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麵包店「創盛號」於去年7月爆發倒店潮,員工遭到欠薪,疑似經營不善,隨後又傳出創辦人與股東間發生投資糾紛,過年期間跟員工宣布公司倒閉
宣布倒閉信件裡說到
截至年前累計個人與公司向銀行與民間借貸金額高達五六千萬。主管們也非常辛苦,身兼數職就算,好幾個月都沒有正常領薪過活。過著連除夕夜身上都沒有現金的困境,所以我們真的必須止血,放棄經營!
看到這樣的公司信,想必當下員工的心情也很失落,甚至也擔心那薪水怎麼辦!公司沒錢發薪水。
若是一般公司經營不善無預警倒閉,大部分的勞工朋友除了面臨頓失收入的經濟壓力,公司若積欠勞工薪資、資遣費,甚至會影響到家庭生活狀況。勞工朋友遭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在一般情況下,當勞工朋友遇到雇主有欠薪、不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可先透過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當地縣市政府陳情的方式來爭取自身權益。
如果雇主願意出面確認勞工朋友之勞動債權,1.勞工局會安排勞資爭議調
,調解人會於調解紀錄上詳加記載積欠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勞動債權項目之金額、給付日期及方式,調解成立。之後若2.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
,勞工局將再協助勞工朋友3.向
臺灣當地地方法院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
,勞工朋友取得法院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
後,才能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資遣費等之墊償。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當勞工遇到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有被積欠工資、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時,得經過申請後由該基金先行墊償這些費用給勞工,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像雇主幫勞工買的保險,當雇主因故倒閉而發不出薪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由勞工局墊付。
工資墊償是一個特別的制度,只有在雇主「公司倒閉」積欠工資時才能使用,勞工透過工資墊償制度請求勞保局先代替雇主償還所欠工資。但申請工資墊償其實沒有想像中容易。想要透過工資墊償制度追回欠薪,必須符合以下2個前提條件:
此處歇業只需有終止營業的事實即可,不一定要有正式辦理歇業登記。如果公司是無預警的惡意倒閉,沒辦理歇業登記,勞工可以向所在縣市政府勞動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來取得相關證明。
如果雇主並沒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況,是因為其他原因而欠薪,就無法適用工資墊償制度。
跟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欠繳基金,則其轄下的勞工便無法透過此制度申請工資墊償。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第二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