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克柏就想娛樂至死,不行嗎?一起來同理Meta,替「新聞議價」找出路

2024/03/29閱讀時間約 3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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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祖克柏,算你狠。

Meta今天開始就會取消澳洲與美國的新聞服務,並且未來不再與新聞媒體續約、為新聞付費了。這當然是個重擊,因為2021年澳洲領先全球通過「新聞議價法案」,強迫科技平台為其上流通的新聞內容付費,以彌補其對新聞業造成的損失、維護民主。

這項決策,無非衝擊其它正立新聞議價法的國家,包含台灣。

台灣最近已有立委重新提出草案,目前跨黨派都支持立法,只欠「東風」,於是學界也向行政院疾呼ing。

這次我們當然會討論草案的重點,也會分析未來的可能發展。但是,這次我們也想多為祖克柏著想一些,想想看——

「如果我就是平台,我有必要為新聞付費嗎?我希罕嗎?你要說服我啊!」
文長,但別怕!這樣看少負擔:
找有興趣的數字標題0️⃣→看內文→延伸閱讀




焦點快報

-好狠!Meta都不付錢給澳洲媒體了,剛通過議價法的印尼拿得到錢嗎?


1️⃣ 好狠!Meta決定不付錢給新聞議價的始祖「澳洲」了

前情提要:澳洲在2021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成為全球首個要求科技平台應向新聞媒體付費的案例,隨後引起加、美、英、歐盟多國跟進(部分尚未完成立法),而Meta則推出新聞專區來區隔完成議價的媒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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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景不常,2024年2月底Meta表示「4月起將停用澳洲、美國的Facebook News新聞服務,同時等現有議價協議結束後,將不再續約」。事實上,Meta跟美、英兩國媒體的議價協議已經到期,而澳、法、德則等協議到期後就不再繼續。議價規模有多大?根據澳洲政府2022年發佈的第一份議價成果報告,共達成34筆議價,金額高達2億澳幣(約42億台幣)。

那這些地區在臉書上還看得到新聞內容嗎?Meta表示還是可以,就如同一般的使用情境一樣,只是不會再有議價問題,也不會推出新的新聞媒體產品。看起來,Meta對新聞內容已經死心了,而連新聞議價始祖澳洲都被放生,無疑是對新聞議價議題的一次重擊。


2️⃣ ㄟ…可是澳洲的追隨者加拿大,至今在臉書上看不到新聞耶!

臉書成為新聞主要的中繼站,並非自然而然、反倒是刻意為之,先讓我們來聊聊它的歷史脈絡。根據台灣傳播學者劉昌德等人的調查研究,2015年以前臉書正向抱持以新聞內容吸引用戶的立場,因此一度有一半以上的新聞導流都仰賴臉書,超越Google、Yahoo、Line等平台;然而2015年後為了避免諸如新聞議價等爭議上身,臉書調整策略、遠離新聞,到2021年新聞導流占比僅剩20%。

上述是台灣的情況。在國外,臉書於2019年還進一步推出Facebook News服務,試圖擁抱新聞,而隨著2021年各國開始的新聞議價浪潮,臉書也在不得不的壓力之下簽了議價協議,此時,大家以為勝利的號角已經響起。然而,隨後的3年來,Meta政策180度大轉彎,不但刻意讓臉書演算法減少推播新聞內容(不然為什麼連結要放留言處?),更在Threads推出時明確指出「不會鼓勵新聞或政治等硬資訊」,Meta豪爽地走一條與其它人不同的路——直接跟新聞分手。

Meta分手分的有多絕?2023年加拿大追隨澳洲,也通過「線上新聞法」,要求平台應與新聞媒體議價,起初Google與Meta當然嚴厲反對,並威脅「讓加拿大新聞從平台上消失」,就跟澳洲當時一樣。不過,Google最終還是與加拿大達成協議,每年支付1億加幣(約2300萬台幣);而Meta方面,加拿大就沒有像澳洲當時那麼幸運了,Meta遲遲不願意為新聞付費,而為了避免違反法律,Meta選擇直接封鎖新聞,於是時至今日7個多月了,加拿大的臉書上都還看不到新聞。


3️⃣ 不對啊,澳洲有「法」欸!怎會拿Meta沒辦法?

