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於建築規範還不是很瞭解嗎?不少民眾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台裝設門窗,建管處呼籲,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之門窗產品,然裝設前應詳加了解目前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建管處說明,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之陽台加窗或一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依規定建管處將拍照列管辦理。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台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
另有關陽臺裝設電動百葉窗之查處認定原則,如屬94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
完整內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