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餵」是種試圖控制流浪貓狗數量的方式,雖然我也好奇甚至懷疑這個方法的成效,那至少是種嘗試。但如果斷絕食物來源,這些流浪貓狗外擴後會造成怎樣的問題也是可以試著想像的副作用。
可是要是將使用這種方式的原因,加上「這些流浪貓狗可能對於野生動物的傷害」這項理由,卻感覺怎樣都不對。因為人類而衍生出流浪貓狗問題,而這些流浪貓狗對環境造成了傷害,所以人類要處理掉這些流浪貓狗;聽起來就像市長放任底下官員圖利貪汙,當官員對市民權益造成傷害,人們處理掉圖利官員,那市長就沒事了嗎?這個例子還是建立在圖利官員有意識的去違反一項規則,流浪貓狗進行狩獵這件事是自然動物本能,並沒有違反自然法則。A亂搞出B來傷害C,然後做法是處理B,怎麼想都不對,但也是很多人處理事情時的第一反應。
甚至談到撲殺跟節育,撲殺是乍看之下很「一勞永逸」的方式,但「澳洲野兔」的例子很棒的描述了撲殺可能的結果之一,就是根本沒用。生命自己會找尋出路,這是地球生物界四十億年來唯一的真理。當然,澳洲野兔真的無解嗎?其實有更野蠻的方式:開放食用兔肉,重開兔毛皮件產業,民眾自由捕獵,也許十年內就不是問題了。但我開頭就說了:「那是更野蠻的方式。」野兔如此,野狗野貓?人們都是懷抱著某種程度的道德感才開始討論這些問題,但也因為懷抱著一定程度道德感,才讓這些問題顯得更無解。
如果試圖為了弭平這種道德衝突感,為撲殺冠上因為流浪貓狗會狩獵野生動物的理由,為了守護物種A而控制物種B,上個世紀有個人叫希特勒,他為了雅利安人種的榮耀與存續,撲殺猶太人;為控制物種以有利於管理而進行節育,這個世紀有個國家叫中國,他們為了方便國家治理,對維吾爾人進行節育。很多人都知道現在這兩個個人與群體是如何被看待的,但又同時認為撲殺與節育是可採行的手段。
或許終究會有人說,希特勒跟中國殺的是「人」,這大概就是最關鍵的因素所在吧。人本位、人是至高之靈、是地球上最高等存在,是「存在」還不是「生物」,因為對有些人來說甚至認為人是超脫於生物之外的群體,所以能順理成章地對「生物」造成影響。對「撲殺」與「節育」來說,背後概念就是人類可以僅憑自身需求決定另一個物種(人種)的存續,要他們生就生,要他們死就死,甚至最常見說法是人類這樣惡搞最後會毀滅地球。地球不會因為這樣毀滅,就算核彈炸翻了地球還是在宇宙中繞著太陽運行,直到或許有一天被太陽吞噬,或是其他宇宙等級的事件影響地球的存續,但那是被人類影響的可能性,大概遠低於你接下來連中一個月大樂透加威力彩頭獎。人類會毀滅地球這種想法還是立基於人定勝天這種意識之上。
對我來說,更極端一點的想法,連認為「人應該對自然環境的改變有所作為」這件事可能都有問題。人是自然界的一環,人類群體造成的影響能不能視為一種自然事件?又是基於甚麼理由而不能將人類活動視為一種自然事件?如果自然法則如此,將貓狗視為與人類這個物種的一種共生行為,一般人會去在意鮣魚對鯊魚造成了甚麼影響嗎?會注意鮣魚對環境造成了怎樣的影響嗎?
