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種動物應該要撲殺?還是共存?
在台灣有很多種動物其實並不是本土就有的,有些動物是因為當初人們想要食用他、也有基於宗教儀式而進口的、還有因為隨著航班客運來的、甚至還有為了幫助人們馴化動物而引進的。但是可能因為後來動物出籠跑走或是主人放生,這些動物有些在台灣適應不良而死,但是有些適應得非常好,繁衍了後代,在台灣各地闊散開來,造成金錢上面的損失、物種面臨滅絕、原生種生存空間減少... ...等,但是有些物種並沒有大量繁衍,而是在固定的數量內,甚至有人拿來當寵物,對人類和原生物種並不成威脅,是可以共存的,既然這樣,外來種到底該不該殺呢?還是可以和平相處?
而成功生存下來:「適者生存」。
・現訂法條:
(一) 建置外來種輸出入管理機制(包括物種輸出入管理及檢疫措施)。
(二) 建立外來種輸入風險評估及引入生態影響評估體系,並將評估結果據以 擬定監 偵測及防治策略。
(三) 建立外來種監(偵)測、鑑定及早期預警機制,包含輸入之外來種後續追蹤管理(含寵物管理)。
(四) 強化外來(入侵)種走私查緝。
(五) 入侵種生物防治:
(1)研擬新入侵生物緊急撲滅計畫,並聯合地方政府定期演習。
(2)建立已入侵生物長期防治計畫,將入侵種造成之經濟損失及生態衝擊降至最小。
(六) 建立名錄:
(1)建立國內外來及入侵生物清單,研析生態、經濟危害及管理策略。
(2)建立國際高風險入侵種生物清單,研析入侵管道及預防入侵措施。
・動物保護法:
第三條=>本法動物定義貓、犬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九條=>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處新台幣三千以下罰鍰或申誡。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十四條=>逸失或生存於野外之非臺灣地區原產動物,如有影響國內動植物棲息環境之虞者,得由主管機關逕為必要之處置。 前項非臺灣地區原產動物,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第十九條=>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移除方式:(一)使用人工、機械、物理方式、化學方式或是生物防制,迅速的加以消滅外來種生物;(二)針對外來種生物進入台灣的管道加以阻擋
外來種定義:生態系中的外來種、在引進之後已(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生態破壞或有害人類健康者
外來種好處:(一)作為食物(二)作為寵物(三)作為水產養殖品種(四)動物園、野生動物園的引入(五)生物多樣性(六)已經形成自然種群(變成在台灣的物種,不造成傷害)
1.可以增加台灣物種的多元性
2.有新的寵物可以供人們飼養
3.他們一樣也是動物,不捨撲殺
4.撲殺不是唯一的選擇
以一則新聞為例:「一隻中箭後綠鬣蜥掛在樹上逐漸死亡;一隻懷孕的綠鬣蜥受到驚嚇後闖入民宅,身上多處射擊傷口;一群幼蜥跟鞭炮一起被膠帶綑綁著,遭殘忍虐殺。」
似乎「移除就是殺」、「外來種死掉就是應該」等錯誤觀念已深植人心。
在國外,有兩則條例:「一是禁止讓動物受傷,二是必須在捕捉當天,用痛苦時間最短的方式進行人道處理。」而台灣有些人都將綠鬣蜥綑綁在同一個籠子內,過了很多天才進行處理,讓動物承受極大痛苦、緊迫、不符合動物福利的錯誤方式。
有些箭的特性是尖頭有倒鉤,而刺進綠鬣蜥體內時,如果綠鬣蜥因掙扎,箭掉出體外,會留下很大的傷口,而綠鬣蜥獨特的身體構造並不會因為這個傷口而在管時間內死亡,而是在兩三個月,因失血過多、傷口惡化死亡的。
這些動物就只是被帶來了,很努力的想要活下去。牠們並沒有犯任何錯,就要被殺掉。
大部分外來種是透過全球化的移動跟貿易來的,問題,其實是我們人類造成的,移除工作的心態很重要,從捕捉到人道處理都要用相當嚴肅的態度執行,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生命的犧牲。而因為各國的貿易,把不同的動物運往不同地區,他們並不知道自己被運到不是原生地的國家了,動物就是一個簡單的心態「生存下去」。
