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EP23)中,我們先針對截至2023年11月底的資本市場變化,進行開發金整體投資資產的情況的檢視,其中,雖然獲利部分可能受到美元兌台幣貶值的影響,使龐大的美元投資部位承擔外匯波動的損失,儘管有造成虧損的可能性,但依照2023年12月11日,開發金所公布的自結損益中,金控集團在2023年10-11月整體仍實現13.02億元之小幅獲利(以金控的規模,算是「小幅」),顯示除了單純投資部位所造成的損益,金控旗下子公司(保險、證券、銀行、創投等)的本業應能支持穩定的利潤,例如:壽險子公司的負債成本率低,也是優勢之一。
而且,我們也關注到了雙重槓桿比率,為金控公司衡量是否可以配息的因素之一,而這個指標的本意也是好的,若指標顯示金控趨於偏向舉債經營,則主管機關將限制其申請經營新的事業,也是控制風險的一項舉措。
如上一篇文章所整理,2023年10-11月的投資資產情況,初步估計更新如下表。
以下,我們針對基礎情境、樂觀情境,以及悲觀情境,分別探討是否將對開發金目前可望配息的預期造成影響。
觀察2023年10-11月,開發金之股市、匯市、債市之影響,分別如下(以下僅為估計,非實際影響數,可能與真實情形有較大差異,請各位讀者自行評估):
若金融市場狀況延續到2023年底,則2023年第四季,投資資產造成損益之影響數約為-30億元(假設匯率影響縮小至-70億元),但考量各子公司本業發展情形,推估損益數為20億元,其未分配盈餘估計年底結餘204億元;其他綜合損益部分,估緩解約209億元,使其他權益項回升至-445億元。
初步評估,在基礎情境下,開發金因未實現損失而增提之特別盈餘公積486億元,加計未分配盈餘204億元,高於其他權益-445億元之負值,達到可發放股利之門檻。除此之外,在估計淨值回升229億元的情況下,其雙重槓桿比率將進一步改善。
所以,在基礎情境下,開發金有較高機率選擇配息,且發放特別股股利之金額僅需6.72億元。
與我們分析新光金時的情形(EP20)相同,假設美國聯準會選擇不升息,或未來更有希望進入降息循環,且經濟未有大幅衰退等,則股債有上漲空間;惟可能美元吸引力下滑,可能使美元匯率貶值。
故假設自2023年11月底之後股市續上漲10%、債券殖利率續下跌25bps,美元兌台幣匯率維持31.5情形下,則影響情形為(自2023年第三季以來):
以樂觀情境估計,開發金的稅後盈餘預估為+60億元,提高未分配盈餘至244億元;其他綜合損益改善418億元,其他權益項為-236億元。故儘管不計特別盈餘公積已提列的金額,其未分配盈餘已可彌補其他權益項的未實現損失,故發放股利不致對公司造成太大影響。
假設美國聯準會出乎市場預期,選擇升息,則股市、匯市、債市的情況應與2023年第三季底情況較相似。如開發金在法說會上所說明的,以2023年第三季的情形,開發金已符合可配息的標準,但根據先前的討論(EP22),其實已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的情況,僅達恰可彌補其他權益項的未實現損失,故在此情況下,儘管可以配息,公司仍需要視實際資本適足及資金需求情形,決定是否能於2024年發放2023年度盈餘。
根據上述的分析,截至2023年11月底,造成壽險業無法配息之債券未實現損益,已較第三季底有一定程度的回升,儘管2023年第四季之各月份自結稅後淨利表現平淡,10月、11月兩個月的自結數在損益兩平之間,但在未來台幣升值空間有限,且市場未有重大利空事件情況下,只要開發金能夠維持目前的情況,對於配息仍可以期待。
並且,依照基礎情境、樂觀情境,以及悲觀情境分別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儘管是以悲觀情境,開發金都有機率可以發放股利,故綜觀2024年之情況,算蠻有機會可以發放特別股股利。不過以目前特別股的股價來說,雖在法說會之後有所反彈,但幅度仍相較保守,推估投資人仍待最終的結果為主,或是針對開發金配息的穩定度,仍有疑慮。
新聞曾經討論過一件讓我有些意外的事情,雖然最後沒有發生,但卻值得反思。
在2023年3月時,開發金召開一次法說會,說明2022年之經營情況。針對配息的部位,提及開發金的普通股可能動用帳上336億元(截至2022年年底)的資本公積配息;而特別股的部分,依照法令(因非有法令特別限制,推估為公司章程,或說明書有明訂)僅適用於盈餘發放,故可能造成特別股沒有股利,但普通股有股利的現象,推翻過去初淺的認為股利發放一律都是特別股優先。
不過後來思考,這樣的規則似乎也沒有錯,畢竟資本公積是原先普通股股東超過股本認購的部分,以資本公積配息,僅是返還成本的概念;但以實質上的效果,公司只是將原先收的錢回給股東,並非公司賺了錢回饋給股東,故以開發金2022年底情況,對未來經營情形及未實現損益彌補狀況尚未明朗的情況下,決定以資本公積發放股利並無太大意義,反而流失了可運用的資金,流於一種「為了發股利而發」的形式。
另外也有一種情形,是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放股利的彈性。依照公司法241條規定,法定盈餘公積超過資本額之25%的部分,可以用於發放新股或現金,如同上一點所提,公司仍須考量財務健全度,再思考如何發放股利為佳,但現階段開發金的法定盈餘公積(截至2023年第三季)僅335億元,僅占普通股股本1,684億元之19.9%,仍未達公司法得以使用法定盈餘公積發放股利的標準。
況且在2023年10月19日,金管會宣布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則在配息後,仍須符合以下原則:
故開發金未來要使用公積配息,仍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需要持續累積獲利,才能提升法定盈餘公積。另外,在資本適足率、雙重槓桿比率、負債資產比(個體財報)等指標皆未符合標準,故投資人應不期待普通股能領取到資本公積配息,也將不會有特別股不發股利,但普通股卻有的情況。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分析了開發金的配息可能性,在上述的討論中,可以發現開發金仍有高機率可以配息,以符合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的期待。近期(2023年12月)各大金控公告11月份自結獲利,以壽險為主的金控特別受到美元兌台幣貶值的影響,使稅後淨利受到大幅影響,而開發金旗下之中國人壽亦同,只是幅度不如部分同業嚴重,推估本業經營仍能支撐金融市場的不利波動,只要其獲利可以維持到年底,則能維持配息的預期。
然而,觀察開發金乙特在台灣股市上漲、美國升息預期下降的影響下,11月的股價有些微回升,若明年確定可以穩定發放股利,則值得評估投資開發金乙特是否有獲利空間。
另外,針對公積配息的相關規定,也分享讓各位讀者參考。作者我已盡可能詳細說明當中的邏輯及規定,若各位有興趣,也可以評估其他家金控是否也有公積配息的彈性(或是,有其他得以公積配息的特別股,對投資人來說也是另一種保障)。
下一篇文章,我們將依據開發金的配息預期,討論投資開發金乙特是否有潛在的獲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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