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從Medium搬這文過來... 好歹我是在這兒發現我可以寫關於音樂的文章...
(一)
在加拿大生活及駕車都有一些年日,我卻在兩年前才會有「駕車時聽固定一個電台」的習慣——而我的選擇不是聽時事或新聞,而是聽以鄉村搖滾樂(Country Rock)為主的電台。
第一次接觸鄉村搖滾樂是初搬到渥太華的時候,瞬間成為我喜歡的歌曲品種。只是後來我沒有特別追消息,都是抱著「聽到好聽的就聽一聽」的心態聽音樂。直到後來換了新車,才預設一些電台備用——當然,其中一個是渥太華的Pure Country 94。不過我仍是「自己的音樂清單,自己作主」——一上車就是進入Andriod Play,從電話之中播放收集的音樂。
直到兩年前,我偶爾聽電台,聽到一個驚喜:就是Luke Combs唱的Fast Car。
(二)
在聽到Luke Combs的Fast Car之前,我是不知道這歌有原唱。不過,當電台播放這歌時,我一定會留下來將整首歌聽完。在聽了好幾遍之後,我已經熟悉歌詞。由於Luke Combs是男生,所以我聽到一些歌詞時,我想:「明明是男生,為何歌詞像是由女生立場出發?」另外,又有一次聽到唱片騎師說「Tracy Chapman成為第一位有單曲佔據鄉村搖滾樂曲榜首的黑人女歌手」… 心生好奇之下,在網上爬爬資料,就爬到原曲及原唱者Tracy Chapman的資料!
Tracy Chapman在1988年發行Fast Car。同年她受邀到英國溫布頓球場參與慶祝當時仍被囚禁的南非民權領袖曼德拉七十歲壽辰音樂會。原本那一日Stevie Wonder是作為神秘嘉賓表演,可是就在表演之前發現載有事先合成的音樂的合成器硬盤不見了。Wonder表示不能表演,哭著離開——而他的伴奏樂隊也一起離開。已經表演過的Chapman答應再度上台,唱出Fast Car及Across the Lines。
雖然是兩首十分簡單的歌,不過令在場聽眾聽得如痴如醉,令Chapman成為人氣歌手。
而Luke Combs在1988年,真是一個小孩子。
但在1988年的香港——也許當年有其他流行音樂(而這也是香港樂壇的高峰期)——真是比較少在電台廣播之中聽到這首歌,以及Tracy Chapman其他歌曲。
所以,我真是現在才知道這一首歌。
Fast Car是一首令人聽到舒服的歌。如果是在黃昏至入黑時聆聽,更有感覺。
可是,這歌說的不是一個令人愉快的故事;也是一個十分現實的故事:世代貧窮。
故事的主角就是知道男友有一部「快車」,於是平時在便利店工作,略有積蓄的她希望能夠借助這部車去脫離眼前的困境。
她是有一個美好的「遠景」——就是賺到足夠的錢,跟男友在市鎮中買一間房子安頓下來。
最後有沒有實現到?其實Chapman沒有給聽眾一個絕對答案…
不過,Chapman也許在她的低沉的歌聲之中給大家一個答案。
Luke Combs的編排令「黃昏感」更濃,聽起來就像將被放入酒窖的美酒拿出來品嘗。像我這類沒有聽過原曲的聽眾,除了在聽到「男女有別」的歌詞之外,Luke Combs的磁性歌聲也吸引到非鄉謠迷的興趣。我在YouTube見到有人說他將翻唱歌曲帶到另一個境界——而這一個絕對不是過譽;因為Luke Combs真係為歌曲重新注入生命,也吸引了新聽眾。
(三)
另一首重唱的驚喜是由黑人鄉村搖滾歌手Shaboozey翻唱的《A Bar Song (Tipsy)》。
最初聽這首歌時,我覺得歌曲有點「黑人歷史/社會」及「福音」的味道——感覺有「黑人對抗命運」的意味。曲調十分「原野」,但歌詞有「都市/市鎮」的感覺。
說來好像有點「複雜」,但是就是這種「複雜」或「混集」的感覺令這首歌有趣。也令我去聽Shaboozey其他歌曲。
(所以去年在香港時見到Mirror的fans在街上為個別成員拉票時,我真有衝動想說:「我已投票給Shaboozey/Luke Combs了!」)
可是,我真沒有想A Bar Song (Tipsy)是有原曲!而原曲《Tipsy》本來是一首Rap!
我本身對Rap是十分陌生——真的不太了解那方面的文化(除了槍械部分)。
我由YouTube上找原曲聽——果然不是「我的茶」。
兩首歌的歌詞實在是反應歌者身處的「現實」:J-Kwon的版本是「呼朋喚伴到某家開Rave Party」,而Shaboozey的是「女朋友要買名牌手袋,而我需要打理生活,所以跑去酒吧解愁」。對於寫故事的我來說,Shaboozey的版本可以給我更多想像。加上中間的「My Lord」(真令我想到歌者將雙手舉到空中——可是這不是聖詩),The Bar Song (Tipsy)令我更見到一個困於生活窘局中,卻在這一刻在酒吧之中放縱的人。至於J-Kwon版本除了嘻哈文化化之外,也展示一點幫派文化(真的是槍械那一部分)——給大家一個「喧鬧」的畫面。
「各花入各眼」。Shaboozey「借用」了J-Kwon一些歌詞,另外創作一首不同風格的歌——站在不同時代,唱出另一種心聲的歌。
(而我強力推薦Shaboozey另一首歌《Good News》。)
結語
的確,有些歌如果讓其他人重唱,真是會失去一點「味道」(即使本人重唱,也會因為編排而「變調」——其中一個例子是年老的Patti Page重唱她的首本名曲《Tennessee Waltz》,我感覺她的「老年」版傾向easy listening,沒了她年輕時的「哀愁」。再者,有些重唱是沒可能與原唱比較——因為原唱者已逝。
「重唱」也是一個給重唱者的挑戰——因為重唱者要在「歌曲」的「框架」之下搞一點創意(真心覺得《半斤八兩》落在Beyond手中才真正「搖滾」起來。而我本身喜歡The Byrds如何翻唱Bob Dylan的歌曲)。而Luke Comb及Shaboozey給我們兩個南轅北轍的上好例子。
「重唱」,「改編」(我指在外國歌曲譜上廣東話歌詞)是一個學習機會。如果沒有當年商台「多此一舉」,香港的流行樂可能會更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