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小記(二)

雷冥-avatar-img
發佈於禮記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0 分鐘

二一、


1. 原文


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2. 注釋


1. 士妾:士階層的男子所納之妾



2. 有子:生有子嗣者



3. 緦:指穿緦麻服,表示五服制度中「緦服」,為最輕的一級喪服,一般用於庶母、庶子或疏親



4. 則已:則不行此禮,意思是「就不服喪」




3. 白話文


士人的妾如果生有兒子,士人便要為她穿緦麻喪服;如果沒有兒子,就不需要服喪。


4. 總結


這段說明了喪服的施行依據不只在於配偶關係,也關係到是否有子嗣。妾是否能被認同為具有一定地位,取決於她是否為丈夫生子。


啟示


古代對親屬關係和喪服有嚴格規範,顯示宗法制度的核心地位


子嗣是妾身地位的重要依據,亦反映出「子以繼宗」的觀念





二二、


1. 原文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2. 注釋


1. 生不及:生時未曾見面,意即未及於見(或同時在世)



2. 祖父母諸父昆弟:祖父母及父親的兄弟和同輩兄弟



3. 稅喪:減輕喪服等級或不行喪事



4. 己則否:自己則不用服喪



5. 降而在緦小功者:若服制本屬於緦麻或小功等較輕等級的親屬



6. 則稅之:則可減喪、不必行喪服之禮




3. 白話文


若還活著的時候沒見過祖父母、叔伯、兄弟等,而父親為此服喪,自己則不必服喪。但若這些親屬原本屬於緦麻、小功等較輕等級的喪服關係,則可減輕服喪或免除。


4. 總結


本段說明了服喪與否的標準,不單看親屬關係,也看是否「生及」(是否生前相見)。未曾相見者,可不服喪;但在緦麻、小功等較輕的服制範圍內,則仍有稅喪(減輕或免除)的可能。


啟示


古人重視實際情感聯繫,未及相見的親人可不服喪


喪禮制度兼顧情感與禮制,體現等差分明又有彈性的倫理秩序





二三、


1. 原文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知喪,臣服已。


2. 注釋


1. 君:國君。



2. 稅:減損、折減喪服。



3. 除喪:指已經結束喪期,脫去喪服。



4. 近臣:地位較高、職位親近的臣子。



5. 服斯服矣:就依照應該服的等級服喪。



6. 從而服,不從而稅:如果君主服喪,則臣子照著服;若君主不服喪,則臣子折減喪服。



7. 未知喪:還沒得知親人去世。




3. 白話文


若君主的父母、妻子、長子去世,而君主已經除喪(即結束喪期)後才知道消息,那麼不需再補行喪禮。親近的臣子依君主服喪的情況而行喪;其他臣子,如果君主服喪則也照著服喪,若君主不服喪則折減喪服。即使君主尚未得知親人死訊,臣子已經先行服喪也是合禮的。


4. 總結


此段說明臣子對於君主親人去世的服喪規定。若君主已除喪才得知喪事,不再重服;臣子依君之服喪行事,若未得消息也可先行服喪。


啟示


喪禮講求等級與制度,重在「義」而非「情」的反覆;


臣子須依君主的行動而定,不可越禮但亦可先服以示誠敬;


