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每年定期發布的《外國貿易壁壘報告》(Foreign Trade Barriers),旨在全面評估各國的貿易政策及其對美國出口的影響。作為美國第十大貿易夥伴,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中扮演關鍵角色,然而雙方貿易關係仍存在諸多障礙與摩擦點。這篇文章將剖析美國對台灣貿易障礙的主要關切
台美貿易關係框架概述
在深入討論具體貿易障礙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台美貿易關係的基本架構。台美之間的貿易互動主要基於兩大機制:貿易投資架構協定(TIFA)
自1994年起,台灣與美國即已建立「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TIFA),這是雙方討論廣泛貿易和投資議題的重要平台。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
除TIFA外,美國和台灣於2022年6月1日啟動了「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United State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該倡議旨在發展具體方法深化雙邊經貿關係,基於共同價值推進互惠貿易優先事項,並促進創新和包容性經濟成長。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1日,雙方簽署了該倡議下的首份協議,涵蓋海關行政與貿易便捷化、良好法規實踐、服務業國內法規、反貪腐以及中小企業等領域的重要承諾。此協議已於2024年12月9日正式生效,標誌著台美貿易關係邁入新階段。
美國對台灣的主要貿易關切
汽車關稅結構
台灣對進口汽車採用以下關稅結構:
- 一般進口關稅:台灣對進口汽車徵收的標準關稅為17.5%,這在亞太地區屬於較高水平。相較之下,日本和韓國對美國進口汽車的關稅分別為0%和8%。
- 貨物稅:台灣除了進口關稅外,還對所有汽車(包括進口和國產車)徵收貨物稅,根據引擎排量從15%到30%不等。這進一步增加了進口汽車的成本。
- 增值稅:此外,台灣對汽車還徵收5%的增值稅,這也適用於關稅和貨物稅之後的價值。
這種複合稅收結構導致進口美國車輛在台灣市場的零售價格相較於原產地價格大幅提高。
車輛安全標準限制
台灣在2002年1月成為WTO成員時採用了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1958年協定的汽車標準。2008年4月,台灣交通部(MOTC)引入了一項法規,允許進口有限數量的不符合UNECE但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的進口車輛,因為兩者提供了同等的安全水平。然而,交通部的法規限制了符合FMVSS的車輛在台灣道路上的數量,2021年每款車型限制為100輛,到2023年每款車型減少到75輛。這限制了美國車輛製造商定期引入獨特新車型以刺激市場興趣的能力。
台灣這項限制造成了以下問題:
- 市場准入障礙:美國車廠無法在台灣有效推廣各種車型,特別是高性能車和特殊用途車輛,因為這些車型通常僅符合FMVSS而非UNECE標準。
- 雙重認證成本:為了在台灣市場銷售超過配額的車輛,美國汽車製造商必須對其車輛進行雙重認證(同時符合FMVSS和UNECE標準),這增加了大量成本,而這些成本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 技術性貿易障礙:美國認為,這些限制構成了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障礙,特別是考慮到FMVSS和UNECE標準都能提供同等的安全保障。
- 配額逐年減少:令美國尤為關切的是,這些配額不僅存在,而且還在逐年減少,從2021年的每款車型100輛減少到2023年的75輛,表明台灣正在收緊而非放寬這一非關稅障礙。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已多次在雙邊會談中提出這一問題,敦促台灣擴大FMVSS車輛的進口配額,或理想情況下完全取消這一限制,認為FMVSS應被視為與UNECE標準等效,而非需要特別限制的例外。
其他汽車相關非關稅障礙
- 複雜的認證程序:台灣對進口車輛實施嚴格的認證程序,包括詳細的技術文件、測試報告和現場檢查,這些程序往往比對國產車的要求更為嚴格。
- 零配件市場限制:美國汽車零配件出口商面臨類似的認證障礙,甚至對於已經在原始設備中使用並符合FMVSS標準的零配件也不例外。
- 電動車政策偏向:台灣的電動車補貼政策在某些方面偏向符合本地或亞洲標準的車型,而非同等美國標準的車型。
- 市場資訊透明度:進口商常常難以獲得有關汽車進口規定變更的及時資訊,導致合規成本增加。
生物技術食品限制
自2015年12月起,台灣禁止在學校餐點中使用生物技術食品成分和含有生物技術食品成分的加工食品。美國繼續對這一禁令的科學依據表示關切,並繼續敦促台灣撤銷該措施。
牛肉及牛肉產品限制
台灣繼續禁止進口某些美國牛肉產品(如絞肉),理由是對牛海綿狀腦病(BSE)的擔憂,儘管根據2009年AIT-TECRO牛肉協議,這些產品的進口應該是允許的。台灣對某些美國牛雜產品實施不基於科學的繁瑣入境檢查程序。美國繼續敦促台灣根據科學、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指南、美國對BSE的可忽略風險地位以及2009年AIT-TECRO牛肉協議,全面開放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市場。瑣入境檢查程序。美國繼續敦促台灣根據科學、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指南、美國對BSE的可忽略風險地位以及2009年AIT-TECRO牛肉協議,全面開放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市場。
