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前寫的文章重新再放上來。其實這地方是在更早的時間造訪(2024年6月及7月的時候),照片是在造訪時拍攝的。
因為關心新店的建設,偶然發現一個位在秀朗橋附近的國家人權博物館,是由軍事法庭及看守所整建而成的。

這邊的軍事法庭審理了很多過去戒嚴時期,例如美麗島大審等軍事審判案件。軍事審判跟一般法院審判有很大的不同,軍事審判在本質上為貫徹軍令及維持軍紀,在程序上都會講求效率及重刑;跟一般法院,例如刑事案件審判講求程序保障,案件審理時間較久有所不同。

軍事審判有幾個令人詬病的地方,例如軍事法庭審判的人員是由軍官指派或核定,採「隸屬制」 等案件發生後才決定審判人員的組成;與一般法院,以輪分制度分案處理完全不同。
軍事法庭依案件指定審判人員,具較多針對性,後來1999年修法改以「地區制」設置各級軍事法院,廢除了軍事長官指派軍事法庭審判人員的權力。

還有核覆制,所有經過合議庭的判決結果,亦需經過軍方上級長官乃至於總統核覆。核覆過程中,都有可能推翻初審判決,例如初審為有期徒刑,核覆後變成死刑等,而這個核覆制度也同樣被修法去除了。

就算有些不合理的制度被修法廢除,但軍事審判的本質,仍是講求效率、較少顧慮程序保障的審判流程,理論上是針對現役軍人實行的,但一般平民會被軍事法庭審判嗎?
依據中華民國戒嚴法第8條,在戒嚴時期下關於內亂外患強盜恐嚇等罪,軍事機關皆得以自行審判,意味著只要宣布戒嚴,一般平民未來都有接受軍事審判的可能。

這裡是美麗島事件的審判現場,當初被逮捕的人原本都要交由軍事審判的,後來因為事情鬧太大引來美國的關注,變成只有帶頭的8人交由軍事審判,其他的人得以改由一般的法庭審判。另外此案的軍事審判也全面公開,因此當時法庭內擠滿了一堆國內外的媒體記者,一起矚目這場軍法大審的發展。

這是當時候的報紙,但比起審判,商業大樓推案好像更重要呢。

原來那時候,桃園就增值無限了。

這就是美麗島雜誌,除了講民主自由之外,原來戒嚴時期還有在討論核電廠問題,以及勞工福利的問題。(那時候的基本工資才2,400元)

軍事法庭旁還有一間景美看守所,是過去收容尚未判決被羈押的人,以及確定死刑者。

被收容的人最後可能有幾種結局,一種是審判後被發到像是綠島的監獄,另一種是送到法庭吃最後一餐,然後帶到安坑刑場處刑。

看守所內的押房,上面還有被關押者的描述:「裡面日光燈一天二十四小時都開著,加上我們沒有放封的機會,關在裡面不知到今夕是何夕,什麼都不知道。」

洗澡方式也很克難,要用馬桶完成洗澡及洗衣服等。

接見的會客室,用來聯絡的電話隨時會被監聽,如果有人送糕餅等食物,軍方也會切開來檢查,怕裡面藏東西。

看守所內也有關押一些,案情比較單純或刑期較短的人,讓他們在看守所內做一些像是洗衣、燙衣、燒鍋爐等工場的工作,被稱作「外役」。

外役生活的地方有閱報版,擺放一些報紙,如果報紙上有不想被受刑人看到的內容,軍方都會一塊一塊剪掉,就變成俗稱的「洞洞報」了。

整個軍事法庭跟看守所,被認定為所謂的「不義遺址」,不義遺址指的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到鞏固政權目的,進行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 作為反省及教育用途。
根據文化部長所說的,找到不義遺址不是要加重它的恐怖,而是要強調在當年人身自由與財產的剝奪,是多麼容易的事。

最近行政院也擬了並送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以行政院的立場定義為民國34年到81年間,威權統治侵害人權的發生地。(時間為日本二戰投降到金馬解嚴)
而國民黨則提出了不一樣的意見,認為也要考慮日治時代侵害人權的事件,包含慰安婦、原住民部落重大傷亡受難等,表示不義遺址應該要從清代開始算起。所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最終會變成怎樣,就再靜觀其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