B2練鋼管
參考:維基-宋逸民
參考:維基-孫德榮
新聞:宋逸民教會被查稅!前教友驚見事業做很大 控「五鬼搬運」住豪宅、送兒留英
(截自:奇摩新聞 )
於是我理解了,當初藝起之光讓她離開是對的,神學院退她學費是對的。
其實我蠻期待這個錄音檔的,因為我也很反對甚至到了痛恨我父親選擇做了教會牧師。我的心情是很多牧家子女都有的心情。
所以我蠻期待這個錄音檔的,不要去頭去尾哦~~我要聽完整檔,才會知道王瑞玲的理解有沒有偏差。
說不定宋的子女反對父母投入教會事業,是因為:繼續演藝事業可以賺更多,且言行舉止不會被放大檢討,不用處處要當榜樣,吃要有吃相、坐要有坐相,不可以開口大笑,聚會都要第一個到,天冷了還不能賴床,要起來禱告讀經,哪裡缺人,我就要去代打,人家假日都能出去玩,只有我不行。
其實這個我不是很清楚王瑞玲講的是什情況。我講長老教會的狀況好了,長老教會如果有建堂擴堂的需求,會派人到其它眾教會請安募款,通常只會有車馬費啦,不會有什麼講員費,【人家又不是看你的光環請你來的】。你就是奉獻你的時間,協助教會的募款工作而已,這就是服侍的一種形式啊。所以沒有一定要你,這跟演講不一樣。
我們若參加特會,會請特定牧師來講道,這種就是專門請的,不是某教會派來的,所以會有講員費,但在教會體系下,怎樣的人會成為這樣的角色?大多都是牧師(傳道),或是雖然不是牧師,但信仰見證非常激勵人心的,這種角色大概都是長老或執事了,一般人,除非你口才很好,不然光站上台就皮皮挫,講話不輪轉,你還要別人給你講員費?
所以我不了解王瑞玲的狀況是什麼,因為如果依她混亂的邏輯和誇而不實的表達方式,我在底下聽到一半應該會起身走人。海報有掛她名字的一律不參加。
但不論如何,你「自己奉獻」的,就不要說成「是教會拿走」,「主動式」和「被動式」還是要區分清楚,才不會造成誤解。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的型態是地上的法律規定的,因為我們的「宗教管理法」還只是草案。目前所有類似宗教組織都只能先暫以「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管理,所以長老教會的正式名稱前面都會有「財團法人」四個字,但因為宗教團體的性質和公益團體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當初就有考慮要立專法管理。
但,不論你有沒有按地上法令為你的團體申請一個「法人」資格,你都可以是「聖經中所稱的教會」,你也可以「自稱」是牧師,有沒有人要聽你講道是另一回事,你高興就好,但你這個團體若不具備「法人」資格,有很多事情你是不能做的,發生糾紛也沒有法令保障會員權益。
具備法人資格,用法人名義購買的財產都是法人所有,牧師換人都不會影響這些財產的歸屬,就像2022年9月發生的「海濤法師淨身出戶」事件一樣,因為海濤弘法集團是財團法人,都不是海濤的個人財產,所以一旦集團執行長決定換人,海濤法師也得乖乖走人。(所以最後重點在執行長是誰,如何選出)
今天,如果藝起之光如果沒有辦理法人登記,你質疑他有可能五鬼搬運,我還可以理解,但,藝起之光是社團法人,擁有法人的獨立人格地位,用法人名義購買的財產都是協會所有,也需要如實申報,任何人都無法納為己有,所有收受的奉獻也都是法人所有,不是奉獻給宋逸民。
將來要是要讓宋牧師淨身出戶,改請「傻有理」我去主理證道,也沒有不可。但因為我沒有豪宅可以無償奉獻使用,也無法12年不支薪吸空氣過日子,所以這份好意我還是必須要提前婉拒。(完全在自問自答......)