對於已結束的喪事,不再反覆行禮,顯示制度的嚴謹與理性。





二四、


1. 原文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


2. 注釋


1. 虞:喪禮中的一種祭祀,在殯殮後、葬前舉行,稱為「虞祭」或「小祥」。



2. 杖:指扶杖,古人喪服期間年長者要持杖表哀。



3. 不入於室:虞祭時扶杖者不得進入靈室。



4. 祔:指「祔祭」,將死者的神主(牌位)移至祖先的神位旁一同祭祀。



5. 不升於堂:祔祭時扶杖者不得登堂參與祭典。




3. 白話文


在虞祭時,持杖的哀悼者不可進入靈堂;在祔祭時,持杖者不可登上廳堂。


4. 總結


此句說明虞祭與祔祭在禮制上的分別與規矩,體現出古人對不同祭儀場合的嚴格分際。


啟示


儀禮中對動作與場所的限制,有助於維持祭儀的莊重與秩序。


不同祭典各有其位份尊卑,反映出宗法倫理的細緻分類。





二五、


1. 原文


為君母后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2. 注釋


1. 為君母后者:指因為君之母成為「后」(即王后、皇后)而與她有親屬關係的人。



2. 君母卒:君之母去世。



3. 黨服:指旁支親屬為本族中的人服喪,黨是族黨,非直系親屬;黨服為較輕的喪服之一。



4. 不為君母之黨服:指這些因為君母為后而成為親屬的人,君母死後,不以黨屬身份為她服喪。




3. 白話文


那些因為君之母成為王后而與她產生親屬關係的人,在君母去世時,不能以族黨的身分為她服喪。


4. 總結


此句指出喪服制度中對「因尊而附」的親屬關係有明確限制,強調只有真實親屬才有喪服義務。


啟示


古代禮制強調血緣本質,不因地位變化而擴大喪服範圍。


親屬制度中有所謂「因貴而親」者,然喪服制度依實際血親,不因尊而亂本。





二六、


1. 原文


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


2. 注釋


1. 絰:古代喪服所用的麻帶,用以束髮或系衣,依喪服等級有粗細之別。



2. 殺五分而去一:「殺」指減損、削薄;「五分而去一」意為將絰原本厚度減去五分之一,即減少其粗糙程度。



3. 杖:喪禮中扶持老者或行禮所用之杖,亦依喪服等級有所不同。



4. 杖大如絰:杖的粗細與絰相等,表示禮制中二者尺寸一致,有相應規範。




3. 白話文


喪服用的絰要削減五分之一的粗度,所用的杖大小與絰相同。


4. 總結


此句是對喪服用具尺寸的具體規範,說明絰與杖的粗細應有一致標準,並依等級酌量削減,體現禮制嚴密之分等精神。


啟示


古人對禮儀細節極為講究,小至麻帶與杖的尺寸都有規格,展現等級分明的倫理秩序。


喪禮中的物品不是隨意而設,而是承載哀思與尊重的具體象徵。





二七、


1. 原文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2. 注釋


1. 妾:地位低於妻的女子,古代男子的側室或侍妾。



2. 君之長子:國君的嫡長子。



3. 女君:即國君的正妻,亦即國母。



4. 與女君同:在某種規範上與女君相同,指的是服喪制度中,妾為君長子服喪的等級與女君相同。




3. 白話文


妾為國君的長子服喪時,服制與國君的正妻相同。


4. 總結


這句說明在喪服制度中,雖然妾的地位較低,但若是為國君的嫡長子服喪,其服制卻與正妻相同,體現了對嫡長子的尊重與重視。


啟示


古代禮制重視嫡長子繼承制度,連妾的服制也因嫡子的地位而提升。


喪服制度不僅表達親情悲哀,也是一種政治與倫理秩序的體現。





二八、


1. 原文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2. 注釋


1. 除喪者:指除去喪服、結束守喪期的人。



2. 先重者:指先除去等級較重的喪服(如斬衰、大功等)。



3. 易服者:更換喪服者,指服制隨時間遞減而更換者。



4. 易輕者:指先更換等級較輕的喪服(如緦麻、小功等)。




3. 白話文


在結束喪服的程序上,應先除去服喪等級較重者的喪服;而在更換喪服時,則應先更換等級較輕的喪服。


4. 總結


這句話說明喪服解除與更換的先後秩序,是根據服制的等級高低而定,體現禮制的嚴謹與層次。


啟示


喪服制度注重層級與次序,不僅表現哀悼,也反映尊卑與親疏關係。


人情與禮法需相輔相成,才能達到內在誠敬與外在有節的平衡。





二九、


1. 原文


無事不辟廟門。哭皆於其次。


2. 注釋


1. 無事:指沒有舉行祭祀或重大禮儀的情況。



2. 辟廟門:打開宗廟的門。「辟」為開啟之意。



3. 哭:指哀哭、哭喪之禮。



4. 其次:宗廟中的偏殿或配殿,不是正室。




3. 白話文


平時若無祭祀等重大事情,不可隨便打開宗廟的大門。若有哭喪等哀悼之事,也都應該在偏殿進行。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對宗廟空間的敬慎態度,平日不得擅自開門,哭祭等活動亦須在次要空間進行,以示對祖先的尊敬與禮節的嚴肅。


