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大部分就就是,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從三千變成到八萬上限,引發爭議,然後我們執政黨的御用法綠人學者林志潔老師跳出來幫法務部擦屁股。
說別人不懂來龍去脈,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阻卻違法事由中爭議最大的『須得配偶同意』,這種萬年爭議先不修法改掉,身為刑法學者,同時也身為女性,還好意思說法務部沒有說清楚,還真的是一個白臉黑臉唱雙簧,真的好搭配。
我國早就在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已經有決議,應該把生育保健法的『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把身體自主權還給女性。講難聽一點,都幾年過去了,行政院的草案有沒有送到立法院都是問題,衛福部三不五時也不斷強調正在會推動修正草案。
結果呢,我們等到是法務部率先提高罰金上限,這個效率真好,無法解決問題,就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法務部在修法同時,也是會找若干學者去開會提出建議,不然怎麼會有這種白癡的刑法修正預告,出事了又急著去下指導棋指揮法務部,還要在臉書扮白臉,法綠人的風骨啊,真的笑死。
墮胎在西方社會上,一直是很難解決的問題,核心的問題在於
墮胎真的問題在於,我們不知道生命什麼時候,才是真正的開始
以前念書時候就在觀察,這個問題困擾法律圈很久,為什麼法律人普遍都可以支持廢死,同時也可以支持墮胎?如果生命權是基本權利,需要受到絕對的保護,罪犯跟胎兒的生命,會有不同等的價值嗎?這種邏輯上的矛盾,會在不同的辯論被提起,衍生出的問題,光是就有能不能的墮胎的指標模式跟期限模式。
指標模式把胎兒視為不可侵犯之絕對權利,換句話說,無論何種情況都無法墮胎;期限模式則是屬於『心跳草案』的一環,把胎兒出生6~8周視為分水嶺,把胎兒存在於固定期限後,不論何種原因,一律不得墮胎,等同架空我國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人工流產的阻卻違法事由。
心跳草案早在我國2020年,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嘗試想要公投提案,後來被中選會駁回鍛羽而歸,當初我觀察了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的彭迦智,其實就是『合一行動聯盟』黨的創辦人,繼信心希望聯盟後,台灣第二個基督教政黨。
宗教政黨的野望,就是希望政教合一,人家創黨宣言中,可是發出豪語並主張,我們應該讓神掌權立法院,並希望大家同心協力站出來,向這個時代的「黑暗勢力」說不!
反墮胎當初主張:當胎兒有了生命,一旦偵測到了心跳,就應無差別的保障胎兒的生命,所以懷孕6~8周,醫生大約就可偵測到胎兒的心跳。
看似冠冕堂皇的充滿良知的真善美,心跳法案也相當神聖,但只是用這些人對於宗教信仰,用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去建立他們理想且善良的神權世界。
很多女性在懷孕6~8周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晃論不少女性月經週期相當不正常,目前也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百分百的避孕,用心跳來當是否人工流產,看似對胎兒的生命保護,實質的道德綁架。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條: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人工流產的權力,應該交給女性自主與醫師專業診斷,而非由配偶同意權擺第一,尤其當各種亂七八糟的情況,像是配偶是吸毒仔、家暴仔、甚至夫家婆家不同意,到底是我的子宮還由七嘴八舌去同意,如果符合人工流產的法定情形,卻因配偶不同意,導致耽誤到人工流產的最佳時間,根本本末倒置。
最後在強調一次,任何法律的草案,都會找無數學者去開會吵架,然後再由相關部會送到立法院躺在草案內,法務部這種秀下限的修正刑法墮胎罪預告,背後藏鏡人是誰,自不待言。
當我國還在為了這種低劣修法吵成一片,而美國最高法院在2022年作出裁決,推翻近半個世紀前有關女性墮胎合憲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定女性墮胎並非憲法賦予的權利,造成美國有13個保守黨執政州全面禁止墮胎。
前陣子法國參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780票贊成、72票反對』,成為人類歷史上首次將婦女終止妊娠權利,寫入憲法的國家,法國憲法第34條增訂:法律規定保障婦女行使自願終止妊娠的自由條件。簡單來說,墮胎從此成為法國婦女的基本權利,法國常把世俗化的爭議,一口氣拉拔到憲法層次來解決,看看我國要開起修憲的憲法時刻多麼困難。
嗯哼,台灣的法律人,很愛脫離事實,高調空談法理,就像是魏晉時期的玄學的竹林七賢,空談玄理、不理實務,也加劇後來政風的衰敗,使本已腐朽的門閥制度更趨頹廢,國家崩潰,脫離民心也是這樣而來。
說個最近看到朋友的故事,朋友剛生完小孩,結果小朋友是顎裂兒,目前台灣大部分的產檢根本看不出來,朋友的高層次超音波還是台大醫院做的,結果呢。聽了朋友抱怨養了兩個月了,小孩真的很難顧,容易感冒,每次餵奶拍嗝,小孩都發出快窒息的聲音,也沒辦法吸允奶水,用了特殊奶瓶灌奶,奶還會從鼻孔流出來。
這種外表缺陷的顎裂兒,並不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阻卻違法可以人工流產情形,頂多依照第六款勉強通過,這種小孩出生除了要負擔大筆手術治療費,如果家庭沒資源不想養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小孩就頂著嘲笑外表的環境成長,我自己國中就有同班同學就有顎裂,結果被口頭霸凌死兔仔三年。
每個婦女都有不同考量,以前看林思宏醫師臉書有提過類似問題,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留言不同看法。
當不少婦女團體如勵馨基金會都在推動墮胎除罪化,總是有法綠人的學者來扯大家後腿,甚至在討論除罪化同時,還要用行政管制來限制你哪種情形才能墮胎,甚至想要偷渡心跳草案,指名七個月期限想要死者復甦,美如其名兼顧婦女健康跟胎兒,實則換湯不換藥,改成行政管制來剝奪墮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