這個我前面有寫過了,因為2023/1/14宋逸民發了2000字的長文,所以王瑞玲解釋說不是她求著要回去,她說的是讓小朋友回去。你看看,她一直覺得那是一個可怕的地方,但離開之後又一直求要讓小朋友回去。這不是明顯邏輯矛盾嗎?一直推小朋友回去火坑,是何居心啊?
所以為何我不想寫這一題,因為我覺得事實真相其實很明顯,就是不了解為何人們不用眼看,不用腦思考?
(截自:奇摩新聞)
聽到這一題時,我第一個反映是「太便宜了」。XDDD
要知道,我們辦公室沒有89坪,售價也是要6000萬以上。台北市就這麼貴啊!啊如果你的會友幾乎都是台北人,你的教會不可能會去買在花蓮山區吧。你當然買台北市啊!!
所以我不知道想要打這一點的心態是什麼?
人數就一直多,當然要一直擴堂啊!所以我說我【完全支持教會分裂】,不然教會根本不夠用,要擴堂又被罵浪費、被質疑必要性,都分裂出去不就好了,自己去找地方聚會。
而且,誰說擴堂一定要是「買一塊地來蓋」的???完全黑人問號。
(截自:王瑞玲FB於2022/12/30的發文)
不過這個新聞有一段倒是挺有趣的,再次證明「宋逸民牧師的說法是前後一致」,沒有矛盾。因為這個新聞說的是「王瑞玲表示去做見證分享時的金錢都要給教會」,但她自己反駁發文卻又說的是她自願的。
(截自好房網)
終於寫到這一點了,這一點也很可笑。
電影經常演到的,生活中也經常發生:有一個人要搭飛機,假設搭8點的好了,結果買不到票,只剩11點的飛機,被迫要在機場多等三個小時,結果,沒多久就聽到8點的飛機起飛後不久墜毀,機上人員全數罹難。
即使他不是基督徒,他是佛教徒、道教徒,他會不會感謝上蒼的拯救,然後記者訪問他時,他會不會把一切都歸給他所信仰的神?他會。
但這時,如果記者說,你拿出票根證明你有買,只是沒搭上,才能證明你的奇遇。你會不會覺得記者有病?會。因為就是本來要搭,啊沒買到票啊!沒買到票是要哪裡來的票根?
有的時候,甚至是在活動會議時有提到,即使最後不成案,我們也會覺得我們是幸運的,是上天指引的。
比如員工旅遊,想去「泰國海邊」和「美國大峽谷」的人數不相上下,競爭票數僅一票之差,最後拍版「美國大峽谷」成案。結果旅遊時,玩到一半看到新聞播出發生南亞大海嘯,泰國渡假區受波及,死傷數十萬人。如果當初他們決定去泰國海邊渡假,現在應該全員罹難。
你會不會覺得是上蒼保佑?逢人就說是神的保守?會。
然後這時就有一位記者說「你在做假見證,不然你就拿出你的票根來證明」!你會不會覺得這個記者有病?
