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則與顯化法則哪裡不同?

2024/01/0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吸引力法則開始為人所知,大部分是因為朗達.拜恩所寫的<秘密>這本書,我當初也不例外地從這本書認識吸引力法則,然後再到後來著手研究顯化法則,這兩個法則的最終目的是一樣的,就是要讓執行者可以順利獲得他們所渴望的願望,但吸引力法則與顯化法則理論的源頭相差甚遠,網路上有許多人、各種文章、頻道,教導讀者、聽眾與觀眾如何實現願望,然而,當你認真研讀過這些文章,觀看過各式影片甚至確實實踐過後,你會發現,實現願望這件事一點也不像別人說的那麼容易,這就是為什麼我希望能把我在顯化這條路上遇過的瓶頸或成功的經驗分享出來。

前面提到,這兩種法則的目的一樣源頭卻不同,也就是他們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上。首先,最大的差異在於,吸引力法則將實現願望歸功於外在世界,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宇宙",你應該時常聽到吸引力法則實踐者提到,感謝宇宙讓我得到這份工作、我相信宇宙會幫我這個忙、感謝宇宙讓我獲得成功,諸如此類的語句(也可以將宇宙換成任何一種信仰或任何你信奉的神或物品),吸引力法則也會提及”能量”,例如:「當你擁有好的能量,宇宙就會吸引給你更多好事,因為好事也就是正能量!!」;而顯化法則不存在能量之說,他是將實現願望歸功於內在世界,也就是我們自己,我們思考正向的事,那就會在生活周遭創造出更多正向的事,在顯化法則的觀點裡,這些事並非被"吸引",而是被"創造"。

再來,吸引力法則會教導你,在許願之後要"放下",不再去想你許下的願望,宇宙才能幫你實現,但這會使初學者感到非常矛盾,我就很希望願望達成啊!要怎麼放下?接著匱乏感越來越重,使事情的發展也朝著反方向走;而顯化法則會要你live in the end,也就是活在終點,活在你已經實現願望的狀態中,忽略身邊所發生與願望不相符的事情,相對於吸引力法則要你放下,我認為對初學者而言,活在終點也許較為友善,也較容易做到。

第三,在我研究吸引力法則時,常常看到實踐者說,不可以只有放下願望,也不可以光只有許願,而是要開始"行動",不去行動要如何獲得成功,所以這時候學習者就開始思考要如何行動,思考做什麼事能達成願望,我一直感到很納悶,要如何放下不去想這件事,但同時又要行動;顯化法則卻希望大家"什麼事都不要做",理論是,當你決定顯化這個願望時,外在環境會使你不知不覺地做出反應,外在環境也許會發生一件事,讓你不得不做事,所以你不需要刻意去思考如何行動,當你回過神時,願望可能已經悄悄地來到你面前。吸引力法則是主動實踐,顯化法則是被動實踐。

第四,關於自由意識,大部分吸引力法則實踐者,會要求學習者以不違抗他人自由意識為出發點許願,也就是不要強迫他人做不願意做的是,改變他人的意識,但對於顯化法則而言,沒有所謂的自由意識,因為完成願望的基礎是"改變自身想法",而非借助外在世界(宇宙)改變他人,當我們能夠改變自己時,他人也會在不知不覺中改變想法。舉個例子,假如你今天想與前男友復合,但對方並不願意,站在吸引力法的觀點,你許下這個願望,會讓對方做出違背原本想法的事,這就是改變他人的自由意識,但是站在顯化法則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我們並沒有要改變別人,我們只不過是改變自己對於這個人的想法,把「他一定很討厭我,不想再和我在一起。」改成「他還是很在乎我,只是他知道這個時間點,我們不適合在一起,他其實很想找我講講話。」事情就會朝我們所希望的方向前進。

當然,上面簡短舉個例子解釋是希望讀者了解吸引力法則與顯化法則的差異,關於如何做到成功吸引與顯化是另一件事,之中有許多細節需要我們費一點功夫,深入了解我們的潛意識究竟是如何運作,才能有效運用這些法則達成人生的願望及目標。

在亞洲地區,大部分的人是以實踐吸引力法則為主,這兩種方法沒有好壞之分,只要他能讓你成功實現願望,兩種方法都可行,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最重要,我的實踐過程一開始是以吸引力法則為主,後來轉向顯化法則,之所以改變實踐的法則,是因為我發現自己比較願意去相信自己才是自己人生的主導者,我不想把我的願望寄託在外在世界,顯化法則也確實讓我實現願望的效果大幅提升,同時讓我減輕不少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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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之所以相信外在世界的真實性,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凝聚力量來穿透現實的薄殼。但如果你知道,你在夢中的意識才是唯一的現實,那麼你就會忠於自己的想像,並且由維持這樣的心態來認可你未來的現實禮物,也證明你有力量賦予這些可望成為具體可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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