這是一件有趣的事,因為澳洲的新聞議價法規定,政府需先「指定」哪些平台應參與議價,這些平台才會真正受約束,然而澳洲從2021年立法通過至今,政府都沒正式指定任何平台。而過去之所以能讓Google、Meta成功議價,主要是發揮嚇阻效果(若遭指定不配合,將可罰澳洲收入10%),但這也讓澳洲經驗出現「規模龐大、政商關係較好的媒體集團才成功議價,小型或獨立媒體根本難分到一杯羹」的弊病。

換句話說,目前澳洲政府對Meta的決定還真的「沒辦法」,除非「指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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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澳洲政府主管機關指出「Meta作為是對澳洲新聞媒體可持續發展承諾的失職」,並認為這剝奪澳洲新聞媒體企業一個重要收入來源,於是政府正考慮根據法規「指定Meta」,來彰顯其參與新聞議價的義務。而澳洲多家媒體也紛紛表態,認為政府應該採取有力作為,他們批評政府過於軟弱及消極。

澳媒九號台的執行長Mike Sneesby就說,Meta在其平台上「使用媒體內容來創造自己的利潤」這點無庸置疑,而Meta不再為新聞付費的作法,是無視新聞內容的獨特價值,同時也危害國家利益與民主價值,因此他呼籲政府應勇敢依據新聞議價法,面對Meta、指定Meta。


4️⃣ 與此同時,印尼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新聞議價法」的國家!

印尼總統Joko Widodo在今年2月20日簽署一項法規,要求數位平台應該向在其上發佈內容的媒體機構付費,成為亞洲第一個具新聞議價精神的立法,當然也是受到澳洲啟發。Joko Widodo強調,此法規是要建立一個清晰的合作架構,來確保媒體與平台之間的公平競爭;而根據規定,平台除了「付授權費」給媒體、與媒體「共享收入」外,還可以選擇「共享新聞用戶資訊」來滿足議價要求。

事實上,這部法規已在印尼醞釀3年,而預計在8月底左右生效,屆時政府將成立委員會來監督平台有確實負起議價責任。對此,Google保守地表示會再研議可能影響,不過仍老調重彈地強調其長年努力在印尼建立可持續的新聞生態系統;至於Meta則一如既往地強烈反對,他們強調平台不應該為媒體自願放上的內容付費。

印尼通過新聞議價法有幾個指標意義,首先當然是開亞洲第一槍,將有望促使亞洲在與平台斡旋方面的向前邁進,也象徵亞洲同樣肯認新聞與民主密切相關的理念;第二就是印尼的臉書用戶為全球第三大,如此龐大的用戶基數,能不能藉此對Meta造成龐大壓力,進而讓其態度出現質變,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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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聞議價的「數位轉型」:擴大規模、劍指AI

如果我們把新聞議價的起點設在澳洲成功立法的那刻,那麼2021年至今不過也才3個年頭多,許多國家的立法進程甚至也還沒跟上,就像台灣。然而,上述的實際案例或許正在警示我們——新聞議價也需要數位轉型了。


📌轉型方向一:除了Facebook、Google,其它平台也需要承擔一下吧!

針對Meta不再續約的事件,澳洲綠黨就指出除了臉書、Google外,「TikTok」、「Apple News」、「Instagram」、「YouTube」也應該被納入新聞議價的課責對象,畢竟與2021年相比,如今越來越多人在上述這些平台觀看新聞,於是他們訴求應擴大新聞議價的課責對象,並呼籲政府應確實指定平台。

事實上,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在2023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有20%的澳洲人透過社群平台觀看新聞,比2022年的17%來得多;且過去7天有70%的人在臉書上看新聞、有37%在YouTube、31%在IG。其中,18-24歲有46%的人都使用社群平台看新聞,可見年輕族群是主力。


📌轉型方向二:AI發展可能改變新聞消費邏輯,那當你教科書總要付點錢吧?