更有病的是隨他起舞的那一群媒體記者無腦群眾。這麼簡單的判斷都判斷不了,可見得你平常沒在辦活動,根本搞不清楚一個活動從「籌辦到成行」的中間過程,才會像王瑞玲一樣自以為「編號008,很資深」,所以說的就是道理和真相。
王瑞玲就是一個太資深的人,資深到她自覺「有無上的權利可以指揮教會」按照她的想法做,覺得依自己的資歷應該在教會走路有風,結果有一天被無預警(?)趕出(?)教會,心有不甘。
其實我認為這根本是稀鬆平常的事,是她經歷太少,才會覺得很崩潰,要了解,「教會分裂」從來都是因為「資深的信徒」才會產生的,尤其是那種跟著創辦成立的那些人,因為他們會覺得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其他信徒不一樣,一旦教會運作沒有「先」考慮他們的意見時,他們就會抹宋鬧出走。(我個人非常支持教會分裂哦)
藝起發光更可憐,連「捐得多的」都覺得自己地位無比尊貴,有資格指揮教會做事,所以你會看到一些前教徒「不斷的數算」自己的奉獻有多少。【這很明顯的就是沒在看聖經】,誤把基督教當成慈濟、獅子會或扶輪社,看出資多寡來買地位象徵的。
光看前面就知道,這題為何寫來非常痛苦。大多都是「生活常識」問題。所以為何我這系列是分類到放「知識」而不是「時事」。
我們其實必須要有警覺,因為台灣大多數的人都是這種「無腦的負面思考者」,我們要如何運用方法,在民主的架構下去讓這些「無腦的負面思考者」往正確的方向走? 他們連基本的常識判斷與邏輯思維都不具備。這一次,我甚至發覺幾位平常談政治議題邏輯非常好的人,也在這一題露出馬腳,也成為「無腦跟風者」,簡直就跟我媽一樣,我和我媽雖然政治立場一樣,但她就是一個無腦跟風者,我需要經常提醒她「那是假消息,不要再傳了」。
我非常的不想寫,一直在逃避,因為怕寫不好,就直接被貼上「護教者」的標籤,好像我不論講什麼都是出於捍衛基督教一樣。這個我之前在「靠北教會」就經歷過了,你只需要跟他們討論邏輯,他們就會崩潰,然後宣稱「理性討論、完全開放、不刪文、不踼人」的社團就會把你踼掉,然後對內說是你「怯戰」,我被踼二次了。
我認為我現在的處境有點像「約拿」。不同之處是在於,我並沒有一定要一個「我想要的結果」,我只是想要結束「在疾風中穩步前行」這個系列,以便我能繼續看Youversion上的其它主題讀經。(看看我重覆講了幾次“我不想說小甜甜的事”......哎)
對我來說,「小甜甜事件」另外牽扯出很多與宗教信仰的「搞笑邏輯」,你會看到有人一直「數算自己的奉獻」,有人一直覺得自己有奉獻,所以「有權指揮教會要照他想要的去做」,從上次寫了一篇之後,這新聞幾乎每天都有新進度,我一直想逃避,結果,就在我2023/1/8終於要再繼續看完「在疾風中穩步前行」系列靈修文章時,倒數第二篇是在說「聖工」,「“建造”教會」所應有的態度。
所以我知道終需一寫,寫的進度太慢了,看看,寫到如今,20天都過去了。
前面有提到,王瑞玲的問題在搞不清楚「教會」的定義,孫德榮也一樣。所以必須釐清楚,以下項目通常「白話」來說,都是「教會」,但如果要釐清觀念,需要再做細分。
指「實體建築物」,我之前有說過了,這個是為了人的需求所建立的。神哪裡需要教堂呢?祂怎麼會被限制在教堂裡呢?好像你在教堂裡的禱告祂才聽得到似的。
是人需要這樣的地方相聚,人需要禮拜的程序來感覺自己是團體的一份子,組織也需要程序,才能做好管理。
所以建堂/擴堂有沒有必要?在神的立場當然不必要,你們願意100個人前胸貼後背的擠在30坪的空間做禮拜,都沒有問題!音響很爛,你們還能唱得很高興,也沒有問題!沒有椅子可坐,通通席地而坐,也可以!出外探訪通通走路,不要報交通費,最好!
所以你說「建堂/擴堂」沒必要,我完全認同。但,你會願意走進那個教堂嗎?這個教堂能吸引人前來嗎?來教堂的不是全都是刻苦堅忍忠貞的老基督徒耶,也有新朋友、募道友,你若有能力,你願意你所屬的教堂是這樣子嗎?
而擴堂當然是「為了”往後“的願景」而做的,不是只為現在,你當然會去想像「希望將來能容納數百人或甚至上千人」,所以決策的拍定不是只考慮「現在的會員人數」,但王瑞玲「見識太少,異象不同」,所以她才會一直質疑擴堂這件事。那異象不同的人無法一同共事,不也很合理嗎?為什麼一定要綁在一起啊?你可以自己去建一個啊!