啟示


宗廟為祖先神聖之所,平時應莊嚴閉鎖,顯現對祖靈的敬畏。


禮制安排不僅規範行為,更是維持社會與家庭秩序的文化根基。





三十、


1. 原文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2. 注釋


1. 復與書銘:指喪事中的復禮與所書的殯葬銘文(如喪車、棺槨上的名識等)。



2. 自天子達於士:從天子到士階層(即自上而下所有有禮身份的人)。



3. 其辭一也:所用的文字格式一致。



4. 男子稱名:男子只書其名字,不寫姓。



5. 婦人書姓與伯仲:婦人則寫出姓與排行,如伯(長女)、仲(次女)等。



6. 如不知姓則書氏:若不知其本姓,則寫其所屬之氏族名稱。




3. 白話文


在復禮與書寫殯葬銘文時,從天子到士人,所使用的文字格式都是一致的。男子只記錄名字;婦女則書寫姓氏和排行(如伯女、仲女等)。若不知道她的姓,就書其氏族。


4. 總結


此段說明殯葬文書格式上的統一性與男女書銘方式的差異,體現周禮制度中對身份、性別與等級的嚴格規範。


啟示


即使在喪禮中,周代仍要求嚴格格式與稱謂,突顯對秩序與禮法的重視。


性別與出身在書銘中有明確區別,反映當時社會對個體身份的重視與分類原則。





三一、


1. 原文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2. 注釋


1. 斬衰:最重的喪服,通常為父母而服,使用粗麻布,剪裁不整,極表哀痛。



2. 葛:葛布,質地較輕的喪服用布。



3. 齊衰:次重的喪服,服於祖父母、兄弟等人。



4. 大功:更次一等的喪服,服於伯叔、姑舅等人。



5. 麻同:麻質相同,即使服制不同,也可視作等同。



6. 兼服:同時服多重喪,需兼顧多種服制。




3. 白話文


斬衰所用的葛布與齊衰所用的麻布等同;齊衰所用的葛布與大功所用的麻布也相同。這些麻布若相同,就可以視作兼服,共同使用。


4. 總結


此句說明喪服制度中,各級喪服所用布料之間的等級與相通性,表明雖有制度區分,但實際操作上可依質料等同處理。


啟示


古代禮制重視哀制等級,也注重實際材料的彈性處理。


在兼服多位親人之喪時,亦須衡量禮節與實際,靈活安排。





三二、


1. 原文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


2. 注釋


1. 報葬者:指代替或協助主持葬禮者,通常為宗子或近親。



2. 報虞:虞祭的通報,即在虞祭(葬後首次祭奠)時報告有關喪禮事宜。



3. 三月:喪禮中的一段時間節點,非指現代曆法中的三個月份,而是傳統禮制中從葬至卒哭的大致時間。



4. 卒哭:指結束哭喪的禮節,象徵喪期已盡。




3. 白話文


主持葬禮的人在虞祭時通報喪事,等到三個月後再行卒哭之禮。


4. 總結


此句說明從虞祭開始,需過三月之期才可舉行卒哭禮,表示對亡者的哀痛須經歷適當時日,才能圓滿完成喪禮程序。


啟示


禮制中對時間的安排反映對哀思深淺的分別與敬重。


哀悼需要儀式與時間來沉澱情感與完成倫理責任。





三三、


1. 原文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2. 注釋


1. 父母之喪偕:父母同時去世,喪禮時間重合。



2. 先葬者:指父母中先下葬的那一位。



3. 不虞祔:不舉行虞祭與祔祭(虞祭:安葬後首次祭祀;祔祭:將死者神主移入祖廟與祖先合祀),要等另一位也處理完畢後再一起行禮。



4. 待後事:等另一位的喪事也完成。



5. 其葬:在後來舉行合葬之禮。



6. 服斬衰:穿著斬衰喪服,即最重的喪服,用粗麻布製成,表示至親之痛。




3. 白話文


