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引文是法院裁決的決定因素,而該案例明顯受到過往見解的控制,那麼少量的引文可能就足以證明裁決結果的正當性。如果引文是一種掩飾,那麼大法官可能會選擇採用大量的引文,以便更好地將判決的真正依據隱藏在暴風雪般的先例背後。——Frank B. Cross, James F. Spriggs II., Timothy R. Johnson, & Paul J. Wahlbeck, Citations in the U.S. Supreme Court: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ir Use and Significance, 2010(2) ILLINOIS LAW REV. 489, 529(2010).
⏰14:00
「你可以說一下你為什麼要寫這本論文嗎?」我一邊設定手機準備錄音,不時將目光投向本體。
「這本?哦⋯⋯論文的主題。一開始只是想說只是套理論的話多無聊,所以才轉去做實證的。」本體瞄了我一眼,馬上把眼光拉回電腦螢幕上,「沒想到實證結果一樣要理論去包裝支撐才有可信度。」我看他雙手擱在桌上,隨即又移滑鼠、敲鍵盤。
「最一開始我是想用文化霸權(這什麼?)來解釋法官是自願適用判例跟決議的,但是這個就要去訪談法官,人家才會相信這研究。」他搔了搔頭,「可我最不擅長的就是聊天了……(嗯?聊天?)」他突然呆住,像是發現了什麼,「雖然訪談不是聊天啦!」他趕緊尬笑著補充道。「然後我決定改研究方法,用社會網絡分析(這又是什麼?)處理裁判書的引用關係。我打開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開始找判決、剪貼判決、編碼、輸入資料、作圖,結果就成這樣了。」他轉頭對我苦笑了下,彷彿這本論文只是剪貼出來的。
「照你這樣講,這本論文不就只是拿判決套理論而已嗎?你不是不想要這樣嗎?」
「不,這不只是套理論,我還是有些額外的發現。例如你看這邊。」他指向螢幕中的一張網絡圖,上面布滿許多顏色,紅藍綠黃紫點配紅黑灰色線,紅黑灰色線又連著紅藍綠黃紫點。原來他剛剛在找論文電子檔啊,我心想。
「這些網絡分成好多團喔。」我起身走到他座位旁邊,「那你是怎麼解釋這張圖的?」
「我自己是覺得,這些見解有他不一的重要性程度,從點的多寡就能直觀地得出每個見解的重要性程度。像是這個,」他用手指在網絡的其中一團上畫圈,「一個群落代表引用同一個見解的裁判,因為每個見解所涉及的問題之間可能沒有關聯,它自然就會分成不同團。像是這一團,」他手指滑移到圖的左側,指尖的另一端有一小團,跟其他團完全沒有連線,「跟我一樣。」他直直地盯著我,靜默了幾秒。「當然某個見解被引用次數多是否就代表它很重要,這還可以討論啦。」
「這樣子啊⋯⋯那你是怎麼想到要用這個方式來研究法院判決的?」時間有限,如果訪問到開花,回去整理訪稿就有得弄了。
「這也是看文獻的時候偶然決定的,本來我也不知道可以用這方法進行研究。我也只是按研究方法分類,然後分別把文獻的概況報告給老師聽,老師好像以為我就是要用這個方法,然後⋯⋯就這樣無心插柳柳橙汁。」他乾笑了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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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時間差不多了,今天謝謝你撥空跟我聊這些,下次再跟我說說這軟體怎麼用可以嗎?」我邊收拾東西,準備離開本體的房間。
「好啊,如果你還有興趣的話,我們再約時間」他對我微笑,轉回他的電腦前繼續敲鍵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