想想看:你這1年多來使用生成式AI的經驗,它是否已經可以很迅速、直接地回答你的問題?甚至能取代部分的「搜尋」需求?人們獲取資訊的方式正在改變,「點進新聞網頁」可能不再必要,因為AI都先幫你把這些文章讀好了。

這直接衝擊新聞議價基礎!因為新聞議價的基本前提有兩個,第一是「平台無償使用新聞內容吸引用戶,藉用戶注意力賺錢」,第二是「平台同時是廣告商,不公平的廣告分潤讓新聞媒體賺不到錢」;然而,這代表平台只是作為「導流」中介,所以讀者還是抱著「閱讀新聞的動機」然後「進入新聞網站」。但是,AI將可以「直接」回應讀者的資訊需求,也就是「進入新聞網站不再必要」,那麼原先的途徑可能就面臨挑戰。

於是,從著作權切入的新聞議價途徑可能會是解方,也就是追本溯源抓住「科技公司無償拿新聞內容來訓練AI」的不合理之處,迫使平台為作為訓練材料的新聞內容付費。

先鋒部隊《紐約時報》在2023年底就首先向OpenAI及微軟提起版權訴訟,他們指控「有數百萬篇文章被用來訓練ChatGPT與Copilot,根本是搭新聞業鉅額投資的便車」,甚至讓AI與紐時成為「直接競爭者」,破壞也損害了紐時與讀者的關係與收入,要求賠償數十億美元;對此,OpenAI則反控「紐時以駭客手法從ChatGPT身上竊取所謂的證據」。至於澳洲媒體方面,他們在今年3月也表示將向Meta爭取賠償,因為其AI模型恐同樣也無償使用了新聞內容,作為訓練Llama 2的素材。除了「爭取賠償」外,紐時、BBC、CNN、路透社、France 24、Radio France等媒體也開始採取行動「阻止OpenAI的爬蟲軟體繼續竊取新聞內容」。

不過,還是有許多媒體公司選擇跟AI產業合作。像是在紐時提告OpenAI的同時,Politico的母公司Axel Springer則與OpenAI達成數千萬歐元(約上億台幣)的付費協議,允許ChatGPT可以從旗下新聞網站抓取新聞摘要與連結,並作為給用戶的回應,同時OpenAI也可以利用他們的內容訓練模型;又如美聯社也與OpenAI達成協議,允許其2年內可拿美聯社的報導作為訓練材料。

這是一場戰爭,開放或閉門都各有優勢劣勢,或許留待時間解答。
延伸閱讀:
Reuters》法國再罰Google共2.5億歐元,因其遲遲未能履行新聞議價要求,更無償使用新聞內容訓練自家AI,違反著作權法|https://mediawatch.pse.is/5qzwhnhttps://mediawatch.pse.is/5qzuuc




解讀焦點

-好吧,從祖克柏角度想想看,我們憑什麼要平台吐錢出來…


1️⃣ Meta為什麼不認為它應該「為新聞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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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Meta不願意再付錢給新聞媒體,有他的一套理由,而且如果今天你就是老闆,或許也會做出一樣的選擇,「經濟理性」嘛!那我們一起來聽聽看Meta的說法(雙引號是我們的強調):

作為一家『公司』,我們必須將時間和資源集中在人們告訴我們『他們希望』在平台上看到更多內容的內容上,包括『短影音』。去(2023)年,澳洲和美國使用Facebook新聞的人數下降了 80% 以上。我們知道,人們造訪Facebook並『不是為了新聞和政治內容』,而是為了與人交流並發現新的機會、熱情和興趣。正如我們之前在2023年分享的那樣,『新聞僅佔世界各地人們在Facebook動態中看到的內容的不到3%』,並且只是絕大多數人Facebook體驗的一小部分。

首先,他們強調自己是「公司」,也就是必須為了「利潤」而非其它「社會責任」服務;由於利潤源自用戶的注意力,因此他們也強調要呼應用戶的「希望」,改變都是「用戶塑造的」;同時用戶所希望更多「短影音」,而不是「新聞」,統計數據就這麼清楚的表明這個事實。

「社會責任」的問題我們後面再談,但是,光「用戶所需還是平台所欲」這件事,就充滿疑慮。一如臺灣學者劉昌德等人的研究成果,或是Meta外流的內部備忘錄,都再再顯示他們試圖「擺脫新聞,以避免爭議;轉戰短影音,以迎戰TikTok」的明確路線,而當他們真正開始調整演算法策略後,也就理所當然地會反映在用戶的統計數據上(如果沒有,就是工程師的失職)。

那麼,Meta向那些苦哈哈的新聞媒體,提出什麼解方或替代方案?

