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榮獲荷蘭文學基金會出版補助。」有多少次,我是因為這句話才繼續看下去的。
一開始其實看不懂以自述手法的「我」到底為什麼要一直講述自己的故事?只知道他們在一個社群媒體的後台上班,因為客戶個資法的保護,不能帶手機、更不能以紙筆或任何形式把客戶資料記下來,主要的工作內容是篩選不合適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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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們有想過嗎?當你們在各種社群媒體上瀏覽限動、貼文、短影音的時候,還真的有一個機制在刪除不合適的貼文。
什麼是不合適的貼文?見血的、暴力的、自殺的、虐童的⋯⋯
在AI還沒發展出來之前都是人工篩選,而既然是不合適的貼文,那麼這些負責篩選的「人」難道就不會在心裡留下任何陰影嗎?
當他看到虐童、虐待動物的變態時,他只能選擇刪除;
當他看到有人試圖自殺,不管是成功還是未遂,他只能選擇刪除;
當他看到自虐,把身體畫上一條一條的,他還是只能選擇刪除;
當他看到犯罪行為,他依然只能選擇刪除。
因為個資法,他無法將這些影片拿來當呈堂證供,他無法告訴執法單位「自己是了這些影片所以來報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天平,看了這麼多的「無能為力」已經不是做惡夢、覺得噁心、感到難過、無助這麼簡單的反應了,這些情緒甚至深入心底,漸漸的...也就開始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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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書有個習慣就是邊看邊紀錄,可能看到某段心裡有些感想,就記起來;可能看到某個句子覺得「這句也太棒了吧」就趕快畫線 (電子閱覽器的功能),但這本書沒有,我一直到全部看完了,才驚覺原來我沒有任何有關它的閱讀軌跡。
甚至還一直翻看這本書到底有幾章?我現在看到多少了 ?明明只有七章,每章的篇幅也不算特別長,到底為什麼要絮絮叨叨這些?就在作者以他一貫的述事方式又在描寫一些到底是什麼重點的地方時,突然故事結束了!
我發誓我第一個想法是:「蛤?沒了?!」
第二個想法就開始排山倒海來了。
我開始懂了「我」為什麼要自述?因為「我」在講我的故事給律師(或任何執法單位)聽。
「我」為什麼要講給律師聽?因為「我」被控告了,講述這些很有可能是律師在找犯案動機。
「我」為什麼會被控告?我被控告什麼罪名?書裡沒寫得明白,但可以自行推敲。
而,要從哪開始推敲,就從那個小女孩的自殘影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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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是非常別開生面的閱讀經驗。
先讓讀者在帶有一點點煩悶、又保有一點點期待,處於好像可以放棄,但往下讀也許會有些別的什麼的好奇狀態。然後開始讓讀者浸淫在「我」的生活日常,瞭解「我」的個性、「我」發生了什麼事,最後給讀者一個嗄然而止,前面舖陳的生活、個性、工作內容就全部套用到了讀者身上,這種震撼感很強烈!
既醒世又貼切,這個世界、這個社會已經被社群媒體搞得烏煙瘴氣,也因為熟知吸引力法則我已經很久不接觸這些需要被刪除的貼文,就連遊走在邊緣的灰色地帶也沒有。只能說,真實案例比杜撰的故事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