我知道因為是人類,因為身為人類,所以會覺得應該對人類所造成的影響負一點責任,但要求任意其他物種付出代價是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方式我想應該有些爭議,人類對貓狗造成影響,讓貓狗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該由人類承擔,也該由人類對貓狗負責來承擔,而不是叫貓狗付出代價然後對受影響的環境說:「我們有負責任。」
再者,這一切原本就是基於情感而出發的討論,所以以訴諸情勒來做議題的攻防我覺得很無用,有情才有勒。若要純粹理性的討論,那得出的結論其殘忍度我想並非我們現有道德觀能夠承受。
此外手段的選擇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考量,但如果選擇了一種面對方式,那可能隨之而來的各種面向評論或許都應該在自己考量時接受的範圍裡。我選擇將這些人類行為視為地球自然史上的一頁,那我同時也接受會被認為躺平族、無能、無作為者的標籤;如果認為撲殺是個解決之道,隨之而來「屠夫」、「貓狗眼中的希特勒」等標籤也會如影隨形附加在身上,甚至是心中。享盡各種好處又能排除各種負面標籤的好事真的不存在。
我反倒覺得台灣人(或許是現代世界人)越來越希望有某種一步登天、一步到位、一勞永逸、一蹴可幾的方式來瞬間達成目標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了。
我不會選擇以「牠們造成了危害」這個角度去看,生物求生覓食是天性,「玩弄」獵物這種觀點是人類加諸的感覺,對牠們來說是求生技能訓練與練習的過程,會以狩獵為樂的生物實際上還是只有人類,甚至是人類為了自己的狩獵樂趣而放大強化了動物的狩獵本能。從「牠們造成危害」這個觀點去看很容易造成一個「牠們是壞人,處理牠們是應該要做的行為」的印象,而忽略這一切本就是人類自己造成的後果。
如果真的將流浪貓狗的氾濫視為人類飼養寵物又不加以愛惜的「共業」,認為這是人該共同負擔的事情,在不試圖將這個責任轉嫁到貓狗身上的狀況下,天真如我想到的一種做法是擴大收容所規模,盡可能將所謂的流浪貓狗收容集中管理,同時對全體人民課徵寵物照護稅,以作為收容所運轉經費,而人民可以藉由領養寵物來抵免寵物照護稅,領養寵物實名制,遺棄寵物入刑法。但我也說了,「天真如我」,大概用剪下的腳指甲都能想到這種做法一定會有超大反彈,甚至會有更多人直接說出隱藏心中之前礙於道德不敢說出的想法:「直接全殺了就好啦。」沒有人想被稱為屠夫,但往往心中都隱藏著這種想法。
至於「生態平衡」,這大概就是整件事情最根本的歧異點吧。甚麼是生態平衡?要回復到甚麼時候的生態平衡?生態「應該」要回復嗎?實際上整個地球生態史就是往一個方向不斷行走的過程,甚至無所謂進退,每一個當下的自然事件都會引導生態圈達到那個時期的平衡,應該很少人能奢求台灣回到四百年前原住民自由生活時的自然環境,也很少人能奢求馬達加斯加回到渡渡鳥還在的大自然,甚至是幻想能回復恐龍行走於大地的年代。所謂的生態平衡應該是動態而不斷改變的,自然法則會決定某一個瞬間能夠達到的狀態,浪貓浪犬存在或許不是一種平衡,但它已經是一個自然事件,改變已經發生,看自然如何去調適。
會想改變,想挽回,想回復,對我來說是基於一種「好像人類改變了自然」的罪惡感,本質上仍舊是將人類超脫於自然之外,認為人類具有改變自然法則的力量,可是我-儘管這聽起來應該超級矛盾-雖然懷抱這種罪惡感,但我不覺得人類有,且應該有這種改變法則的力量,或許一部份也是因為我覺得要是人類真的有這股力量,那會做出許多更可怕的事情-看看人類光覺得自己好像有就可以做成甚麼樣子,還不論好壞,單憑「人覺得應該要是甚麼樣子」就可以造成各式各樣的後果。