若父母同時去世,先下葬的一方不單獨舉行虞祭與祔祭,要等另一位的喪事辦完再一併舉行。合葬時,仍穿斬衰喪服。


4. 總結


此條強調對父母喪事的慎重與合一,不分先後而略儀,也不因其中一人先葬便終止完整的禮節,體現了孝道的周全與敬慎。


啟示


父母皆為至親,喪禮須同等重視,秉持敬慎不怠。


禮制背後蘊含深厚倫理觀與情感分寸的安排。





三四、


1. 原文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


2. 注釋


1. 大夫:古代貴族階層之一,位階在卿之下、士之上。

2. 降:指服喪時降等,以表示親屬關係不那麼親近或地位有別。

3. 庶子:妾所生之子,地位較正室之子低。

4. 不降其父:孫輩對父親即使為庶子,仍以正常等級服喪,不降等。

5. 主喪:主持喪禮。

6. 士:地位低於大夫的士階層。


3. 白話文


大夫對自己的庶子可以在服喪等級上降等,但這庶子的兒子(即大夫的孫子)在父親過世時,不因其父為庶子而降等服喪。大夫也不能為士人主持喪禮。


4. 總結


本段講明服喪等級與主持喪禮的禮制原則,體現了「尊祖不責父」與「名分有別」的觀念。即使父為庶子,孫仍尊父之名份;階級之間不得越權行禮。


啟示


強調名分與階級不可混淆,維持禮法秩序。


喪服等級與身份對應,反映古代宗法與倫理體系的嚴密規範。





三五、


1. 原文


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2. 注釋


1. 慈母:指生母,與「繼母」相對。此處多指生母亡故後,父另娶繼母。

2. 父母:此處指慈母的父母,即外祖父母。

3. 無服:指不為其服喪。


3. 白話文


對於自己的生母的父母,既不服喪也不穿喪服。


4. 總結


本句說明古代喪服制度中,對母系的親屬(如外祖父母)不服喪,顯示出宗法社會以父系為中心的血統觀,母系親屬不在正式喪服制度內。


啟示


映現父系宗法社會的制度本位,母系親族關係在禮法上地位較低。


禮制的設計強調宗族的延續與秩序維護,而非情感本位。





三六、


1. 原文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


2. 注釋


1. 為人後者:指男子被收為嗣子(繼承人),繼承他人宗祧。

2. 妻:指該嗣子的正妻。

3. 舅姑:丈夫的父母。

4. 大功:古代五服制度中喪服等級之一,為期九個月,次於齊衰、斬衰。


3. 白話文


丈夫是別人嗣子的,他的妻子對那戶人家的公婆要穿大功喪服。


4. 總結


此句說明嗣子的妻子對於嗣出家庭的父母(即名義上的舅姑)應服大功之喪,顯示即使非血親,因宗法制度的名分關係而產生的喪服義務仍然成立。


啟示


古代宗法制度重視名分與繼承,喪服禮制也隨之而轉移。


嫁入宗族的婦人,其服喪對象不單依親情,而依所屬宗族名義確定。





三七、


1. 原文


士祔於大夫則易牲。


2. 注釋


1. 士:古代官階中等級最低的貴族,位在大夫之下。

2. 祔:合祀,將死者的神主安放於祖廟中,與祖先同祀。

3. 大夫:貴族階級之一,地位高於士。

4. 易牲:更換祭祀所用的牲禮,即改用符合大夫等級的祭品。


3. 白話文


士如果被合祀於大夫的宗廟,就要更換所用的祭品,用符合大夫身份的牲禮。


4. 總結


本句說明身份低的「士」,若因祔祭而入於大夫之宗,便需依從大夫的禮制辦理,包含更換祭品等級,體現古代宗法與禮儀制度對等級的嚴格規範。


啟示


古代宗法制度中,祭祀等級嚴謹,不因人之原有身份,而因所屬宗族改變祭禮規格。


禮制並非僅表現尊敬,更是維護社會等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三八、


