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大事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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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各國其實都加緊腳步要「監管AI」,而台灣,終於在7月15日提出「第一份官方AI基本法草案」。這次我們會用生活化例子來解讀這份草案,也一併納入上週剛生效的歐盟「人工智慧法」、還有美國及英國經驗,試著用更全觀的視角和大家一起認識「AI監管/治理」。欸!連Google都對台灣政府提「AI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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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就包含「數中法」的部分內容。我們都活在集權、封建的「數位封建帝國」之中。從歷史脈絡檢視「網路為何從自由天地變成集權監獄」,以致如今各國都開始「立法著手治理網路空間」。當然,必須特別關心「數中法草案爭議」之後,台灣如何處理這項議題——方向為何?進度、成效如何?有什麼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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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有找立委來幫忙數中法嗎?下個會期會有進展嗎?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羅智強、翁曉玲各自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很明顯在為中天敞開大門,迎接中天回歸52台。這次,我們整理傳播監管的理論基礎,重新「衛廣電視還需要高度管制嗎?」、「為什麼需要NCC?」、「為什麼需要廣電三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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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轟轟烈烈兩個多禮拜,「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還是強勢完成三讀了!這次我們想談的是這兩項權力到底可能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造成什麼影響?群眾擔憂的,有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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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誤:岡位 -> 崗位
立院攻防持續,從517到521,黃國昌、羅智強、葉元之、沈伯洋等立委,都直接在立院現場開起直播,為什麼?明明這麼多媒體在拍,為什麼還要自己開直播?這種「立委直播」的現象,繞過新聞媒體、繞過記者提問,立委自己拿起麥克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究竟是「還原真相」?還是「製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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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直播到底能否「促成政治討論」,讓公共議題被社會更廣泛的認知及協商,其實蠻考驗觀眾的素養」將"觀眾的素養"當成這項議題的結論是很懶惰的作法,掌握資訊的人不是就有了"教育"的責任嗎?這篇文章的內容很豐富,寫出這篇文章正是媒體實踐教育的行動,確實讓我得到了一些收穫。特別認同的是:立委直播中有誘導性的政策解釋、應該分開看立委的風格理性與風格情緒、去聽不同的聲音。我不認同該秉持「建構論」的態度看事情。因為這樣的結果就是:人們相信絕對客觀的事實不存在,所以會覺得去找答案也沒有意義了。對於「立委直播」是否有助於民主?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你們說的,提升政治參與並不代表實現民主,這是正確的。不過民主可分為兩個階段,最初是參與,再來是判斷。直播讓立委可以用自己想要方式完整發表觀點,而不會像透過其他媒介時,可能遭到刪減、過濾。這可以讓大眾進行更真實的比較。
當403大地震發生時,傳播媒體不僅「告訴」我們發生什麼事,傳播媒體還「建構」我們對地震的想像,我們也仰賴它來「感知」地震的嚴重程度。這次,我們要談談「災難傳播」的概念:傳播媒體在災難裡扮演什麼角色?傳播科技的變遷又帶來什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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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內容
Meta今天開始就會取消澳洲與美國的新聞服務,並且未來不再與新聞媒體續約、為新聞付費了。這項決策,無非衝擊其它正立新聞議價法的國家,因為澳洲是新聞議價始祖!台灣最近已有立委重新提出草案,目前跨黨派都支持立法,只欠「東風」,於是學界也向行政院疾呼ing。不過,這次我們想多為祖克柏著想一些,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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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克柏在內的5家社群平台被指控對兒少造成傷害,在美國國會接受質詢,家長們帶著孩子的遺照,指控平台的怠惰與縱容,祖克柏向他們道歉。但是,這些兒少究竟怎麼被平台「傷害」?此外,台灣對含有性意涵的未成年虛擬影像的嚴格禁令引發了對兒少保護與言論自由之間如何權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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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灣大選結束後,我們想回頭搬出各政黨與候選人在選戰期間的政見主張,從中挑選出與媒體有關的內容,一方面來好好期待未來台灣媒體環境可能的進展,一方面也希望叮嚀這些獲得人民請託的公僕們:說到,要做到,不要欺騙我們的感情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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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包括《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的「誹謗罪」。本篇文章聚焦於這兩條規定,並探討相關法條的現狀、爭議點和法律效力。文章還就相關案例進行了分析,顯示了刑法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同時,也指出網路時代侮辱和誹謗言論的影響力更為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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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方的說詞絕大部分都有其道理,能同意唯獨除罪段落的說詞難以認同↓「法務部也不認同「只回歸民法」的訴求,因為缺乏公權力將很難追訴犯罪,且「賠錢了事」將讓有錢人可以任意貶損、謾罵他人的不合理現象」「有人擔心若只剩下民法的途徑,可能會出現「賠錢了事」的風氣,也就是有錢人比一般人更有本錢任意貶損他人,造成不平等與不合理的現象」照這擔心社會風氣的邏輯,任何只有民法上有罪,而刑法上無罪的條例,不都是如此嗎?譬如前幾年"通姦除罪化",以上述邏輯會變成「婚姻中更有錢或甚至擁有絕大財產的一方,外遇也不會怎樣,反正就是繳錢給另一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