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今天,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羅訴韋德案。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墮胎。從那時候開始,墮胎不再受到聯邦法律保護。
上圖是目前的狀況,現在在美國仍然保護婦女墮胎權利的州,只有上面那些藍色與綠色的區域;而不再保護墮胎權利的州,有些甚至在想辦法要讓婦女無法取得口服墮胎藥。如最近路易斯安那州就將口服墮胎藥列為「危險物質」。
站在尊重生命的立場,個人比較傾向於贊成避孕,而不是墮胎;當然,婦女可能因為種種原因(知識不足、經濟弱勢、或兩者皆有、或者受迫)而懷孕,這時墮胎就成為一個補救的手段。
所以,完全禁絕墮胎,其實是有害的;因為如果母親對孩子沒有愛,這樣的孩子來到這個世間,是他的不幸,也會是社會的不幸。
請不要說什麼生出來了就會愛的這種高調。我看過太多沒有愛的母親,就算她們的孩子將來成為可敬的大人,但他們的一生大部分的時光都在痛苦中掙扎。
而低生育率也不應該一廂情願地怪罪墮胎。婦女不願生育的原因很複雜,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生了孩子就會影響到事業,這是婦女對自己的人生的想望。婦女受教育之後,當然就不會認為在家帶孩子可以是自己人生最大的成就,畢竟有多少拿錢回家的丈夫們會平等看待自己家裡的專職主婦呢?
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經濟上的,包括自身經濟獨立的需求以及家庭的經濟需求。現在要靠一份薪水就能夠養家的家庭實在不多。
在這樣的狀況下,如果雇主對懷孕與育兒的婦女又不夠友善,當然婦女也會傾向於不生育。
如果單純的認為禁絕墮胎就可以提高生育率,只會造成婦女以其他的方式尋求終結妊娠。經濟許可的婦女,會移動到可以墮胎的地方去;經濟不許可的婦女,會尋求偏方。而這些所謂的偏方,可能無效甚至非常危險,將會危害婦女的生命。
身為婦女,希望這個世界可以多為婦女想一想。如果要我們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我們需要完整且普及的性平教育、我們需要合法墮胎的管道、我們需要能理解婦女困境並願意分擔家務的伴侶。
我們不需要認為只要把婦女留在家裡、不讓婦女墮胎、不讓婦女受教育或者讓婦女受「新娘教育」就可以世界大同的人。如果你自己都不想留在家裡、你希望受教育,就不要認為婦女可以。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