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投保人壽保險之借名契約效力?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訴請乙應將要保人變更為甲。試問:甲、乙間之借名契約是否有效?

二、討論意見:

(一)甲說:無效說。


摘要: 用借名方式扭曲保險利益,使保險人評估風險失真而予以承保,無異以被保險人之生、死或殘障等保險事故,獲取保險金等利益,已違反保險乃最大善意契約之本質。


1.按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民法第72條定有明文。


2.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契約,因保險契約具有射倖性,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狀況,往往無法為詳細調查,故保險契約之訂立及責任歸屬,乃建立在要保人、被保險人等最大之善意及誠實上,亦即,端賴要保人、被保險人等之誠實說明內容,作為訂約與否或責任歸屬之判斷基礎。3.如許可成立借名契約,將影響保險人對保險風險及保險利益之評估,且對於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等人身利益具有高度道德風險,如以人身保險契約作為借名契約之標的,自屬違反公共秩序而應認為無效。4.從而,本件甲、乙間就系爭壽險成立之借名契約既屬無效,自無從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規定加以終止後,請求乙將要保人變更為甲。


(二)乙說:有效說。


摘要:保險公司可透過保險利益之要件避免道德風險,尚難認為借他人名義投保者,其借名契約即因違反公共秩序而無效。


1.「借名登記」之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


2.保險公司風險評估對象主要係在被保險人,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亦可透過保險利益之要件避免道德風險(縱使法院判准變更要保人之請求,亦仍須經保險公司之批註同意),是無效說以如許可成立借名契約,將影響保險人對保險風險及保險利益之評估為由,否定借名保險之效力,實非的論,故尚難認為借他人名義投保者,其借名契約即因違反公共秩序而無效。


(三)研討結果:個案判斷

1.所謂「借名投保」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或屬脫法行為,應依具體個案事實判斷,非可一概而論。

2.題示情形,乙係人壽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兼被保險人,為契約當事人,其有保險利益,並為保險風險評估之對象,自無違反對價衡平原則。至於保險費實際由甲支付,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於對價衡平原則尚無影響。甲、乙間如約定,甲得終止「借名投保」契約,請求移轉保險契約權益。因要保人對保險利益本有處分權限(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或承認,得移轉其權利予他人(同法第105條第1項、第106條),該他人(即新要保人)倘有保險利益,即可變更要保人,此項約定自屬合法。是除有特殊情事外,尚不得僅以人壽保險契約為「借名投保」為由,即逕認該二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至具體個案是否有道德風險等違反公序良俗之情形或屬脫法行為而無效,應依個案事實判斷。