是這個「相約一同聚會的團體」被稱為教會,所以,即使沒有「教堂」,也可以是「教會」,你可以相約在樹下、在公園,現在還可以選擇在線上聚會,這些都是教會,是奉神的名聚集的人群。因為經上記載的是「無論在哪裡」。
不是奉「地上國家法律」成立的。
就是地上國家的法律規定,基於這些國家的管理考量,至於是什麼組織?協會?財團法人?【神才不管這個】。
即使成立「不合法規」,也不代表不合乎神定義的「教會」。
組織還有分,以長老教會為例,你想講的是XX長老教會,還是整個長老教會體系。
所以奉獻也一樣,你到底想要討論的是「奉獻給神的心意」、還是「實體物質金錢」?
你真的覺得神會從天上伸出手拿取你奉獻的金錢嗎?
你真的覺得自有永有、創造萬物的神需要錢才能過日子嗎?
而你要拿回奉獻,就要符合地上國法律規定嘛~~~你自己想想,如果今天你捐錢出去說要認養一個小孩,結果一年後你說你要拿回你的捐贈金額,你是要叫誰吐錢給你?你本身就在找碴了,還自以為很有道理。王瑞玲的要求本身就很無理啊!
本次的經文,多次提到「分別為聖」,它是一種「宣告」、「象徵」,並不是「被分別出來的那個東西」真的有什麼法力。
尼希米和大祭司帶著大家建造聖殿時,二度「分別為聖」,正是宣告此聖殿是「為了神」而建立的,它不是一個普通的建築物。可是即使我們認為「它不普通」,它依然只是石頭建造,也會受戰爭摧毀、受雨蝕風化,你看它殘缺了,你就說它「沒法力」嗎?簡直有病嘛你。
本來就沒有法力,誰告訴你有法力的?(這一句話請用理智與邏輯來讀哦~~~)
這樣的作法表現在信仰上,亦同。當你說你是基督徒時,你本來就要做一個「宣告」、擁有某些「象徵」,建立一些「程序」,以便你能時時的提醒自己並告訴他人「你是基督的門徒」。
即使多人說你不是,只要神說你是,你就是。因為你是不是神的門徒,是神說了算。至於我們自稱我們是基督徒,是因為我們「想」追尋神,我們「覺得」我們是祂的門徒,至於祂認不認可我們的身份,祂說了算。你自己就會發展很多的程序以便「向人證明/向自己提醒」自己是基督徒。(比如我現在的讀經,還有我以前堅持出門一定要戴十字架項鍊)
那又更遑論是教會組織呢?
(1) 「你要宣告」:所以會需要受洗,因為受洗是宣告你「承認基督是主」,受洗不是「變魔術」,用水給你點一點或浸一下,你就「碰」的一聲成為完美的人。若你是這樣想?拜託不要來信基督教。聖經一再說了「揹起你的十字架」、「這條十字架的路很辛苦」。當你「承認基督是主」,是因為「你理解了“祂是主”的事實」,而不是因為你認為「祂會給你好處」,我這麼說也不是說「祂“並不會”給你好處」哦~~~拜託,用高強度的邏輯看清楚。
(2) 「擁有象徵」:通常受洗者會得到一本聖經當禮物。而你受了洗之後,你也會想買十字架來掛、來擺,買「基督是我家之主」的木牌放門口、買「最後的晚餐」的掛畫。那些都只是象徵,不是因為那些東西有神力。就像學語言一樣,你需要「沈浸式」的學習。
(3) 而「程序/儀式」:就是你「分別為聖」的作法。不然你受洗之前和之後的差別是什麼?
這些都是再普通不過的常識、觀念或作法。但還是有不少人因為心中莫名所以的仇恨,把這些都污名化了。
「程序」都只是我們表達「態度」的方式,也是「提醒」自己,就好像我們所過的許多「紀念日」一樣,通過「紀念日」相關的一系列活動,我們“再次回想”當初發生這些事的前因後果及對後來的影響。
所以尼希米建造的聖殿也有一系列程序,CH3就在講這些程序。
但執行「程序」不是為了讓你心安用的,假設你因為沒有執行某項「程序」而心有不安,那你就是被「程序」綑綁了,不過要能夠理解這件事情是困難的。很多基督徒都還不能擺脫這個迷思,於是才會產生許多荒謬的解釋與作法。我們回到從前從前,從前的人就沒有這些程序,他們與神如何溝通?