1. 原文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


2. 注釋


1. 繼父:母親再嫁後的丈夫,對子女而言非生父。

2. 不同居也者:指現今未與繼父同住。

3. 必嘗同居:必定曾經住在一起。

4. 無主後:雙方皆無子孫承繼香火。

5. 同財而祭其祖禰:「祖禰」指祖先,同財祭祀即共用家產祭祖。

6. 同居:此處指視為一家。

7. 有主後者:已有子嗣承繼祖先香火的人。

8. 異居:視為不同之家。


3. 白話文


對於繼父雖現在沒有同住,但過去必定曾經一起生活過。若雙方都沒有子孫繼承,並且共用家產祭祀祖先,則視為同居一族;若其中一方已有後嗣繼承,則視為不同一家。


4. 總結


這段說明判定「是否同居一族」的標準:曾共同生活過、無後嗣且共用財產祭祖則為「同居」;有主後則分屬不同家族。這與祭祀與繼承制度密切相關。


啟示


同居與否不僅看現狀,還須考量過去是否共住及財產祭祖情形。


家族歸屬與香火繼承在古代有明確規範,關係到宗族制度與禮儀秩序。





三九、


1. 原文


哭朋友者於門外之右南面。


2. 注釋


1. 哭朋友者:指為亡友致哀哭泣的人。

2. 於門外之右:站在喪家大門外的右側(以死者方向為正,右為西)。

3. 南面:臉朝南方而立。古人以南為尊,哭者面南以表敬意。


3. 白話文


為亡友哭泣的人,應該站在喪家大門外右側,面向南方行哭禮。


4. 總結


本句講述喪禮中朋友哭吊的正確位置與面向:門外右側、面朝南方,以示哀悼之禮與尊重。


啟示


禮制嚴謹,連哭的位置與方向皆有定制。


哀悼不只是情感的表達,也是行禮制度的一部分。


古人重視方位象徵,南面為尊,含敬重之意。





四十、


1. 原文


祔葬者不筮宅。


2. 注釋


1. 祔葬者:指將後死的親人合葬於祖先墓地的人。

2. 不筮宅:不再重新占卜選擇墓地位置。「筮宅」是古人用蓍草占卜來選擇埋葬之地的儀式。


3. 白話文


將死者合葬於祖先墓地的人,不需重新占卜選擇墓地。


4. 總結


此句指出「祔葬」的儀節簡化,不需再行占卜選址,因其地已經確定為祖先之墓地。


啟示


禮制依情況調整,節省重複儀式。


合葬體現對祖先的追隨與歸屬。


占卜行為受限於具體用途與需要。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雷冥的沙龍
12會員
591內容數
雷冥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7/26
一、 1. 原文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笄以終喪。 2. 注釋 1. 斬衰:最重的喪服等級,通常為父母服之,穿粗麻布衣。 2. 括髮:將頭髮束起。 3. 以麻:用麻繩或麻布束髮。 4. 免:喪服制度中自特定時期起不再束
2025/07/26
一、 1. 原文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笄以終喪。 2. 注釋 1. 斬衰:最重的喪服等級,通常為父母服之,穿粗麻布衣。 2. 括髮:將頭髮束起。 3. 以麻:用麻繩或麻布束髮。 4. 免:喪服制度中自特定時期起不再束
2025/07/04
二一、 1. 原文 崇鼎,貫鼎,大璜,封父龜,天子之器也。越棘,大弓,天子之戎器也。 2. 注釋 1. 崇鼎:大型的祭祀用鼎,象徵王權與宗廟之禮。 2. 貫鼎:穿孔銘文於鼎或有貫穿之飾的鼎,具典禮與象徵意義。 3. 大璜:半璧形的玉器,用作佩飾或儀仗之器。
2025/07/04
二一、 1. 原文 崇鼎,貫鼎,大璜,封父龜,天子之器也。越棘,大弓,天子之戎器也。 2. 注釋 1. 崇鼎:大型的祭祀用鼎,象徵王權與宗廟之禮。 2. 貫鼎:穿孔銘文於鼎或有貫穿之飾的鼎,具典禮與象徵意義。 3. 大璜:半璧形的玉器,用作佩飾或儀仗之器。