新聞機構仍然可以『利用Reels』等產品和『我們的廣告系統』來吸引更廣泛的受眾並吸引人們訪問他們的網站,『他們在該網站上獲得來自Facebook出站連結的100%收入』。

這段論述直接證明「短影音」就是Meta當前的主要發展方向,所以才特別鼓勵使用Reels,而不是活動、社團、Messenger廣播等其它臉書功能;再者,他也鼓勵媒體「投廣告」,一方面顯露出他們就是想賺錢的目的,另一方面更透露「他們的演算法一定減少新聞露出」,否則新聞媒體根本沒有動機付錢買廣告。此外,新聞網頁上的廣告收入實際上不是100%由新聞媒體享有,因為數位廣告的代理還是被Google、Meta等平台把持,一部分的廣告利潤還是進平台口袋(而且不成比例),努力生產內容的新聞媒體想從廣告賺錢,反而比以前更難。

必須強調,作為一間公司「想賺錢」不是原罪,只是這套論述橫空打臉前面「平台很中立、很公平,我們只是為用戶服務」的宣稱,因為「用戶喜好會轉變,實際上就受到平台內部政策影響」、「平台若想賣廣告賺錢,它就不能讓太熱銷的內容(新聞)自然觸及率太高」。換句話說,雖然平台不直接生產內容,但它並不真的置身事外,反倒無所不在地塑造供給與需求兩端之間的模樣,它根本就是「利害相關人」。

這並不影響我們在我們的平台上將人們『與可靠資訊聯繫起來』的承諾。我們與第三方事實查核人員合作,…,透過與全球 90 多個獨立事實查核組織合作,我們建立了所有平台中最大的全球事實查核網絡。自2016年以來,我們已向『支持事實查核工作』的項目捐款超過1.5億美元,…。

最後,當然還是不忘要強調對用戶的好,他們認為「可靠的資訊」是用戶在意的、對用戶重要的,所以他們做非常多努力,包含投資給事實查核組織。然而,不要忘記「新聞媒體就是一種可靠的資訊來源」,而且事實查證也內建於新聞產製流程內,所以我們想問的是:那為什麼不投資在新聞媒體身上呢?這或許只有兩種可能:一,Meta不想為新聞內容付費;二,Meta其實也沒那麼在意事實查核。


2️⃣ 總而言之,Meta不付錢給新聞的主張是…

從Meta的論述中,他們認為「新聞」不是用戶在臉書上主要的消費內容,內部統計數據就是「新聞僅佔世界各地人們的臉書動態不到3%」,因此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使用新聞內容,也不認為新聞內容「在臉書上」是重要的,於是也就不願向新聞媒體付費。同時,他們也主張「臉書沒有阻止新聞媒體使用臉書導流」,甚至反過來強調臉書「幫助」新聞媒體獲得額外的流量,而這些流量的廣告收入,是媒體100%享有的。

上述論點有事實基礎,也有點道理,尤其從私人營利企業的角度而言,這種決策是符合經濟邏輯的——如果我們相信平台這套說法,等於宣告「平台資本主義」獲勝。然而重點在於,當今天我們想處理的是「社會問題」,我們的分析視角就必然要再寬廣一些,也就是看到不同平台的角色、看到整體產業結構的現況,也需要多考量一些經濟效益不高、但卻充滿社會公益的眉角(鋩角)。

簡單來說,Meta的論述忽略了一些關鍵事實,以及缺乏承擔社會責任的肩膀。


3️⃣ 如果Meta沒有新聞,社會討論會崩壞嗎?

如果新聞是「公共討論」的一種文類,那麼當Meta決定拋棄新聞之後,臉書上還會有公共討論嗎?答案應該還是肯定的,只不過這些討論可能不再發生於新聞貼文的留言區、不再發生於轉發新聞的動態牆上,將被其它形式取代。

比如說,近期許多網友透過「建立活動」的方式,喚醒某項議題的集體共鳴;又如每隔一陣子,總會有某篇時下的熱門貼文,被廣泛轉發、分享、討論;如果其中議題夠大的話,還可能發生連鎖效應。這些都是一種「公共討論」,都在討論社會集體的問題,只不過與過往圍繞由傳統媒體機構發出的報導不同,事實上,這也是許多人主張「網路時代新聞媒體角色已經弱化」的理由。(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的「資訊守門人」,傳統新聞的專業守門效果,有點使不上力了)

所以這就可能帶來一種風險——網友發文不如報導經過一群人的編審過程,發文也不如報導遵循一定的專業道德規範,因此資訊品質可能是「參差不齊」(可能比報導高或低)。更重要的是,網友發文的觸及規模,通常不如大眾媒體廣泛,意即大家針對同件事情可能從不同來源理解,這可能加劇「同溫層」或「極化」的現象。或許,這就是為何Meta必須強調他們投注多少努力在「事實查核」上。

也就是說,少了新聞參與的臉書,公共討論也不會消失,只是圍繞的事實基礎改變了;而這種改變,有可能威脅公共討論的「品質」。此時,我們必須想想看:如果新聞媒體的報導作為一種「品質穩定、受眾廣泛」的談資,它是否具備無可捨棄,甚至無可取代的價值?那麼,Meta拋棄新聞,對整體社會而言,究竟是福?無感?還是,一種禍?

