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赫赫有名的商業巨頭長榮集團,跨足航空、運輸、開發、營造、休閒、公益等多項事業。創辦人張榮發多年前離世,生前留下的遺囑經公佈後,所有人都炸鍋了,價值數百億台幣的龐大遺產竟留給他最小的兒子張國煒。張國煒的哥哥們,均為大房所生,顯然不同意父親的決定。老三一狀把老么告上法院,要求確認遺囑無效,一、二審敗訴後堅持上訴,然而最高法院認定該遺囑有效。
老爸張榮發,簽的是一份代筆遺囑,更是一份密封遺囑,當時也找了公證人及見證人,但細節上並未盡善盡美,才會惹出後代之間的遺產糾紛。同樣的場景若是放在美國加州,一份沒有律師協助下撰寫或見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在加州,法律容許一般民眾可以在生前立下一份自書遺囑(holographic will)。然而,自書遺囑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誤解,甚至引發遺產訴訟。此外,在缺乏生前信託的情況下,即使有了遺囑,也代表無法避免繁瑣的遺囑認證(probate)法院程序。
自書遺囑上的訊息必須完整,也必須遵守各項規定,例如由本人親筆書寫,可以剝奪任何對遺囑提出異議之人士的繼承權,立遺囑人必須心智健全,並未受到其他人脅迫。值得注意的是,自書遺囑須在沒有見證人或公證人的情況下,由立遺囑人簽署文件並註明日期。此類遺囑的缺點,就是日後可能造成質疑,致使家人為了爭遺產鬧上法院。
從遺囑被允許進行遺囑認證之日起,通常只有一百二十天的時間來提出爭議。一旦遺產進入分配階段,欲提出異議,將會加倍困難。
提出遺囑爭議訴訟,必須備有合理的訴由,例如:
一份正式的遺囑,通常使用電腦打字完成,留有正式紙本,也會以電子數位方式保存,通常在一位遺產規劃律師的幫助下創建。自書遺囑不是不行,只是日後為繼承人帶來的法律風險,絕不是立遺囑人所樂見的。關於各項遺囑相關訴訟,以及正確的遺產繼承程序,請諮詢一位加州遺產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