動物副產品限制
台灣繼續限制從美國進口用於動物消費的牛血製品和散裝牛脂,理由是與BSE相關的擔憂。WOAH指南認為這些商品是可以安全交易的,無論出口國的BSE風險狀態如何。美國繼續敦促台灣根據WOAH指南,開放市場給美國用於動物消費的牛血製品和美國散裝牛脂。
最大殘留限量問題
乙型促進劑(萊克多巴胺)
台灣尚未對進口牛肉產品中的萊克多巴胺實施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最大殘留限量(MRLs),除了進口牛肉肌肉外(如內臟)。2021年1月1日,台灣對進口豬肉肌肉、脂肪和肝臟實施了Codex MRLs。台灣還對進口豬肉腎臟實施了一個比Codex MRL更為嚴格的MRL。美國擔心,台灣對進口豬肉腎臟和除腎臟和肝臟以外的進口豬雜的MRLs風險評估不是基於現實的暴露情境。美國還擔心,台灣檢測萊克多巴胺殘留的方法與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確定適用於監管用途的萊克多巴胺分析方法不一致,可能提供不准確的結果。
農業化學品
美國對台灣建立農藥MRLs過程的各個方面提出了關切,例如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提供額外資訊的機會有限。美國將繼續鼓勵台灣進一步改進其農藥MRL監管系統。
薯片用馬鈴薯問題
自2018年實施對進口馬鈴薯發芽的特定限制後,台灣偶爾會拒收美國薯片用馬鈴薯的貨物。即使發芽不構成食品安全風險,而且在2018年之前,發芽的馬鈴薯會作為正常分類過程的一部分被移除,整批貨物仍被拒收。美國正在與美國業界協調,進行雙邊討論以解決這一問題。
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
2019年5月,台灣修訂了《著作權法》第87.1.8條和第93條,以打擊非法串流設備的使用。然而,權利持有人報告稱,網路盜版仍然普遍存在。此外,權利持有人繼續報告有關未經授權使用教科書和受版權保護教材的嚴重挑戰,特別是通過校園數位平台。2022年5月,台灣進一步修訂《著作權法》,允許在損害超過約32,800美元的情況下,無需權利持有人投訴即可對網路盜版進行刑事起訴。然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這些《著作權法》修正案尚未實施。
2017年10月送交立法院審查的《著作權法》其他條款的修正案草案仍在等待中。雖然草案在某些領域取得了進展,但也包含可能過於廣泛的版權保護例外情況和刑事執法障礙,以及與授權和集體管理組織角色相關的令人擔憂的條款。這些修正案草案由行政院於2021年4月重新提交給立法院,預計將在新的立法任期內重新提交。
2022年6月,立法院批准了《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將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商業機密侵犯確立為違反國家安全法的行為,並處以刑事和行政處罰。修正案規定,通過竊取、挪用、欺詐、脅迫、未經授權的複製或其他不當方法獲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商業機密,或使用或披露此類商業機密,可處以5至12年徒刑。修正案還授權可能處以約16.4萬美元至328萬美元的罰款。
關稅政策相關關切
高農產品關稅
根據2023年最新數據,台灣的最惠國(MFN)平均應用關稅率為6.5%,其中農產品平均關稅率高達16.6%,工業產品則為4.8%。這種差距明顯表明台灣對農產品實施了較高的保護措施,這成為美國關切的主要領域之一。
關稅配額制度
台灣在2002年1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保留了多項產品的關稅配額(TRQs)制度,雖然隨後逐步取消了部分配額,但許多農產品的TRQs至今仍然存在。目前農產品關稅配額涵蓋16種產品,包括稻米、花生、香蕉和鳳梨等。
此外,台灣對受關稅配額限制的農產品還保留了特殊防衛措施(SSGs)。當進口數量超過SSG觸發量或進口價格低於SSG觸發價格時,台灣可以徵收額外關稅。由於台灣過去進口這些產品的數量不多,其SSG觸發量相對較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台灣對紅豆、柚子和乾橙金針菜等3種農產品類別採取了SSG措施。
稻米配額問題
美國特別關注台灣的國別配額(CSQ)機制在執行上存在的問題。在某些年份,台灣當局拒絕了美國稻米出口商在CSQ機制下的投標,理由是美國報價高於台灣的上限價格。台灣的上限價格機制並不公開,引發了上限價格可能被任意設定得低於美國出口商報價的疑慮,導致投標失敗。2022年,台灣僅實現美國稻米CSQ的61%(39,355公噸),其餘部分(25,279公噸)釋放給全球投標,是自2014年以來由於稻米價格波動造成的最大缺口。雖然2023年和2024年台灣都實現了美國稻米CSQ的100%目標,每年共計64,634公噸,但美國政府和業界對稻米市場准入的擔憂仍然存在。
酒稅差異
台灣對烹飪用米酒(標示為烹飪用米酒)的稅率低於飲用酒精類產品,即使這種烹飪米酒可以作為酒精飲料消費。美國和其他貿易夥伴繼續向台灣當局表達關切,認為應採取措施確保進口酒精飲料不會被徵收高於國產酒精飲料(包括可作為酒精飲料消費的烹飪米酒)的稅率。