而零浪貓浪犬,這講下去或許會很像文字遊戲,但零浪貓浪犬的極致是以後再也無法在自然環境中看到貓跟狗,這是可能發生的嗎?又這應該是正常的嗎?我覺得零浪貓浪犬跟交通零死亡的訴求不同,交通零死亡很明確,不要因交通事故死人,但光浪貓浪犬的定義就已經很模糊而難以達成共識,終極定義或許可說是這些貓狗完全退出人類生活範圍,所謂的城市鄉村聚落只剩下人類合法且獨佔飼養的寵物,但那些退出人類生活範圍的貓狗,牠們回歸自然所造成的影響難道就可以說跟人類再也沒有關係嗎?其他生命即將面對喪失食物來源的野生貓狗全面入侵所可能造成的情況,或許也是個可能出現的殘酷煉獄。我覺得零浪貓浪犬聽起來比交通零死亡更抽象是它很難形成共識的主因。
人類做了太多,也自以為能做的太多,已經造成更多更複雜而難以收拾的後果了,的確人類甚麼都不做大概是解決很多事情最好的選擇。
至於人士不是與其他動物不同的存在,這就是一個很基本的觀念差異,我一直都認為人類「只是」自然界的一環,並沒有與其他動物不一樣。只是因為我身為人,身處這個群體中,所以基於動物本能,我要追求一個適合人類生存,再擴及其他物種的生態平衡狀態。
流浪貓狗議題上群體目標其實是一致的,但問題在於手段與可接受的時間。
多數意識到這件事的人都不希望看到各種動物與生命受到與自己認知程度不對等的影響,目標都希望這些流浪貓狗問題受到適當的處理,以及控制牠們影響的範圍。
目前看似有效的手段有圈養、節育、撲殺,而所需時間長短不同,圈養我之前也講過大規模或許可一試的方式,但時間成本就是整個貓狗族群的延續,甚至即便我很不情願,但到一定規模後或許當動物老去還是要選擇安樂死,甚至因應收容範圍大小而為了控制族群也需要節育,可是更重要的是我知道我選擇了甚麼,我知道我即將踏入地獄,但同時我也知道至少我做過嘗試,而不是一開始就選擇一個看起來很簡單便利的方式,一個看起來好像可以任意隨人類意志抹煞一個物種的方式;節育是許多流浪貓狗動保團體在努力的方向,而目前執行的情況看起來更像是源頭控管的問題,與整體配套措施有待改善。同樣的,如果今天政府大量撥發經費,甚至認真將這件事情視為人民的「共業」,課徵流浪貓狗節育稅,直接全面性地進行貓狗節育,只要看到貓狗一律結紮,這應該還是會有些成效的吧;撲殺直說就是看起來最簡單的方式,但同時也很微妙的是很多人心中就是認為他要選擇撲殺,卻從不明說,原因或許很複雜,但也可能很單純的只是因為基於某些人類道德感讓他們也說不出直接殺光一個族群這種話,那這就是我先前說的,選擇一個方式的同時也要能接受選擇之後所需要承受的負面標籤。
想想還是附帶一提,我覺得「撲殺」與「安樂死」是不同的概念。即便我對於人類有沒有權利「幫」動物決定他們要不要安樂死還是有些抗拒,但與「撲殺」還是有根本性的不同。
接下來說的是具爭議性的言論,但同樣的,抽離自己,把人類視為自然界的一環來看。我們不會在路上看到一個遊民然後說他妨礙市容,把他殺了,但卻好像可以自然而然地認為我們可以對流浪貓狗做出這些行為。說著流浪貓狗可能會對外在的自然環境造成影響,但這到底是不是一種為了消弭心中罪惡感而套上的理由?遊民也有可能攻擊人,有實際案例,半夜暗巷裡看到巷子中有三五個遊民,多少會有心理障礙而選擇不要經過他們,不也是心存有可能被攻擊的疑慮嗎,但中國為了北京市容大規模驅趕市郊遊民,外人看來覺得中國政府慘無人道,那或許還是中國政府多半顧及社會與國家觀感而沒有直接下令全滅了,可是人們卻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對待貓狗。
