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來源:DQPA住宅消保會
里民幾乎所有生活大小事,第一時間都會想請里長幫幫忙,就連房屋漏水也不例外。 住保會在實務上曾碰過一案例。
有位里長出面打算處理里民房屋漏水的問題,結果匆匆跑去現場,竟不明就裡地直言:「一定是這地方漏水,如何修復...」等等下指導棋。 結果修理完才發現,實際漏水點和里長當初提出的位置並不一致。
「公親變事主」里長連帶被提起訴訟,遭列為被告之一。 發生房屋漏水,住保會鑑定科長呂宗信呼籲,民眾在第一時間,尋找一家正確的抓漏公司,而不是去找里長。
抓到漏水原因後,找適當的工廠或公司。確認原因點後,兩造當事人都了解漏水點的成因,以及後續的修繕方法,釐清後還須明定清楚的合約書,包含時間表(或成本預算)等。
住保會鑑定科長呂宗信建議民眾,萬一真的發生糾紛,務必尋求第三方協調。期盼藉由第三方出面,與對方溝通,進一步釐清楚問題,且協調若能成立,後續將有專人協助謄打好調處書、確認好滲漏水點位修繕等步驟。
假如調處不成立,遇到對方死不認錯,此時只好保留自身權益,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住保會鑑定科長呂宗信說明,民眾遇到房屋滲漏水,可主張五項內容:
民眾可將現況(漏水程度)拍照存檔,證明前面是沒有漏水狀態,現在因為樓上發生什麼狀況,有個前後對比照,確認有漏水情形。
接著是成因,水因為地心引力由上往下流;一定跟樓上有關係,至於跟樓上哪一個東西有關,牽涉到「責任歸屬」問題。 往後如何將漏水狀況修繕完善,雙方就須討論相關的修繕費用。
「房屋價值減損」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主張的。 住保會鑑定科長呂宗信補充,若換個說法「污名價損」,因滲漏水是可完全修繕到好的,所以它不會有污名減損問題。 假設你家正在滲漏水,屆時修繕完畢,等到下一手要賣給他人時,在「不動產估價」上,屋主是可以勾選房屋無漏水情形。
除非滲漏水嚴重程度,已影響到建築結構安全性問題,例如天花板剝離、鋼筋鏽蝕,即便修繕好,結構安全仍有疑慮者,才會有房屋價值減損問題。
為何要第三方鑑識鑑定?法官無法面面俱到,勢必對於較專業的工程問題不甚了解,所以一般遇有滲漏水情形,都會委託第三方,針對現場做鑑定。
「滲漏水鑑定作業」大致分為4個項目:
其中第一步,相關人員會至現場初勘,原因是民眾向法院提供調處時的現場照片,有時因拍攝距離過近或太遠,鑑定人員可能有時無法確認現場相對位置為何,所以需要到現場初勘。
有些屋主可能疑惑,為什麼初勘不會有報告書?呂宗信說因為「初勘報告書不具有任何效益」,相關人員初不僅以肉眼去看,現場大概發生什麼事情,而非實際檢測,所以不具有證據的效力。
初勘的前置作業是要確認:現場鑑定範圍有哪些?距離有多遠?試驗哪些項目?
滲漏水報告書內容大概分為三項:
接下來透過法院審查,審查完後就會提供報告書。
試驗項目依工程慣例,分為1-10項:
鑑定人員如何判斷漏水原因?分為時間、天氣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