如果我們能對祖克柏發牢騷,我們可能會說:「你就坦蕩蕩的去做Metaverse吧!去當元宇宙的神!不要對公共討論藕斷絲連,你就讓大家明確知道「這裡就是『娛樂至死』的場域」,這樣該離開的人就會知道該離開了。」


4️⃣ 市場邏輯就是用戶可以跳槽!那不就證明用戶有「從平台看新聞」的需求嗎?

Meta不僅對新聞內容死心,今年2月他們更進一步宣布「IG、Thread未來不會推播政治內容」,可見他們希望遠離硬資訊,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麻煩。從自由市場的觀點分析,這是一種理性地自利作為,也是明確的市場區隔,沒什麼太特別的;於是,這些對硬資訊的需求與討論,可能會流動到其它平台上,如X、TikTok、YouTube等地,美國皮尤研究中心也證實這項趨勢。

但!關鍵就在這個地方——
人們對硬資訊的需求並未減少,而新聞內容就是此類需求的核心。

換句話說,如今「資訊傳播模式」已經發生重組,網路上的社群平台成為所有資訊的重要集散地,人們透過平台交換「對維繫生活、公共參與相當重要」的訊息,這類需求非常強大,強大到早已成為構築當代生活樣貌不可或缺的要素,如同捷運、馬路、自來水一樣,具有「基礎建設」的特性,每一個人都需要它,但它的經濟效益通常不高,因為它不能唯利是圖,而必須優先考量公共福祉。

所以,當我們想得更大了一點,Meta、Google、TikTok等等這些「平台」,雖然本質上是私人企業,但當它已經龐大到具有某種「基礎建設」的性質時,有一些「公共責任」它們無可迴避,我們也不應該輕輕放過它們。否則,最終受傷害的將是社會多數,也就是我們這些閱聽眾。這正是為什麼,我們應該繼續推動「新聞議價」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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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為何平台是一種「基礎建設」?|https://mediawatch.pse.is/5qj2vu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議價」是什麼?憑什麼?|https://bit.ly/3tRJLcA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議價」解決得了問題嗎?一些深入反思|https://bit.ly/3PerLmL




洞悉未來

-「新聞議價法」有望成為新國會熬出的第一鍋媒體轉骨湯?


1️⃣ 新國會誕生,「新聞議價立法」是跨黨派共識

2021年澳洲立了新聞議價法後,台灣內部也開始著手討論。我們長期觀察發現,「新聞議價」概念不僅從陌生詞彙變成產官學三方共識;台灣也進行完整的產業調查(廣電+平面),瞭解本地媒體遭科技平台掠奪的情況;同時數發部也媒合平台與媒體業者之間的溝通、協調與對話,雖然成效並不顯著;最重要的是,不僅民間首先提出草案,立法院也在上屆推出5個版本的草案。由上可知,3年來台灣已實質走向「立法」的關鍵階段。

由於2024年初時逢立法院改選,因此過往卡在「委員會階段」的5份草案都得重頭來過。截至3月22日,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范雲、林楚茵都已再度分別提出草案,而民眾黨團也承諾新聞議價是當前的主推政策。於是,以下簡介3份草案主張與差異(條文幾乎與上屆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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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待交通/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這部法屬於「強制談判」的澳洲模式,也就是立法是為了建立一個談判框架(明訂平台有義務向媒體付費):先軟性地要求平台「主動」與媒體達成議價協議;假若平台不願配合、或雙方談判遲遲未果,依法就可以交付「強制調解或仲裁」,若平台仍未履行調解或仲裁結果,即可交付「強制執行」。

