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的結尾提到,若一個貴族家庭絕嗣,頭銜會如何傳承下去。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談論俄羅斯的女性享有的繼承權。
不同於同時期歐洲國家的女性,俄羅斯的女性在十八世紀起就享有獨立的財產權。與女性的財產權最直接相關的保障,便是《單一繼承法》(Law Single Inheritance)這部法令。
《單一繼承法》由彼得大帝在1714年所訂立,內容包含:男性與女性都享有財產繼承權。已婚夫妻間的財產是完全獨立的,不可干涉彼此的財產,但可以透過出售、購買、贈與的方式進行轉讓;即便妻子在出嫁時獲得了嫁妝,也仍可爭取原生家庭的財產;而妻子若沒有小孩,她所持有的財產則可在死後歸還原生家庭,而非歸與夫家。
此法令可說是大大提升了俄羅斯女性的經濟自主權。即便後來《單一繼承法》被安娜女皇所取消,其影響力也仍未消失。縱然俄羅斯女性實際可繼承的財產份額,仍可能少於同時期歐洲女性所獲得的嫁妝量,她們也能藉由法律的模糊空間,向原生家庭爭取比基本嫁妝更多的財產。
而擁有經濟自主權的俄羅斯女性,援助慈善事業與宗教機構的比例也高於繼承了財產的男性(女性是49%,男性是38%),此一投入也反映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時,俄羅斯女性積極參與公共慈善與社會福利的領域。許多到俄羅斯旅行的歐洲女性,都在私人信件或書籍中,驚訝地紀錄下俄羅斯女性在社會上的活躍,與擁有個人財產的「硬氣」。
另外,貴族女性在和平民結婚後,即便她無法像男性一樣將自己的頭銜分享給丈夫,但跨階級的通婚(或俗稱貴庶通婚),在法律上並不會降低該女性的身份地位。假如一名伯爵小姐嫁給一名沒有獲得貴族身份的軍官或文官,她自身仍能保有貴族身份與「伯爵小姐」的頭銜。從身份到財產,俄羅斯的女性都不必被迫與丈夫共享。
回到前面問題,絕嗣的家庭該如何是好?答案便呼之欲出:找出一名繼承人,指定繼承即可。
為了避免世襲貴族斷絕,帝俄政府會鼓勵快要斷嗣的家族主動申請將姓氏轉渡給符合資格的潛在繼承人,必備條件是該名繼承人也必須是世襲貴族、並年滿21歲。
若一名世襲貴族沒有兒子、沒有男性親戚、世間也沒有與他同姓的親戚或家族旁支,他可以申請將世襲貴族身份轉讓符合資格的男性:可以是女兒的兒子、妻子的姪子或是養子。提出申請,並經沙皇允許,此轉讓便成立。
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間,這種轉讓發過許多次,以下,我將以尤蘇波夫公爵家的例子簡單說明。
只要接觸俄羅斯史,便不可能避開赫赫有名的豪門尤蘇波夫公爵家。最後一代尤蘇波夫公爵尼古拉・鮑里索諾維奇二世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齊娜伊達、塔蒂亞娜。
老尼古拉非常希望大女兒齊娜伊達能尋得佳婿,又懼怕大多數追求者只是覬覦女兒的美貌與財產(追求者們也害怕自己被認為居心不良,不敢輕易接近齊娜伊達)便設法為女兒與保加利亞大公亞歷山大一世牽線。
然而齊娜伊達在該次聚會上非但沒有和大公看對眼,反倒與一名不起眼的軍官,費利克斯.蘇馬羅科夫—埃爾斯頓伯爵互生情愫,並於1882年結婚。失望又熬不過愛女之心的老公爵只好簽下轉讓書,請求沙皇將尤蘇波夫公爵的頭銜賜予女婿,並要求僅有女兒的長子才能成為下一名繼承人1。
而六年後,未婚的塔蒂亞娜罹患了斑疹傷寒早逝,年僅二十二歲;心碎的老公爵也於三年後過世。尤蘇波夫家族的男性一脈正式絕嗣。
註1:齊娜伊達與丈夫共有兩個孩子活到成年,分別是與祖父同名的小尼古拉,和與父親同名的小費利克斯。當時的預設繼承人是長子小尼古拉,而非後來策劃殺害拉斯普丁的小費利克斯公爵,然而尼古拉在二十六歲時死於一場決鬥,尤蘇波夫公爵之位才會落到費利克斯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