至於所謂的「危害」,我仍然覺得是視角選擇問題。「流浪貓狗對野生動物的生存造成威脅」這是觀察到的事實,但用「危害」來描述是人類以自身觀點出發對這種事件的形容,我們不會說老鷹危害兔子、獅子危害大象、獵豹危害羚羊、杜鵑對雀造成危害,因為那單純就只是自然界中一個物種對另一個物種造成的影響。但會說澳洲野兔對人類農作物造成危害,因為那涉及人類本身的利益,終究是以人類觀點出發看待自然事件。甚至所謂的外來入侵種跟本土原生種,我覺得也是人類以自身狀態作為基準來定義一個物種的生存順序,所有陸地上存在的物種,牠們都曾經是「外來入侵種」,人類自己也算是「外來入侵種」,甚至對台灣而言更是如此。用所謂原生種或外來種來做為生態保育的分野本身就是人類自以為是的產物。而「危害」的使用,只是人類以自己喜好來評斷自然行為的方式。
大自然可以用幾萬年讓現代貓狗與人類共生形成今天的生態,當牠們脫離人類這個物種的生活環境,同樣有可能成為所謂的「野生種」,那要是今天人類將流浪貓狗全面驅趕出人類生活圈,當牠們成為了野生種,當台灣土狗成為「本土原生種」,牠們接下來對石虎、穿山甲、山羌等造成的影響,人們是不是就可以做壁上觀的說那是「自然生態」了呢?
而說到共識,我覺得在人類社會裡問題不在沒有共識,而在於接不接受共識。今天有沒有共同目標?有。去街訪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說流浪貓狗問題要解決。下一步問題或許是怎麼解決,但再更深一層的問題是當決定出解決方法後,原本持其他意見的人能不能「支持」這個方法。現代比較常看到的狀況是決定了零撲殺、以節育為主要方式,然後可能原先的圈養派、撲殺派因為不贊成這樣的方法,就說沒有共識;另一個問題是都在追求速效,一個政策推行可能要十年、二十年來發酵,但過個三、五年民眾看不到成效就開始說無效、要修改。人類社會活動就算了,地球生態形成是數百上萬成億年在計算的,野生動物的確受到流浪貓狗很大的影響,但也沒有脆弱到十年、二十年就會被部分流浪貓狗的移居影響而被消滅,真正撼動野生動物生存空間的問題是其他因素,但人類卻選擇聚焦、轉移到流浪貓狗的影響上而對其他真正有破壞力的因素避而不談。直接點破其中一點來舉例,貓狗是與人類共生的生物,對人類依賴性極大,如果不是人類的活動範圍延伸到所謂的「自然環境」中,與人類共生的貓狗會跑到那些環境中去「危害」當地的野生動物嗎?至少在我有限的出野外歷程中看不到這種現象。
有幸活在民主國家中,雖然近來民主制度受到許多挑戰,但凝聚共識一直都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環節,而接受共識也是身處其中最重要的認知,就算我極度不贊成撲殺,如果今天公投每個人都可以勇敢誠實的面對自己與心中道德的拉扯,而讓撲殺成為最後的共識,我同樣會選擇接受並幫助執行;但同時也希望如果經由民意基礎選擇出來的代表們所修改的法律是以節育為主要政策導向,至少反對派可以認真的在這個方向上思考該怎樣做得更好、更有效率。
我認同「不餵不放養」,也覺得這或許是種可能一試的方式,但同時我也考慮過這可能會對外圍環境造成怎樣的影響,而我基於尊重自然生態發展的立場,選擇讓流浪貓狗進入外在環境中與野生動物自由競爭,適者生存,這才是自然法則。
最後的題外話,大蟑螂、美國大蠊也是台灣的外來入侵種,如果目標是根絕外來入侵種,我比較希望那是第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