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專題主要是對於個人在工作上遇到的稅務法令政策,在公司財報數據及未來投資架構調整做一些分析。
美眾院委員會放行 取消台美雙重課稅 - 財經焦點 - 中國時報 (chinatimes.com)
美國眾議院歲計委員會於2024/1/19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多合一包裹式的減稅法案,其中包含《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未來完成生效後將會來三大益處:
第一,股利匯回扣繳稅率減半,由30%變15%。若持股一成以上,且持有逾一年,再降至10%。而美國來源之利息、權利金收入,適用之扣繳稅率將從30%降低至10%。
->過去企業在美國公司獲取股利100元要扣繳30%,只剩70元可匯回台灣,未來降低稅率10%後只要課10%的稅,可匯回90元,而在美國扣繳稅額10元可以在台灣所得稅申報時抵減稅額,對於投資美國公司的台灣企業來說,會更有動機將賺取的獲利匯回台灣。
第二,在美國只有發貨倉庫或展示空間,未來不必在美國繳稅,因為不屬於常設機構。常設機構是國際租稅協定的核心,藉此界定一國對境內外商企業能否課稅。而以往台商在美國只要有美國來源所得,就要申報營所稅。但租稅協定裡明定區分,若倉庫只用於存貨、展示、運送,排除在常設機構外,就不必在美國申報營所稅。
->台商在未來租稅協定生效後獲得更多保障,減少在美被判定需繳稅之機率。
第三,台灣公司派人到美國工作,若居住美國未達183天,不必在美國繳稅。但雙重國籍者除外。但該薪資收入不得由美國雇主或台灣在美國的常設機構給付,必須由台灣直接支付給員工。以解決台灣外派人員面臨薪資可能被台美雙重課稅的風險,同時也避免協定利益遭到違背立法目的之濫用。
在美國工作的員工本身稅率最高是37%,而台灣最高稅率是40%,而且依照累進稅率而有所不同,這些居住未滿183天的台灣人可以評估是否要在美國繳稅。而在美國繳納所得稅在台灣有670萬元免稅額,所以因為簽署台美租稅協定對受薪階層的影響其實不大。
根據經濟部統計,2022年韓國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我國為韓國第6大貿易夥伴;而截至今年10月,台商赴韓投資約29億美元,包括日月光、元大、富邦集團等;韓商來台投資約17億美元,包括SK海力士、三星電子、LG等。財政部表示,台韓雙邊經貿關係密切,且在半導體積體電路及記憶體製造具互補性,協定生效適用後,可提供雙方友善租稅環境,有助雙邊人員、商品、技術及資本流動,強化供應鏈、產業合作與韌性,並開拓雙方食品、觀光、健康醫療、美容美妝及遊戲等產業合作契機。
在韓國現行法規下,韓國居住者給付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給境外非居住者時,應按22%稅率辦理扣繳。在台韓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後,該扣繳稅率將降低為10%。等於幫台商節省了50%的扣繳稅負及增加台商50%的現金流入。
韓國居住者給付服務費用予境外非居住者時,原應依20%稅率辦理扣繳。在台韓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後,台商只要在韓國經營業務時,沒有構成該協定內的常設機構就可以透過申請營業利潤減免來免除扣繳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