作為宣揚福音的「教會」當然會有各自的程序,不然團體如何運作?也當然會希望「會員」一起參與,作為「會員」啊你都不參與活動,你不覺得是你有問題嗎?是你要思考「你為何還要一直在這裡」。你有沒有可能是在「蹭」呢?好像拿著「藝起發光」的會員證可以在演藝圈內走路有風,不講別的,光是那些基督徒藝人的節目都會很樂意看在神的面子一直發你通告,搏得更多的曝光機會。
比如我以前就遇過一位,堅持要去「名聲比較高的教會」,還把會籍轉了過去,但其實他根本很少去。只是當人家問起時,他可以說自己是XX教會,然後人家就會說「哦~那間教會很大耶,不錯啊」。【這就是有病的基督徒】。
其實聖經中就說得很清楚,要用心靈誠實的獻上,神悅納的是心,不是金額;窮人的一塊遠勝富人的千萬。奉獻前,牧師也會說「如果不了解奉獻的意義,就不要奉獻」。
但「人」就是克服不了這一關。我之前就有說了,人需要「制度/程序/條規/儀式」才知道要怎麼做,是要透過這些東西,才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有做到,如果沒有這些標準在,人就會慌,因為不知道還要做多少,才能稱為「做到」。
我們想要這個「做到」的錦旗,我們才會感到安心。
所以那些會去「數算自己的付出」的人啊,你真的很有問題,因為你的心理狀態是覺得「就金額來看」「我有做到」且「我做得比別人還多」,所以我「理當比別人更有資格、更有說話的權柄 」,我連會員編號都是00開頭的,這教會甚至是我協助開始創辦建立的,我居然會被逐出教會!我不!甘!心!!!.......大概就是這樣的人格狀態。
那,可不可以不奉獻?當然可以啊!可是,你去白白享受人家的資源,然後不奉獻(金錢/時間),你好意思嗎?
從「物質」來說,就算你去聽演講,一小時即便算1000,一個月至少也要4000,不為過吧!你參與所有的活動都需要場地費、用餐費、人員來支持運作,既然你是「會員」,你不是「外人」,你繳「會費」、「活動費」,不為過吧。
我前面有提到奉獻有二種,「具名和不具名」,每週做禮拜時,就是用一個紅色的袋子收奉獻,這個大多都是不具名的,若你要具名,你就是要拿一個信封袋寫上名字和金額。
「為了管理方便」所以會有專屬的奉獻信封,即然是「專屬」的,當然是「常來」的才會有,你不常來的,我要怎麼幫你準備「專屬」的信封?這個作法不是用來區分你的身份地位,也不是用來區分你是否資深、是否順服,所以如果你沒有「專屬」的信封袋,不用自以為卑下,有信封袋的也不用太自以為是。
有這個專屬的信封,就可以在信封上註記每一次具名奉獻的金額,方便雙方核對,也方便年底你收到報稅收據時可以確認全年金額是否正確。人總有疏失眼花,所以平常才會一直提醒你「有問題要快點反映」,一年後才跟人家講有問題,人家是要怎麼查?這個心眼是真的很壞耶~~陷人於不義~
那如果你沒有專屬的信封袋,可是這次你想要具名奉獻呢?你就去跟同工要一個空白的信封袋啊!因為這個程序也就只是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罷了。
你寫了信封,就是跟著禮拜程序,在「奉獻」時投入紅色奉獻袋中。
然後王瑞玲提到「正統」教會,是在禮拜快結束時才會進行奉獻,那「長老教會」真不正統!!!因為有些長老教會的華語禮拜是講道前就奉獻的!! XDDD
連這件事的先後都可以有話說,真的是匪夷所思!!!她可以解釋一下「為何講道後收錢才正統,講道前收錢不是正統」嗎?我完全搞不懂她到底讀的是哪一本聖經,所以她讀的神學院開除她,退還她的學費,說不定有其它內幕而不是單純如她所講的那個樣子。她如果來我們教會,她一定會發瘋,因為我們參加禮拜是要「打卡」的,每個人都有一張證,然後要在刷卡機嗶一下。Why?因為有很多的決策與獎學金需要參考出席比例。
一年只出席一次,然後掌握一席投票權決定教會的各項決策與方向,你覺得合理嗎?