raw-image


大家好~ 我是昱忻,目前是台中執業律師,喜歡寫詩、寫散文。如有法律服務需求,歡迎聯繫~ 曾獲台大文學獎、文以載數創作獎、畫龍點頸新詩獎、羅葉文學獎、虎尾溪文學獎、粹齒文學獎等等,著有《身分法關聯推定》一書。 我的ig 是https://www.instagram.com/eu_niceww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這次要來分享2個「身後事」主題,第一個是被繼承人能否拋棄負擔喪葬費用。 【關鍵字】 拋棄繼承、喪葬費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 Q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 按民法第1150條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前陣子改版研究了一些文章與判決,想說把很有考向的主題跟考生們分享!希望大家今年看到題目笑得很開心,如果對這類考試或法律主題有興趣,歡迎追蹤! 【關鍵字】 遺產、遺囑、特留分、扣減權 一、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一)判決介紹 最高法院111年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這次要來分享2個「身後事」主題,第一個是被繼承人能否拋棄負擔喪葬費用。 【關鍵字】 拋棄繼承、喪葬費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 Q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 按民法第1150條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前陣子改版研究了一些文章與判決,想說把很有考向的主題跟考生們分享!希望大家今年看到題目笑得很開心,如果對這類考試或法律主題有興趣,歡迎追蹤! 【關鍵字】 遺產、遺囑、特留分、扣減權 一、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一)判決介紹 最高法院111年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遭員工背叛、遭親人背叛,導致委託人本人受到損害,是否有刑事責任呢?本篇文章即以土地借名登記案件為例,佐以法院實務見解,分析和說明刑法上的背信罪。
Thumbnail
借名登記房產以規避囤房稅,除了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外,實際下卻產生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和遺產稅等問題,因小失大,切莫為之。
台灣的人頭文化極度盛行,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碰過或看過以下情形,例如:把申辦的帳戶借給親友用?把申辦的門號借給親友用?去幫親友開設的公司擔任名義負責人?幫親友購買的土地擔任借名登記的登記名義人?用自己的證件去幫親友租車?用自己的名義幫親友買車?這些情形在台灣社會其實都十分常見,台灣人習於擔任人頭的心態。
Thumbnail
借名登記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常見的「手段」,有人為了避稅、隱藏財產,會將自身名下的不動產或車輛登記在家人或朋友的名下。但大多數人在借名登記時不會想那麼多,到後來真的發生問題(遭背叛、被侵占、偷變賣)才開始煩惱該怎麼替自己討回權益。故在借名登記前,先弄清楚相關法律規定,才不會到了出事才後悔莫及。
Thumbnail
借名登記在社會上相當常見,基本上法律也認同這種財產安排的作為,但如果涉及「脫法行為」或「通謀表示」,那麼借名登記就會是違法的,一起來看本篇文章的說明吧!
你知道稅捐機關查稅是有「核課期間」的嗎?不管欠多少稅只要逃過核課期間就不用繳了。最常見的案件是遺產,長輦生前沒交代,過了好幾年才發現有筆資產,要不要補報,代書現在來介紹。
Thumbnail
出名人時常未經借名人同意而出售其名下之不動產,因而糾紛頻仍,對於此買賣行為的效力為何?過往有採處分行為原則上無效而例外有效的見解,近年來均逐漸傾向出名人有權處分的見解,優先保護交易市場的第三人。
Thumbnail
民事案件: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多!借名登記探究(一)-內部關係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是否有效?是否違反民法上強制及禁止規定?如若有效,則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的性質為何?是消極信託還是類推適用民法的委任契約條文?
注意!!此故事的事情純屬虛構。 這事情發生在附眾3027年(約西元2017年)的冬天,某警局刑事部搜查一課的 警官 - 宮村 鳴木 及助手 -  鳴谷 和人 收到來自 吉田 美唏警官的委託,要調查一起連環殺人事件。 但和人發現,鳴目村早已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山武町。 雖然對此充滿懷疑,但鳴木仍
借名登記的困難在於舉證房子到底是誰的? 怎樣舉證最容易呢?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遭員工背叛、遭親人背叛,導致委託人本人受到損害,是否有刑事責任呢?本篇文章即以土地借名登記案件為例,佐以法院實務見解,分析和說明刑法上的背信罪。
Thumbnail
借名登記房產以規避囤房稅,除了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外,實際下卻產生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和遺產稅等問題,因小失大,切莫為之。
台灣的人頭文化極度盛行,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碰過或看過以下情形,例如:把申辦的帳戶借給親友用?把申辦的門號借給親友用?去幫親友開設的公司擔任名義負責人?幫親友購買的土地擔任借名登記的登記名義人?用自己的證件去幫親友租車?用自己的名義幫親友買車?這些情形在台灣社會其實都十分常見,台灣人習於擔任人頭的心態。
Thumbnail
借名登記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常見的「手段」,有人為了避稅、隱藏財產,會將自身名下的不動產或車輛登記在家人或朋友的名下。但大多數人在借名登記時不會想那麼多,到後來真的發生問題(遭背叛、被侵占、偷變賣)才開始煩惱該怎麼替自己討回權益。故在借名登記前,先弄清楚相關法律規定,才不會到了出事才後悔莫及。
Thumbnail
借名登記在社會上相當常見,基本上法律也認同這種財產安排的作為,但如果涉及「脫法行為」或「通謀表示」,那麼借名登記就會是違法的,一起來看本篇文章的說明吧!
你知道稅捐機關查稅是有「核課期間」的嗎?不管欠多少稅只要逃過核課期間就不用繳了。最常見的案件是遺產,長輦生前沒交代,過了好幾年才發現有筆資產,要不要補報,代書現在來介紹。
Thumbnail
出名人時常未經借名人同意而出售其名下之不動產,因而糾紛頻仍,對於此買賣行為的效力為何?過往有採處分行為原則上無效而例外有效的見解,近年來均逐漸傾向出名人有權處分的見解,優先保護交易市場的第三人。
Thumbnail
民事案件: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多!借名登記探究(一)-內部關係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是否有效?是否違反民法上強制及禁止規定?如若有效,則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的性質為何?是消極信託還是類推適用民法的委任契約條文?
注意!!此故事的事情純屬虛構。 這事情發生在附眾3027年(約西元2017年)的冬天,某警局刑事部搜查一課的 警官 - 宮村 鳴木 及助手 -  鳴谷 和人 收到來自 吉田 美唏警官的委託,要調查一起連環殺人事件。 但和人發現,鳴目村早已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山武町。 雖然對此充滿懷疑,但鳴木仍
借名登記的困難在於舉證房子到底是誰的? 怎樣舉證最容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