2025/07/04
一、 1. 原文 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
2025/07/04
一、 1. 原文 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這衣服實在是太適合她了,我們桜小姊姊。這是一套含有袴的和服👘覺得太有魅力了
Thumbnail
這衣服實在是太適合她了,我們桜小姊姊。這是一套含有袴的和服👘覺得太有魅力了
Thumbnail
我是想讓貞操帶跟BDSM脫鉤,也就是戴了貞操帶的男人不一定跟主奴有關係,可以是奉行貞潔生活型態,屬於禁羈範疇,非常態或非香草而已。《貞男臣》臣書應該會盡量寫一些不同類型的貞男人。這是我對自己跟這部的期待。貞操帶就跟身體每一處的飾品一樣,可以只是裝飾用,覺得喜歡,更喜歡自己身體。
Thumbnail
我是想讓貞操帶跟BDSM脫鉤,也就是戴了貞操帶的男人不一定跟主奴有關係,可以是奉行貞潔生活型態,屬於禁羈範疇,非常態或非香草而已。《貞男臣》臣書應該會盡量寫一些不同類型的貞男人。這是我對自己跟這部的期待。貞操帶就跟身體每一處的飾品一樣,可以只是裝飾用,覺得喜歡,更喜歡自己身體。
Thumbnail
一日恩情, 一定有情, 回到府中, 還處處有敵人........
Thumbnail
一日恩情, 一定有情, 回到府中, 還處處有敵人........
Thumbnail
標籤:小說 篇幅:201章 評分:⭐️⭐️⭐️⭐️⭐️
Thumbnail
標籤:小說 篇幅:201章 評分:⭐️⭐️⭐️⭐️⭐️
Thumbnail
古代聖賢這樣說,「夫妻二人,福份要相當,若是婦德差矣,得不到品德高尚的丈夫。若是丈夫德性有虧,自然留不住德馨婦。」接下來這則真實故事可以證明聖賢沒有騙人。 有一位婦人,二十二歲那年嫁給做裝潢的先生,先生手藝很好,也很顧家,廠商介紹的案子常常要排到隔年才做得到。先生顧家,偏偏愛喝酒,工作結束就喝
Thumbnail
古代聖賢這樣說,「夫妻二人,福份要相當,若是婦德差矣,得不到品德高尚的丈夫。若是丈夫德性有虧,自然留不住德馨婦。」接下來這則真實故事可以證明聖賢沒有騙人。 有一位婦人,二十二歲那年嫁給做裝潢的先生,先生手藝很好,也很顧家,廠商介紹的案子常常要排到隔年才做得到。先生顧家,偏偏愛喝酒,工作結束就喝
Thumbnail
【本書簡介】 【以柔克剛大美人vs深藏欲露野心家,雙潔】 都說桑柔嫁入高門,是祖墳冒青煙,她得心懷感恩,低到塵埃,不能有半句怨言。 即便大婚那夜,男人千里賓士迎幼主歸,她在新房枯坐至天明。 即便難產那日,一腳踏進鬼門關,大姑母拿來一疊貴
Thumbnail
【本書簡介】 【以柔克剛大美人vs深藏欲露野心家,雙潔】 都說桑柔嫁入高門,是祖墳冒青煙,她得心懷感恩,低到塵埃,不能有半句怨言。 即便大婚那夜,男人千里賓士迎幼主歸,她在新房枯坐至天明。 即便難產那日,一腳踏進鬼門關,大姑母拿來一疊貴
Thumbnail
一直以來,她表現得對及笄禮不甚在意,其實不是不在意,而是她...沒有能為自己簪髮的人。 及笄禮,一直以來都是女子最重要的人生儀式。 其中最高等級的禮遇,是由未來婆母梳髮、由親生母親整髮髻、由未來丈夫簪髮。 而髮髻的打法越少見稀有特別,也代表女子往後餘生會越加完好。 髮髻於是成了豪門大戶女子爭
Thumbnail
一直以來,她表現得對及笄禮不甚在意,其實不是不在意,而是她...沒有能為自己簪髮的人。 及笄禮,一直以來都是女子最重要的人生儀式。 其中最高等級的禮遇,是由未來婆母梳髮、由親生母親整髮髻、由未來丈夫簪髮。 而髮髻的打法越少見稀有特別,也代表女子往後餘生會越加完好。 髮髻於是成了豪門大戶女子爭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