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5/21貼文
憲法規定法律條文必須要遵守 #法律明確性原則,簡單來說就是 #法條內容必須寫得清楚明確,讓大家都可以確實遵循,但稍早藍白強行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藐視國會罪,其中的「反質詢」、「虛偽陳述」都是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根本 #不符合憲法原則!
這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變相賦予藍白立委主觀解釋的權力,也就是說官員是否反質詢或虛偽陳述,都是 #藍白立委說的算 ,藍白若不滿意官員的回答或講不過官員,就可以扣上「藐視國會」的帽子,處以兩萬到二十萬元的罰鍰。
藍白強推的法案根本不是要改革,而是要無限上綱立委的權力,把立委變成濫權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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