一年只出席一次,然後可以拿教會設立的獎學金,你覺得合理嗎?
這些考量,都是為了「人性軟弱」而設計的,有人就是喜歡貪小便宜、權謀營私,有人就是容易比較、容易不滿而心中有怨,教會為了能順利推動各項事工,必須去發展出那麼多的程序,你不認同,你就去其它教會,完全沒有問題的。
「愛宴」一直是各家要出菜,或輪流負責。使徒行傳二章記載,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這是初代教會實行聖餐與愛宴的例子。
早年本來都是各家負責「烹煮」,但漸漸的大家愈來愈忙碌,也很少有人能有本事煮出數十人共同享用的餐點,所以後來都是出錢買的,買著買著嫌麻煩,因為八百年才輪到自家負責,要備辦數十人的餐點也有一堆的眉角,而且「人就是很愛比較」,「輸人不輸陣」,上週有雞腿,這週輪到我,我當然要使出「生魚片」來壓制對方的氣焰啊!有的人對這樣的競爭樂在其中,有的人吃不消又不甘心,打腫臉充胖子,所以為了避免麻煩,最後就演變成乾脆就是輪流出錢(定額),由教會統一負責。
如果連這樣都還能有爭議,真的都是人的價值觀的問題,拿出4000塊卻沒吃到4000塊的菜色也有意見。我今年尾牙吃的是一桌三萬的菜色,我也覺得不值那個價,但我不會認為福委「中飽私囊」。就是一個很單純的緣份。
且,「愛宴」的本意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備辦餐點讓大家一起享用,使家庭狀況不佳的人,或者新朋友、募道友,都能一起享受「分享」的喜悅,同時在用餐的過程可以彼此問候關心。這個活動的重點在「分享/關懷」,不在菜色,而你對金錢使用或菜色有疑問,你就直接去問就好了,不需要等到「多年後」才覺得「不值得」。
而且依王瑞玲所提到的菜色,有酒精燈耶~~~這樣叫菜色不好?我以前吃的都是大鍋炒的菜色耶,大鍋的炒飯、炒麵、肉、湯,有時還有饅頭、包子,要是讓王瑞玲吃到這些,她肯定不會信基督教!!!
這些所有的「儀式」都有共同的重點,就是「紀念主」,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儀式,我們聚在一起重新再回想神起初對我們的愛。然後王瑞玲的重點是在菜色。
教會也會安排一些「探訪」,探訪是你「去」關懷人,你還要人家接待你嗎?當然是你花錢啊!難不成你把你自己當成「神聖的光輝」”蒞臨“苦難人的家裡嗎?
所以如果你不願意,就不要做。不要做了又心不甘情不願的,也不要做了之後一直把它掛在嘴上張揚。因為經上記著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六章3-4節)
這也是為何有些人會堅持「匿名奉獻」的原因。即使他可以具名,他也不願具名。
之前就有提到了,這樣的活動很多,因為經上就是這樣講的啊!「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16:15 - 16),你走出去不就是要花錢花時間嗎?即使你採用線上傳福音的方式,你都還要花時間錄製節目,並且學習各種媒體平台的操作,有的要組Band,錄製音樂,如果哪個無法自學,就要找高手來教,就像我們教會的合唱團,有定期請老師來教發聲,這些事工都是要花錢的。
教會人多了,當然要建堂/擴堂,不然怎麼運作?之前也有提到了。那這當然也是需要資金囉。
事工還有很多,有主日學、老人關懷,學生的課後輔導;
不同團契也都是小團體,青年團契、學生團契、夫婦團契、主日學,每個團契都要有一個組長(領袖),也需要一個基本的組織型態去運作,也有財務支出,也需要彙報金錢使用狀況。所以,從小到大在教會長大的人,基本上「活動能力」會有及格以上的程度,因為早已參與不少「團體運作」,擔任不同的角色。
有那麼多的事工要做,團隊成員若無法同心,事工推動得了嗎?講這件事,要把「神的國」和「團隊」分開來講。「團隊」包含各式各樣的基督教組織。
組織「團隊」需要你一起「同心」運作,才能正常的動。所以為了讓組織能動,「不同心/異象不同」的就讓他走,為什麼不行?
