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有一天你打開電腦,聽到一個AI助手用熟悉的聲音跟你打招呼。這聲音婉轉動聽,帶著一絲慵懶的性感,聽起來就像是......斯嘉麗·約翰遜?
這不是科幻電影的劇情,而是最近真實發生在好萊塢巨星斯嘉麗·約翰遜身上的事。AI巨頭OpenAI推出了一款名為「Sky」的AI語音助手,其聲音被許多人認為與約翰遜極為相似。這立即引發了一場關於AI、著作權和藝人權益的激烈爭論。
約翰遜的團隊迅速採取行動,向OpenAI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提供更多信息。他們甚至直接聯繫了OpenAI的CEO薩姆·奧特曼,表示這個AI助手的聲音聽起來就像約翰遜本人,並要求將其下架。
面對這場風波,OpenAI做出了快速反應。他們不僅將這款語音助手從ChatGPT工具中移除,還否認其聲音是約翰遜的複製品。但這真的就能平息爭議嗎?
答案是否定的。即使OpenAI沒有直接使用約翰遜的聲音進行訓練,他們仍然可能面臨法律風險。根據美國的「形象權」法律,未經同意模仿某人的「形象或肖像」通常是被禁止的。而這裡的「形象或肖像」不僅包括外貌,還包括聲音。
這讓人不禁想起上世紀80年代的兩個著名案例:Midler v. Ford Motor Co. 和 Tom Waits v. Frito-lay, Inc.。在這兩個案例中,法院裁定,為商業目的而進行的模仿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形象權。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位歌手都曾拒絕參與相關廣告,而公司隨後僱用其他歌手模仿他們的聲音。
這個案例引發了我們對AI時代藝人權益保護的深思。隨著AI技術的飛速發展,類似的爭議只會越來越多。我們該如何在保護創作者權益和推動技術創新之間找到平衡?
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建立一個中央化的授權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創作者、藝術家和其他知識產權所有者可以授權他們的作品,並獲得公平的補償。這有點類似於史蒂夫·喬布斯通過iTunes革新了音樂家的收益模式。
同時,我們也需要政府和AI行業共同制定基本規則。這些規則應該包括披露、歸因、授權和知情同意等原則。這樣可以在給予行業創新空間的同時,也能夠降低AI克隆帶來的風險。
斯嘉麗·約翰遜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隨著AI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們將面臨更多類似的挑戰。比如,如果有人使用AI技術製作了一部由「數字斯嘉麗·約翰遜」主演的電影,這是否侵犯了約翰遜的權益?如果有人用AI生成的「約翰遜」聲音進行電話詐騙,誰該為此負責?
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有一點是確定的:我們需要在技術創新和權益保護之間找到平衡點。AI行業、藝術家和立法者需要坐在一起,共同制定新的遊戲規則。
畢竟,沒有人希望體驗沒有人類靈魂的藝術,同樣,也沒有人希望使用停滯不前、毫無生氣的技術。只有創造性的解決方案,才能讓AI和藝術和諧共存,共同進步。
在這個AI快速發展的時代,斯嘉麗·約翰遜的聲音爭議或許只是一個開始。但它無疑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在擁抱新技術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保護每個人的權益。畢竟,真正的進步,應該是技術與人性的完美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