1.縮小台灣原生種的生存空間
・和原生物種競爭食物、棲地=>比較強勢的外來種,會和台灣原生種搶奪地盤、食物、資源,造成原生種數量下降。
2.原生種被外來種吃掉
・造成原生種滅絕=>有些原生種就因為爭奪不過外來種,數量與日遽減,到最後就滅絕了。
3.生態不平衡、傳播病毒
・擾亂生態系統,造成失衡=>如果某一個外來物種在台灣生存適應良好,衍生繁衍了很多後代,會造成原本的生態失衡,或是因為這個物種剛好沒有天敵,一直繁衍,造成這個物種數量會越來越多。
・傳播疾病或寄生蟲=>像是有些從國外走私、不小心認輸帶來的外來種,可能在體內帶有國外的寄生蟲或病毒,與原生種交配或是生存在同一個地方,就有可能把體內病毒擴散,而原生種體內並沒有對抗寄生蟲或病毒的抗體,可能就會死亡或生病。
・改變原生種的基因組成=>就像剛剛提到的,如果外來種和原生種交配,生下的後代就是帶有外來種的基因。
4.農作被啃食,造成金錢損失
・金錢損失=>要花更多經費、農藥,地方作物收耕減少。
外來物種盤據並大量繁殖的原因:
最短時間、最高效率、最小傷害是國際上移除入侵種的大原則,有效的移除策略則是關鍵。移除一個生物,不只是投入你的力量,還要去理解牠的生物特性,而沒有策略的移除,動物可能白白犧牲。
綠鬣蜥移除工作者:汪仁傑自2019年起開始執行臺東林管處綠鬣蜥移除計畫,僅兩人的移除團隊,半年捕捉百隻綠鬣蜥。他們表示「我們會去訪談居民,確認牠的分布範圍、入侵時間,畫出較核心區域與較少區域,再討論去哪個區域抓。」他也研究出了一個對策,如果有一群大隻的,跟一群小隻的,我們會優先抓大隻且有繁殖能力的啊!甚至有些公蜥我們不會很積極去抓,因為牠會吸引一些母蜥。剛出生的綠鬣蜥第一年存活率僅5%,也是猛禽覓食對象,自然會被淘汰。
綠鬣蜥當然目標是希望根除,短期則希望新擴散點能夠移除,那像高雄、屏東等核心區,先控制住族群。
我們不能以保育、生態之名,而就無條件合理一切撲殺行徑,我們需要更多面向的分析來反思外來種議題,永遠不嫌多。2011、2012年剛開始做時,我們受到非常大的阻力。有很多人反對,說我們殺生、還詛咒我們,甚至動用媒體阻撓。所謂生物多樣性是要有不同的生物共存,個別扮演不同的生態功能,我們才有辦法維持一個穩定的生態體系。
3.是幫助或干擾?非專業移除幫倒忙?
嘉義縣與屏東縣過去曾分別推出沙氏變色蜥、綠鬣蜥賞金計畫與抓綠鬣蜥兌換農產品獎勵計畫,借助民眾的力量參與移除,於是我們規劃以後捉綠鬣蜥來換農產品的民眾也要接受相關教育訓練,目前還在討論其他縣市推行的可能性。
・我認為外來種可以適量的引進國內,有些供食用的動物、飼養方面、引進原生種的天敵等等,這些對台灣來說是好的。例如說:犬貓其實大部分都是外來種,但是因為控制著數量,並沒有對台灣造成為害。甚至動物園的大象、河馬、長頸鹿,這些也都是外來種,不但讓我們看到了更多動物,也能讓我們更加了解他們。
・但是如果不小心過量繁衍,我們更要做好環境維護的責任,當初引進來不論是無意或有意,為了人們的生活環境,就要把一些過量的物種進行,消除如果不妥當處理就像關島褐色樹蛇為例,起初是軍事運輸由新幾內亞的小島意外引入關島後造成當地9種原生鳥類滅絕,2種森林性鳥類及3種海鳥陷入瀕危的困境,導致當地生態瓦解。
・政府更要做好「人道手段」的消除方式,不希望的是人類把消滅、和滅亡誤認為是最好除掉外來種的方式,如果這種想法觀念深根蒂固在每個人心中,那那些動物不是失去了動物福利的原則,也得到痛苦的死去方式。就像前陣子的報導,因為政府機構和人民沒有達成共識,就有人民把綠鬣蜥綁在鞭炮,當成娛樂,導致蜥蜴慘死鞭炮下,這些人的理念就沒有顧及到「動物福利」,用不人道的方式處理外來種動物,或是任何物種,都是有法條會處置的。
・也更希望政府能培育出一批專業而且熱愛這些物種的人士,能了解真正有效處理外來種的方法,並呼籲大眾用正確的方式看待外來種的議題,例如嘉義縣政府所推出的「活捉沙氏變色蜥換錢」是好的對策,政府用金錢當作捕捉蜥蜴的交換,也避免民眾在捉蜥蜴時有虐待行為,特別聲明要「活捉」這樣不但民眾能拿到錢,政府也能減輕工作負擔,又不用過於擔心有動物虐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