這個跟「愛不愛心」無關,教會的建立是為服事神,做神的事工,不是為了做公益,這個「順序」一定要弄清楚,如果沒有搞清楚,那我們其實就是獅子會或扶輪社啊。當然,決策過程還是牽涉到價值觀的輕重不同,導致不同的判斷。
有人覺得「達成事工,實現異象」是要優先考慮,所以會阻礙事工進行的人,就必須要處理。這是目標導向。
有人覺得「衝突會虧缺神的名」,非常重視表現出「和諧有愛」的氛圍,所以只要有人有意見,那這件事情我們就不做。
其實我覺得二者都沒有問題,因為神看重的是內心,你內心做出這樣的決策時「你是存著怎樣的心」,它不在於你做了怎樣的決定,而在於你是否是真的「為了主」而做這樣的決定,在於你是否真的領受了異象。但正因為如此,我們凡人是判斷不了的。
不過我必須要說,就我個人本身認為,【衝突“不會”虧缺神的名】,你自己翻聖經就知道了,因為神的神蹟奇事正是行在「人所想不到的地方」。你以為你為了神的名而對「錯誤/不公不義」做出了許多的退讓與隱忍,真的能榮耀神的名嗎?你其實是在為你的「軟弱與膽怯」找藉口,好像自己冠上了一個「為了主名」的緣故,然後催眠自己不會為「隱忍錯誤」而感到內咎與不安。
再者,我們講到徐小可和阿Ben這對夫妻檔,團隊成員的任何爭議,團隊都要概括承受,啊然後團隊還“沒有資格”約束你?有那麼好的事嗎?這對夫妻檔本來就是爭議人物,說話不經大腦思考,然後他們捅的簍子,網友都要把過錯算在我頭上,我還不能約束他們嗎?
所以他們在不滿什麼?
因為要「愛你」,所以你任何的爭議我都必須要「默不作聲」,全部「認同」嗎?這又是很典型的曲解「愛」的定義了。孫德榮沒看聖經也就算了,可Ben夫妻檔是有看聖經的耶。
這次跳出來淌渾水其實就是證明他們「根本沒有反省」,依時間點來看,他們是離開了藝起發光協會(擴堂時)之後,才爆出「罵陳時中」的爭議(2022年中)。他們就是言行不受控的人啊!神已經做得這麼明顯了,他們還沒發現自己的問題???然後在2022年底提出指控。
不過,剛剛講的都是「團體」運作。
那「神的國度」呢?在神的國度內你是要跟誰同心?你不是跟任何的牧者,而是跟神同心,但你若沒有同心,也就是如經上記著說的,「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馬太福音7:19)
不過,「神的國」不是靠你的同心及付出才能運作,神的國是依據神的心思意念在運作的,也就是,即使你不和神同心,神的國依然在運作,也不會停滯,「不與神同心」只跟你有關,因為從此你與這一切無份罷了。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神愛每個人,希望每個人都能轉回歸向祂,因為「沒有轉回歸向祂」的,祂就只好剪除。
我前面已經定義了。
所以,你要成為「教會」的一份子,沒有人可以阻止你,而且你只要找到其他人跟你一起敬拜主,你們這個小group就是教會。
那如果說的是「教堂/組織」呢?它有安全性的考量,也有組織運作的考量,本來就會有所限制,不然來鬧場的我都要讓他進來嗎?不要忘了去年美國長老教會才發生槍擊案,一名台灣醫生因此喪命。
所以我覺得太多人都是混淆概念並且道聽塗說。
你沒有認真的思考為何應該這麼做?為何又不應該這麼做?只是想湊熱鬧而已。像幫派份子一樣,有人喊「打」,你就衝上去出手出腳,事實上你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甚至連被打的是誰可能都沒有看清楚。
