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廣場」爆發產權之爭,基隆東岸廣場不只是海港地標,更是基隆房地產最具指標的地段,附近除了廟口夜市,還有崁仔頂漁市場及郵輪港口人潮,不但可提供遊客停車空間,也是北台灣熱門的觀光景點
圖一 風雲變色前的東岸廣場
基隆市政府和NET爆發東岸廣場之爭,8年前大日開發公司向市府簽約承租基隆東岸廣場,當時大日開發公司也和NET簽訂長達10年的租賃契約,NET主張基隆市政府只擁有地下4樓到地上1樓的產權,而2到4樓是NET獨資2.89億元興建,並擁有2樓到4樓建物產權,和大日開發公司的合約也是簽到明年,也就是2025年底,但今年初大日公司沒有獲得第2次續約,東岸商場將由微風集團接手,2月1日開始進駐,市長謝國樑動用警察權、還開門鎖強行接管,遭NET控告,並質疑招商作業涉及違法,但市府也聲稱,擁有建物所有產權。
根據地籍謄本,基隆市政府是基隆東岸廣場地下1至4層及地上1樓的房屋所有權人,原是地面1層及地下1至4層停車場,NET進駐後興建2至4層,起造人是基市府,NET向法院也提出行政及民事訴訟,也同時出具當時改建東岸廣場的建物興建費用出資清冊,佐證自己擁有建物產權,是實際出資的興建人,NET有所有營造契約及支出單據,大日公司僅支出地下停車場設備。商場原本地上只有1樓,NET進駐後砸下近3億元增建至4樓,NET是在2016年與得標商大日公司合作,興建地上2至4樓,改造東岸廣場讓原本黑漆漆的精華區廢墟停車場蓋成基隆新地標,但1,800坪商場至今未進行產權登記,NET落榜後已以2至4樓屋主身分向基隆地方法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基隆市政府,並聲請假處分,避免經營權易主後財產被充公。登報控訴市府招標程序不公,並向財政部、監察院陳情,一連串動作遭基隆市長謝國樑冷回,稱市府與NET沒有契約關係。
如果這樣吵下去,官司恐怕要打3到5年,最後東岸廣場就會變成蚊子館。商人都知道和氣生財,也不樂見這種情況。
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基隆市政府只擁有地下4樓到地上1樓的產權,而地上2至4樓1,800坪商場至今未進行產權登記,市府出示的東岸廣場1到4樓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管理機關基隆市政府」,建築物座落在停車場用地,供公眾使用,屬公共建築。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表示,起造人不一定就是所有權人,既是NET出資興建,自然擁有產權。《 建築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明訂,「建築物之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因為該建物產權沒有辦理登記,建物所有權在法律上來說,還是屬於出資興建的原始建築人,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起造人名義僅係建築主管機關對建築執照之核准、執行之管理措施,與實際出資興造建物者,未必一致:是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 其所有權應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與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名義未必有關。
基隆市交通處長王圳宏說,根據市府與大日公司於民國110年簽訂的續約內容,明確提及資產營運範圍含地上商場4層樓,而大日公司原本要辦理將產權登記給基隆市府,後來因為沒有繳規費,造成產權登記尚未完成。
這件事情最大的衝突點還是建物產權還未經過合法程序判定是不是歸基隆市政府,但卻將2至4樓建物列入招標範圍,交予微風經營。
所以基隆市長被NET登報控訴是強盜,算不算合理?
市府發言人余治明表示,任何爭端應回歸到機制內處理,市府會尊重法院最後決定,希望主富公司也是一樣。 主富公司若認為權益受損,可向簽約廠商大日公司,甚至向基隆市府主張求償,不可強行霸占東岸商場,市府將依法行政完成點交。
至於我的想法是,當初NET在點交前有向基隆市政府表示過自己是
東岸廣場2-4樓建物出資人的身分
,況且也有去投標想經營,但是藍營人士卻還能說NET在法律上只是路人甲身分,有事要去找大日公司處理,這點我覺得蠻過分的,路人甲會拿錢出來幫忙蓋房子嗎?接著市府發言人表示,任何爭端應回歸到機制內處理,但是建物產權也還沒登記給基隆市政府還能點交給微風公司經營,強行接管點交給微風,也不是符合機制內處理,這樣算不算是說一套做一套的行為?
我個人不常去NET買衣服,但這件事情確實有很多爭議,比如說房東遇到房客賴著不走,可不可以要求警察到現場,強制讓房客離開? 政府可以為什麼民間不可以呢?或許這件事情就像羅生門一樣,最後不了了之,爭權奪利是社會常態,事件背後的動機才是未來發展的關鍵。
到底是NET還想繼續經營商場,爭取公司繼續營運利益,還是市政府希望地方更繁榮發展而期待微風精心經營呢?整件事情爭議似乎又變成一堆文字,等待法院裡的書記官,法官,還有相關人員來審閱,經過N月N年,搞不好人事已非了。但現實生活裡,人民跟商家才是地方發展的因素,當地人可不可以安居樂業,而商場是不是能欣欣向榮,錢途似錦。本土NET公司還會繼續存在嗎?基隆市長還是謝國樑嗎? 一切都是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