非關稅障礙
基因工程產品關稅分類
台灣要求基因工程(GE)和非基因工程(非GE)原材料(如玉米和大豆)需要在不同的關稅項目下進口。GE產品由監管機構與其非GE同類產品進行比較,並被認定與非GE同類產品一樣安全。一旦獲得批准,它們在農業供應鏈中與非GE產品混合。美國認為台灣為GE和非GE原材料設立單獨關稅項目沒有科學或技術依據。
檢驗問題
美國相關業者表示關切,台灣當局無理由地對處理美國豬肉的台灣機構(包括進口商、批發商和食品服務機構)進行了針對性檢查。台灣當局頻繁地重返這些機構,干擾其正常業務運營,從而阻礙他們購買美國豬肉。
技術性貿易障礙及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障礙
豬肉標示要求
2021年1月,台灣實施了一系列豬肉產品(包括加工豬肉產品)的原產地標示要求。台灣向公眾介紹標示要求時,將其作為確保美國豬肉產品食品安全的手段,同時對進口豬肉實施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限量(MRLs),不當地暗示美國豬肉產品(包括使用萊克多巴胺生產的豬肉)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美國透過美國WTO技術性貿易障礙查詢點提交了評論,對這些標示要求表示關切。
服務業障礙
金融服務
根據2023年8月25日發布的「金融機構業務委外作業及內部作業制度處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的三個主要局——銀行局(BB)、保險局(IB)和證券期貨局(SFB)——分別發布了各自的自律規則供會員(金融機構)遵循,也稱為「金融機構業務委外使用雲端服務自律規範」。雲端服務委外範圍包括數據處理、文件保管、繪製可流通票據、貿易融資的後台支持以及各種客戶服務活動。雖然銀行局為包括雲端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機構在內的相關方提供了60天的公眾評論期,但保險局和證券期貨局沒有為其草案規則提供此類公眾評論期。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使用雲端備份服務和第三地點營運場所,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繼續強調需要每年進行壓力測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指導方針,指出所有使用雲端計算服務的金融機構都有責任與服務提供商簽訂書面協議,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使用雲端服務的機構有義務監督其服務提供商,並確保客戶數據被安全處理和存儲,同時在台灣保留備份副本。
投資障礙
在台灣,不允許外國投資製造某些化學材料和金屬、電視和廣播節目服務、電力傳輸和配送以及郵政活動。電信業外國所有權限制在49%的直接所有權。對於電信的外國所有權,直接和間接外國所有權合計限制在60%。航空公司、機場地面處理公司、航空貨運站和餐飲公司的外國所有權上限為49%,每個外國投資者受25%的所有權限制。外國對台灣旗下國際航線商船服務的投資限制在50%。台灣《有線廣播電視法》將外國對國內有線電視服務的直接投資限制在運營商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衛星電視廣播服務的外國投資也限制在不超過50%。
其他障礙
製藥產業
在製藥產業,雖然健保署(NHIA)試圖改善與相關利益方的互動,但美國相關方繼續強調健保署在定價審批程序方面缺乏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包括在協議式給付的重新談判期間以及在最近應用健康科技重新評估的情況下。健保署於2024年1月縮短了定價審批時間,以回應利益相關方提出的一些關切。
醫療器材
在台灣,植入式醫療器材和一系列其他常用醫療器材如果未獲得健保署償付批准,可提供自費選項。這些醫療器材必須獲得一個自費代碼。根據美國相關方的說法,健保署對沒有自費代碼就要求患者自費的醫院實施行政處罰。健保署於2014年4月開始分配臨時自費代碼,但它也要求在發放臨時自費代碼前,對使用該醫療器材的新治療程序進行審查。美國相關方對這些程序提出了關切,強調需要增加透明度並加快臨時自費代碼的發放,以回應患者需求。美國相關方表示,健保署的政策決策需要更高的透明度和更強的良好監管實踐。
美台貿易關係的挑戰與機遇
美國對台灣的貿易關切涵蓋了多個領域,從農產品關稅和非關稅障礙到技術性貿易障礙、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服務業和投資限制。這些關切反映了美國希望台灣進一步開放市場、提高透明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並實施基於科學的監管措施。
儘管存在這些挑戰,美台貿易關係仍然緊密,雙方通過TIFA和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等機制持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美國的關切表明,台灣在關稅政策、非關稅障礙、技術性貿易障礙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需要更加符合國際標準和規範,以進一步深化雙邊經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