基督教不是獅子會或扶輪社,沒有那種「看你奉獻的程度來決定你說話的聲量和地位」的制度。所以確實有可能你奉獻了一百萬,然後教會根本沒有照你期望的走,或甚至沒有安排你做你想做的事。
但你奉獻是為了想要取得教會的掌控權?你這個心態就不正確啦~~~
有些教會的長執做得要死要活,可是有些教會的長執卻是很多人搶著做,不給他做還會發飆的那種,我都覺得啼笑皆非,你可以換教會啊!尤其是那種小教會,人手不足的小教會,他們巴不得有一個人能身兼數職把全部的工作都扛起來做。幹嘛一定要去「大教會/知名教會」跟別人擠名額咧?
因為那些人的重點不在「服事」,而在於「名份」,可以出去跟人顯擺說我在某大教會的地位還頗有份量,比如,我在宋逸民的教會是00開頭的編號!這個教堂有我出的一百萬!
所以我完全不清楚王瑞玲的仇恨是哪裡來的。只是她自己不面對而已。
可能我在教會待太久了,看盡了許多紛爭與離開,也看盡了不少痛悔與和好,對我來說「教會分裂」根本是常態,和小事,甚至可以說那是神的「方法」之一。
就說福音要廣傳,啊為什麼要搞什麼封閉性組織啊!不分裂,是要如何四散到各處?不分裂,要如何「再度檢視」我們的信仰生命?不分裂,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的眼光是在「人」還是在「神」?
我父親在桃園開拓原住民教會時,就遇過分裂與出走。
一樣的情形,主導出走的正是當初協助教會建立的人,非常資深,是第二代基督徒,也是合唱團的指揮,他在音樂方面的天份是真的不錯。當時分裂時我已經在中部讀書了,所以我對細節不知情。
後來陸陸續續傳來的消息,更加「反證明」我方當初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因為他後來酗酒、外遇,工作不順,甚至在工廠壓斷手。簡直是大快人心!!係鶴!這就是神的報應啦!
再後來傳來的消息是他當牧師了,
再再後來的消息是他成立了原住民戒酒協會,
再再再後來,就是他突然因病過世,很快,毫無心理準備。
直到如今,寫到他的故事時,我都會哭,我現在正是邊哭邊打這一段。因為在得知他死訊的那一刻,我才真正明白什麼是「有福的人」,神讓他有機會、有時間為自己「平反」,在最適當的時刻,以最美好的形象永存人心。
我也才真正的知道,我的眼光多麼短淺,我只看得到與我有關的事,卻看不到神的大計劃。
我也同樣的見證到神的大能大力與帶領,
所以你說,這個組織/教堂,對神來說是什麼呢?分裂不分裂的很重要嗎?祂不再乎這些的。我們去做那些事工是出於體貼人的需要和軟弱而做的,但神並不需要我們的事工,「在祂沒有難成的事」,不是嗎?
所以,針對小甜甜爭議及後續衍伸的問題,我認為的是非對錯就是如我所寫的那個樣子。但神的意思和計劃是什麼?我不知道。是不是也要這麼戲劇性的「有人斷手斷腳,家破人亡,然後才能轉回歸向神」呢?我不知道。
(2023/11/4 原本有一個時間表,結果從那時到現在都沒有補上過 XDD)
🍀Youversion系列:在疾風中穩步前行
🍀2023/1/28 原發佈在其它平台,於2023/10/31遭到不合理對待後,決定將文章遷移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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