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桃園文資科舉辦如此豐富精采的活動,本論壇共分兩天,分別為7/13及7/27,一場探討文化景觀(剛好猜中今年高考文化行政考題)、另一場探討文資教育,皆邀請第一線公私部門及專家學者進行經驗分享,筆者獲益良。惟筆者對於文資教育部分有不同看法,以下淺見分享之:
目前任職於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教授兼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曾任本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的林崇熙老師分享「文化資產教育推動與趨勢」,從今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正滿40年談起。林崇熙老師認為《文資法》於2016年修法新增第12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然而,文資教育雖法定於《文資法》中,卻未對如何協調?如何督導?何謂相關課程?等進行探討,造成實際執行的困難。又因現行的《108課綱》早於2014年11月發布,故未能及時將文資教育加入課綱中,致無法將文資教育納入學分,僅能透過自主學習或學習歷程檔案的方式介入。
筆者認為要想在課綱中騰出一些學分讓學生學習文資無疑是緣木求魚,試問哪門課要減少學分?又如何以不考試來引導教學?且第一線的教師是否具備文資專業?即對文資相關的哲學、場域、法規、行政流程、價值、歷史、活化再利用等與生活、生命之間的關係有一定的理解與認識。重點在讓文資的「思維」(哲學)融入各科,而非另立一門課。雖然清大環文系榮芳杰老師在分享「文化資產教育與全市的觀念與應用」中,認為校外的文資推廣教育已經很多了,希望將文資教育納入學校教育中。然而,文化是「原初」的,文資則是其「衍伸」的;沒有文化,就沒有文資,先是活的文化才有成為活的文資的可能。重點是文化教育,而非文資教育;或者說先有文化教育,才有文資教育的可能。那麼,文化在哪裡?文化不在教室,文資亦不在教室,不在死的文字理論之中,而在建築、歷史、政治、宗教、科學、藝術等活的場域之中、變化的行動之中。
林崇熙老師認為,古蹟保存提供未來最需要的整全式教育,作為物理、化學、生物、數學、歷史、地理、氣候、水文等銜接經營、日常管理、再利用、財務、行銷、社區營造、社會設計、公司關係的「介面」。筆者認為,文資的確涉及多種專業,然而,作為一個全人教育,相較於文化教育所形塑出更根本的「德行」(Virtue),如:誠實、勇敢、正直、友善、羞恥、慷慨等,及尊重差異、否定、矛盾的價值。文資教育作為「介面」是否是不可或缺的?在認識文資前必須先認識文化,即何謂文化?文化是什麼(What)?文化在哪裡(Where)?文化如何可能?(How)等問題,如此才有延續、詮釋好文化,並創造更好文化與文資的可能。
另林崇熙老師認為,「一個教育領域如果沒有文資,表示此教育議題領域沒有值得紀念的歷史、人物、藝術事蹟等文明成就,來做為人們的學習模範(role model)。」、「也可能是現有《文資法》分類無法涵蓋某教育議題領域的文明成就,因而需迴向檢討《文資法》分類。」
筆者認為,「模範」是否是另一種教條?是否預設了有「好」的學習及「不好」的學習?學習作為一種行動、作為一種探索自我的必要過程,並無好壞之分,如:化學系學習如何製毒並不表示就會去製毒。學習更無模範、典範,如同每個成功經驗都不同,每個學習經驗亦不相同;樂於學習就是最好的學習。又為何沒有文資教育就代表沒有文明成就?若依此邏輯,《文資法》40年前公告前是否沒有文明成就?而文化價值並不僅限於《文資法》分類,《文資法》分類外並非就無價值,如:不義遺址;因為先有活的文資,才有「法定文資」的可能。若倒果為因的僅以「法定文資」看待文資,將喪失《文資法》的目的,即發揚多元文化的可能。
最後,林崇熙老師認為,「文資教育來自需求,而不是供給。」筆者認為,是否沒有需求就不需要有供給?若量變可產生質變,是否修復越多文資、不斷詮釋、創造文資,讓文資越充斥於生活周遭甚至融入生命,人們自然會產生親近文資、使用文資、探究文資的需求。需求可以是被創造出來的,如:資本主義下商家主動提供各式各樣的產品。且供給本身就預設供給方的需求;即需求與供給是一種辯證關係,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的可能,反之亦然。
綜上,文資教育是個應該被思考的課題,然而,卻並非要從學校教育(義務教育)著手,學校教育並非萬靈丹;學校教育沒有文資教育並非就無法培養有素養、有德行、能獨立思考並自我學習的公民。在高齡化,終身學習的環境下,文資教育更大的可能性是推廣、融入至可持續性的社會與家庭教育。因為即便離開校園,人們依然浸潤在文化之中,如:聯合國近年頒布的永續發展17項目標(SDGs),亦必須建立在文化之上。惟有不斷延續、詮釋好文化,才有創造更好文化與文資的可能。
202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