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對夫妻中,先生名下財產為100萬元,負債50萬元,因此淨值為50萬元;而太太名下財產為10萬元,負債也是10萬元,淨值為0元。在這種情況下,太太作為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有權向先生請求25萬元(即50萬元淨值差額的一半)作為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旨在確保夫妻離婚時雙方財產分配的公平性。透過對各自財產和債務的詳細計算,這一制度保障了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時,能夠公正地分配共同生活中積累的財富。
Q&A
答案:剩餘財產分配是一種制度,當夫妻離婚且未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時適用。這要求夫妻雙方對各自的財產和債務進行結算,並允許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向淨值較多的一方請求分得差額一半。
答案:計算方法包括三個步驟:首先評估雙方各自名下的總財產值,接著計算各自的總債務,然後從總財產中扣除債務,得到財產淨值。最後,比較雙方淨值,淨值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差額的一半。
答案:舉例,如果先生的財產淨值為50萬元(100萬財產減去50萬負債),太太的財產淨值為0元(10萬財產減去10萬負債),則太太可向先生請求25萬元(即50萬元淨值差額的一半)作為剩餘財產分配。
答案: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離婚時夫妻雙方能夠公平地分配在婚姻期間積累的共同財富,尤其是當雙方對財產沒有特別的約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