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討論十分熱烈的一條QA。

Q:攻擊階段中,擁有「可能的話必須攻擊」的角色,是否一定要先攻?
A:是,要比沒有此效果的角色先攻擊。
若有多名「可能的話必須攻擊」的角色,這些角色可自由決定攻擊順序。
必打流程補充
從這樣的判例,又可以將之前戰鬥流程再補足:
在攻擊方可自由選擇攻擊角色前,會先有一個客觀判定:是否有「必打」之角色?
若有,則從所有的必打角色選擇一隻攻擊。
必擋
類似的效果還有必擋,所以一併補充。不過必擋就有兩種了。

左邊為效果在攻擊角色身上,右方則為效果在雙方。
所以會有兩個判斷點:
- 是否有必擋效果存在?
若有,則防守方無不擋之選項。 - 是否指定防守方必擋之角色?
若有,僅能用該(群內)角色阻擋,否則防守方自選角色。
判例影響
回到本次主角的琦玉身上:

效果說明:
此角色站立登場。
此角色可以攻擊的情況必須攻擊。
直傷2。
此角色不因對手效果離開場內。
(主啟動) [回限1] 從手牌丟棄1張<琦玉>至場外時,獲得貫通1。
(攻擊時) 此角色下一次無法回復行動。
琦玉的高BP和不會離場的特性,可以無視對方觸發的+3000和殺牌,
因此最佳策略是最後攻擊。
而必打的判例,強制琦玉必須先打,使得其他攻擊手會面臨上述觸發的風險。
個人認為,還在合理的限制範圍,
畢竟這軸把琦玉拍滿,對方就無法處理掉,直傷2的壓力,又很容易把場面繳掉。
所以讓琦玉之外的攻擊手擔負一點風險,算是打平琦玉的強勢。
給予防守方,願意吃琦玉直傷2的情況,不至於觸發全被無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