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墨
陳同學回想起警方接到報案電話的時候,其實就帶點漫不經心的語氣。包括她跟房東的女兒一起去派出所反應這件事情,都遭到警方的冷處理,甚至覺得是她們在惡作劇。
9月30日,秋天的腳步還不太近,穿著短袖和短裙的陳同學,走在兩旁長滿雜草的路上,高架鐵路劃過此處,人煙稀少,偶爾只見呼嘯而過的貨車跟卡車,往工廠的方向駛去。車站與高架鐵路把這裡分出了比較具備生活機能的北區,以及南邊的校區,兩區之間是靠著高架鐵路下的便道來通行,步行不超過半小時的路程,但沿途的路燈非常少,甚至有些區段是沒有路燈的,很多學生走這條路的時候都會心驚膽顫。
陳同學回想起來,她很確定,差不多就是走到高架鐵軌下方的時候,忽然有一雙粗壯肉厚的手臂,夾帶著腥臭的菸臭味從她後方襲來,而且還沒來得及反應,她的口鼻就被摀住了。
陳同學從未面對過這種事情,但多少都學過要如何對付這類歹徒,她使出全身的力氣,猛打猛擊,好不容易掙脫了背後的壓迫,陳同學放聲大呼,喊著救命,喊著殺人,喊著失火,所有學過的求生呼叫方法都喊過一遍。歹徒被這麼一喊,也是失了方寸,很快就往橋下陰暗處跑去。
「所以你沒看到他?」在房東女兒的陪同下,陳同學前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但警察只是聽完她的描述,沒拿出三聯單讓她填寫,也沒打算正式做筆錄。或許他們覺得這種是偶發事件,什麼都沒看到,沒有發生實質的損害,要査辦起來也沒有頭緒,所以不太想理會這起報案。
「因為沒有路燈,而且,我很害怕,我只想趕快逃離現場。」陳同學驚魂未甫地說:「但我很確定,他後來上了一輛銀色休旅車。」
「有車號嗎?」
「沒有。」
「沒有車號也沒有長相,陳同學,這樣我們很難辦耶,這樣吧,我先幫你建檔,然後你這幾天出入小心一點。」
房東女兒看警察沒有要受理的樣子,便開口質問:「就這樣嗎?不用做筆錄什麼的?」
「放心,我們建檔,意思差不多的。」
陳同學是半信將疑,但房東女兒知道警察就是想吃案。小老百姓沒權沒勢,就算在派出所吵著要做筆錄,做完了警察不去查,意思還是一樣的。
兩人就這麼無奈地離開派出所。
直到一個月後,同樣的地方再度發生一樣的事件,陳同學才真正意識到,她與死神錯身而過。
10月29日早上八點,室友發現鍾同學徹夜未歸,於是前往派出所報案。
來自馬來西亞的鍾同學,文靜乖巧,自開學以來不曾在外面留宿,室友們從昨天晚上就開始在找她,說好大概九點會回家,卻整晚都不見蹤影,手機、臉書、LINE也都統統沒有回覆。
因為是來自馬來西亞,室友們也擔心她會不會是人生地不熟,在哪裡迷路了。找了一個晚上都沒有結果,於是決定隔天一早就去派出所報案。
校方也緊接著啓動安全機制,協助搜尋鍾同學,警方調閱了監視攝影機,確定鍾同學約莫在10月28日晚上八點左右離開學校,最後身影就是走往上個月發生擄人未遂的高架鐵道下。
警方果然在鐵道下的草叢中找到了鍾同學的鞋子,於是便開始過濾這一區的監視攝影機,果不其然,在車流不大的這段路上,出現了一輛行跡鬼祟,速度緩慢,最後莫名停靠在路邊的銀色休旅車。
這一帶不要說是住家,連個檳榔攤都沒有,休旅車停在這個地方,未免太啓人疑竇。再加上陳同學上個月來報案建檔的資訊,警方便比對出車主梁育誌有重大嫌疑。
無業的梁嫌有竊盜前科,偷了鄰居婦女的內衣褲,其父交付了29萬的易科罰金,才讓他免去牢獄之殃,但他卻毫無悔意地開始進行這種隨機跟蹤並等到暗巷再擄人的行為。
梁嫌被捕之後,先是承認他有擄拐鍾同學,但辯稱她跳車逃走了。這個主意或許就是來自他上個月的擄人未遂。而因為警方曉得這種有重度性癮的前科犯,很難在一時半刻之內扭轉過來,於是在警方綿密的逼問之下,他才說出實情。
鍾同學已經被他性侵後殺害,並棄屍在高雄大崗山附近。
馬來西亞的學生在臺灣遭到殺害,這起事件驚動兩國人民,馬國很快就有網路傳媒報導,認為臺灣近幾年都沒有執行死刑,散佈了幾則「在臺灣殺人不會判死刑」、「臺灣的精神病殺人無罪」等言論。然而臺灣這邊也立刻做出回應,包括總統親自致歉,校長辭職,協助家長來臺釐清案情等作為。
而歸仁分局的分局長,以及大潭派出所吃案的員警等九名警察,也被判處調職或改敘。但因為這些人還是在執法單位上,如果無法從此學到任何教訓,這樣的人事異動其實根本無法代表什麼。
經過調查,梁嫌其實在高架鐵道下觀察很久了,他都會把車子停在一旁,用步行的方式跟蹤女學生。他還上網研究了麻繩打結的方法,第一次空手擒捉陳同學失敗,於是他就學了麻繩繩結,用在第二次的鍾同學身上。法官也是因此認定他預謀犯案,罪行重大,且被捕之後,幾乎沒有任何悔意,只擔心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受審,因此在2022年判處死刑。
在司法上雖然給了鍾同學跟馬來西亞國人一個交代,但死刑終究只是最末端的一種情感報償手段,對於刑案的發生及預防,完全沒有直接的正相關,由於此類跟蹤事件尚未有一套完整的法規可以防範或懲處,因此在2021年4月,《跟蹤騷擾防治法》即進入立法院議程,也在2022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可以說,是鍾同學用她的生命,迫使臺灣正視跟蹤騷擾的問題,才通過了這個延宕五年的法案。
縱觀亞洲各國,例如本案相關的馬來西亞,至今依舊沒有一個完整的《騷擾法》或配套措施,行動黨努力多年,法案卻遭到一再展延,被跟蹤與被騷擾的受害者,即使經過曠時費日的司法審判程序,可能都還不一定盼得到正義。
日本在2000年,因為桶川跟蹤殺人事件才制定了《跟蹤規制法》,但是這20年間,日本的跟蹤騷擾,甚至殺人事件,不但未因此而滅跡,反而因為網路犯罪的興起而凸顯出法案的過時。例如2012年的逗子事件、2019年女性加害者的高岡由佳事件,民眾看到的只有愈來愈驚悚的跟蹤騷擾新聞,讓警方應接不暇。
或是像韓國的《跟蹤犯罪處罰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正式實施,但是最高只判處3年以下徒刑、3千萬韓元,約合70萬台幣的過輕罰則,也不斷被韓國民眾檢討。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要處理跟蹤狂的執念是相當棘手的,跟蹤狂類似於某種癮頭,但是又不必依靠藥物,跟蹤狂彷彿打從心底就能孳生出讓自己成癮的激素,就算依法獲報了跟蹤嫌疑犯,相關的心理輔助與治療,還是得要透過長時間的觀察與引導,才有可能將之慢慢導正。跟騷法無法遏阻案件的發生,但跟騷法的制定,是重視跟蹤狂問題的開端,不會是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