事實上,上屆期張廖萬堅(這屆沒選上)與林楚茵提出的兩個版本,都是以「民間版草案」為基礎,不過林楚茵版本與張廖萬堅版本相比,在「調解與仲裁」、「認定平台條件」、「可議價媒體資格」等方面都較為簡化模糊,恐造成實務運作上的疑慮。不過,林楚茵版本有規定「分潤應有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媒體工作者條件」,值得肯定。


📌林宜瑾:《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待交通/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這部法屬於「基金模式」,但同時具備「強制談判」的部分,可視為在林楚茵版本的基礎上,額外新增基金的概念。所謂基金,是指要設立「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財源來自「平台提撥台灣年度廣告營業額的5%」、「政府編列預算捐贈」、「民間捐贈」等,而基金將用於「補助新聞業與工作者的發展」、「推動通訊傳播產業研究」等。同時,林宜瑾版本也有規定「分潤應有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媒體工作者條件」,值得肯定。

事實上,我們認為「基金模式」可能是比較理想的立法方向,畢竟Meta的活生生教訓顯示,只從「使用新聞內容」方面的議價途徑不夠完善,而科技平台在「數位廣告市場」的壟斷現狀(導致分潤不公),也是掐住新聞媒體經濟命脈的關鍵所在。因此,從廣告切入議價或許是比較搔到癢處的途徑。

那基金規模可能有多少?立委萬美玲去年計算,台灣2022年數位廣告市場規模達544億,其中Google及Meta約為400多億,以5%計算,基金一年約可得到20億台幣的收入。


📌范雲:《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待交通/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這部法也是「基金模式」+「強制議價」的方案,且此草案是由專家學者劉昌德、洪貞玲、周宇修及業界代表共同草擬。雖然概念跟取徑上跟林宜瑾版本相似,但范雲版本在負責管理基金的委員會組成上,特別強調要有媒體「公會」及「工會」的代表;同時,范雲版本也一樣有規定「分潤應有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媒體工作者條件」,同樣值得肯定。

進一步比較會發現,林宜瑾跟范雲版本的法案,都採用「民主韌性」字眼,其實正彰顯新聞議價所欲解決的問題:新聞崩壞將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崩壞」,侵蝕民主根基。


延伸閱讀:
林楚茵》2024/03/22草案版本|https://mediawatch.pse.is/5qjdjj
林宜瑾》2024/03/01草案版本|https://mediawatch.pse.is/5qjdhe
范雲》2024/03/01草案版本|https://mediawatch.pse.is/5qjdhx


2️⃣ 國家機器有在動嗎?呼叫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

2022年行政院內部會議決定,「數發部」是新聞議價議題的主責機關(目前草案都將數發部設為主管機關),但新聞議價涉及層面極廣,因此NCC、文化部、公平會等機關也會一起協助。截至目前為止,數發部比較具體的工作成果,僅有媒合4場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對話,目前也未提出政院版本的草案。

立法院在今年3月請數發部做工作報告,在多達73頁的報告中,僅共約170個字提到新聞議價議題,且大多說明其媒合平台與媒體進行對話的4場會議,並表示將持續關注Google提出「3年3億台幣數位共榮基金」的成效。

所謂共榮基金,是Google在去年3月提出的方案,雖然數發部認為這是產業溝通的成果,但Google並不認為這是向新聞內容付費,只是出於善意希望協助台灣媒體完善數位轉型,雖然平台願意投資媒體是好事,但嚴格來說並不能算是新聞議價成果。尤其,Google提出的資金不僅金額少(粗估一年在台廣告收入至少200億台幣),而且3年之後是否仍會持續,永續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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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什麼說共榮基金不算新聞議價?來看看哪些專案獲得補助

Google在去年宣布成立共榮基金後,就委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TA」協助執行,專案名稱叫「nDX台灣新聞數位創新計畫」,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2梯次的徵件與選拔。面對近期台灣立委提新聞議價法草案,Google台灣表示不改變「3億共榮基金」的政策方向,未來若有立法,會再考量內容因應,不過他們仍強調「Google並未直接使用新聞內容,也未使用連結」,顯見他們的否定態度。

以2023年第二梯次的獎助名單為例,共有4名「基本獎助專案(150萬,100%補助)」、10名「標準獎助專案(150-500萬,70%補助)」、3名「影響力獎助專案(500-100萬,70%補助)」;而評選重點有「對促進台灣新聞生態系健全性與永續發展之影響」、「分享性」、「創新性」、「可行性」、「多元包容性」、「預算規劃的合理性」等5項。

