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寵物市場蓬勃發展,養寵物已不再只是傳統的陪伴需求,而是一種生活風格的展現。根據市場調查報告,台灣的寵物經濟規模已突破數百億元,其中寵物食品占比超過50%,成為最主要的消費項目。從乾糧、罐頭、鮮食到客製化營養配方,業者競爭激烈,品牌不斷推陳出新,希望搶占市場先機。
而當飼主對寵物健康的關注度提升,商家為了強調產品優勢,往往在廣告詞中使用「增強免疫力」、「改善腸胃功能」、「減少掉毛」等字眼,甚至直接宣稱「能夠治療皮膚病」、「舒緩關節炎」,這些說法雖能吸引飼主購買,但其實暗藏法律風險,業者如何在吸引消費者與符合法規之間取得平衡? 這是所有品牌行銷時必須慎重考量的課題,否則不僅可能遭罰,還可能損害品牌信譽,影響長期發展。
為了確保寵物食品標示的真實性,避免消費者受到誤導,相關法規對於產品標示的內容有嚴格限制。以下是不實標示的判定基準與禁止使用的詞句類型,如果違反,將可能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5第2項、第29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事實不符或無法提供證明的內容:任何產品特性宣稱或相關資訊,若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業者無法提出佐證資料,即屬於不實標示。
二、不實標示的常見類型:以下為常見違規的標示方式,業者應特別留意避免使用:
為避免寵物食品誤導消費者,使其誤認產品具醫療或生理調節效果,相關法規嚴格限制產品標示內容,禁止使用涉及醫療效能或改變動物生理機能的詞句。以下為不得標示的內容範圍,如果違反,將可能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第39條規定,開罰20萬至100萬元。
一、禁止涉及醫療效能:
寵物食品屬於一般食品,而非藥品,因此不得標示或暗示具有下列醫療效果:
二、禁止涉及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或生理功能
寵物食品不得標示具改變動物生理機能或外觀的效果,包括:
依「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其中標示通常可使用詞句,可提供寵物食品業者在做文告文宣時的參考,例如眼睛部分,可使用:保持眼睛明亮、保護眼睛、眼睛保健、護眼保健、視力保健、保護視力、保護視力健康等。皮膚部分可使用:皮膚保健、保護皮膚、幫助皮膚健康、護膚等。
此部分請參考認定原則中「附件三」即下列表格內容
寵物市場蓬勃發展,相關法規也日趨嚴格,業者在經營過程中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律師可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確保企業合規經營,降低違規風險,提升品牌信譽,以及避免涉及醫療效能、不實誇大或誤導消費者的寵物用品標示,確保用語合法。
如果業務持續擴大,將會有供應商與經銷合約需要審查,確保採購條件及付款方式,甚至走到加盟連鎖規模,更有加盟合約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擬定,同時也需注意商標註冊,防止品牌名稱與產品包裝遭侵權或仿冒。
律師的協助不僅能幫助寵物相關業者降低法律風險,更能提升市場競爭力,在合法的基礎上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