進一步分析獲選專案,首先會發現申請單位中,有不少單位並非典型新聞媒體,反倒許多是科技數位方面的單位,甚至也有學術單位;而從專案名稱探究,許多專案應與「內容面」的投資與產製無關,反而比較多的是「研發數位科技應用」、「發展數據分析」、「經營模式的數位轉型」等,比如:News Press—新聞上鏈工具庫;ETtoday數位升級計畫之「資訊型快訊新聞生成器」;人人新聞、人人在場的公民新聞協作平台;台灣新聞影像授權與驗證平台。

這雖然符合Google的說法與評選重點的訴求,數位轉型與科技嘗試也都是攸關新聞永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上述分析正凸顯出「共榮基金」與「新聞議價」之間的脫節——不僅部分資金無法成為新聞媒體的救命浮木,這股資金活水也無法直接溢注進新聞內容的產製層面、直接提升新聞內容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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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VOA(2024)/Facebook News Ban in Canada Leaves Small Outlets Struggling|https://mediawatch.pse.is/5pqw86
2.BBC(2023)/Google and Canada reach deal to avert news ban over Online News Act|https://mediawatch.pse.is/5pqw8v
3.Meta(2024)/An Update on Facebook News|https://mediawatch.pse.is/5pqw9u
4.CNBC(2023)/Facebook is getting rid of the News tab in Europe|https://mediawatch.pse.is/5pqwan
5.ABC NEWS(2024)/Meta won't renew commercial deals with Australian news media|https://mediawatch.pse.is/5pqwb7
6.公視新聞網(2024)/不續約支付媒體版權費 臉書再度槓上澳洲政府|https://mediawatch.pse.is/5pqwbv
7.澳洲財政部(2022)/Review of the 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https://bit.ly/3O4aRa8
8.加拿大政府(2023)/The Online News Act: Next Steps|https://bit.ly/3DGybWZ
9.劉昌德、洪貞玲、蔡蕙如、張春炎、周宇修、馮建三、張時健(2023)/「平面」媒體產業調查報告|https://bit.ly/43AOleJ
10.王牧寰、陳思廷、羅慧雯、柯舜智、鄭嘉逸、江耀國、蔡欣怡、葉志良、林玉鵬、羅尹悅(2023)/「廣電」媒體產業調查報告|https://bit.ly/3O1b7qu
11.羅世宏(2023)/以公共政策介入手段扶持新聞業存續與發展:平台問責途徑與公共預算途徑的跨國比較|https://bit.ly/44FGmhR
12.Reuters(2024)/Meta believes it is not required to pay for Indonesia news content posted voluntarily|https://mediawatch.pse.is/5q6tp8
13.Reuters(2024)/Indonesia issues regulations requiring digital platforms to pay media for content|https://mediawatch.pse.is/5q6tqr
14.The Diplomat/Indonesia to Require Digital Platforms to Pay for Media Content, President Says|https://mediawatch.pse.is/5q6tta
15.The Guardian(2024)/Australian news media could seek payment from Meta for content used to train AI|https://mediawatch.pse.is/5qen8n
16.紐約時報(2023)/The Times Sues OpenAI and Microsoft Over A.I. Use of Copyrighted Work|https://mediawatch.pse.is/5qen9d
17.中央社(2023)/OpenAI攜手出版集團提供即時新聞 付費內容也能看|https://mediawatch.pse.is/5qenac
18.Reuters(2024)/OpenAI says New York Times 'hacked' ChatGPT to build copyright lawsuit|https://mediawatch.pse.is/5qenay
19.The Verge(2023)/The New York Times is suing OpenAI and Microsoft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https://mediawatch.pse.is/5qenbl
20.Instagram(2024)/Continuing our Approach to Political Content on Instagram and Threads|https://mediawatch.pse.is/5qj2zu
21.數發部(2022)/何時提出政府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法草案」?|https://mediawatch.pse.is/5qjhpl
22.數位時代(2023)/Google推「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https://bit.ly/3OsiPLL
23.經濟日報(2024)/Google 台灣維持媒體共榮基金政策 未來立法再評估內容|https://mediawatch.pse.is/5qjlqf
24.立法院(2024)20243月數位發展部業務概況報告|https://mediawatch.pse.is/5qjlsp
25.nDX台灣新聞數位創新計畫(2024)112年第二梯次獲獎助名單公告|https://mediawatch.pse.is/5qj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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