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山林綠意蒼鬱,林產蓄積豐富,從清領至日治時期,林業開發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持續開採山林資源,為永續經營而注入以林養林概念,設置森林遊樂區,提供國人休閒育樂與環境教育。隨著生態環境惡劣與森林資源浩劫,除限制山林開發,隨著環境永續發展,更須強化森林保育工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專員 黃瀅芳

刊頭:大雪山林區伐木後的林相 案名:農業發展、畜牧業、林業、造紙、石化、塑膠、造船、航空、汽車工業 檔號:0065/0057/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灣森林面積超過200萬公頃,占全島面積一半以上,林木蓄積相當豐富,而森林主要功能為提供各界木材需求,並可間接涵養水源,支援農業生產以及工業發展。由此可知,森林實為臺灣經濟命脈,與安身立命的屏障。
回溯臺灣森林的經營政策,自清領後期開始整理林地資料,到了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為開發山林,投入林業測量、調查與登記作業,奠定林業發展行政基礎(圖1),並建設鐵路,引入大型採伐機具(圖2),投入大量人力開採(圖3),實已具備林業經營的規模。但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將各項資源投入戰場,加上美國轟炸臺灣各地,癱瘓林業的營運。
圖1 日治時期奠定林業發展行政基礎 案名:立法院會期質詢 檔號:0045/816.2/0146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日治時期阿里山林木進行大型機具採伐 案名:Photos of Taiwan 臺灣老照片 檔號:0031/0001/006 來源機關: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署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3 日治時期阿里山伐木工人聚落 案名:Photos of Taiwan 臺灣老照片 檔號:0031/0001/006 來源機關: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署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戰爭結束後,臺灣各項產業亟待復原,林業更是不可或缺,舉如房屋修建、器物製造,以及修建鐵路所用到的枕木,都需要大量木材供應。政府遷臺,負責接管工作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置農林處林務局,掌理林業事務,派員勘察全臺後,擬訂五年工作計畫(圖4),擘劃林業發展藍圖,一方面強化造林與保護森林策略,另一方面為加強林場伐木製材作業,以及因應各項復原工程的需求,設置林產管理委員會(圖5),掌理太平山、鹿場山、八仙山、阿里山等林場,投入木材增產實務(圖6)。然而,當時林業接管人手青黃不接,加上二二八事件的衝擊,導致各個林場盜砍亂象頻起,木材供應問題叢生。

圖4 五年工作計畫提要 案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接收書類 檔號:0029/LW2_01/1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林產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案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接收書類 檔號:0029/LW2_01/1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6 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一組機構一覽表 案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接收書類 檔號:0029/LW2_01/1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47年5月,臺灣省政府成立,接替行政長官公署綜理全臺事務,將林業事務劃分為林業政策與林木增產,除了著手擬訂林業發展策略,也將林務局改組為林產管理局,接管各大林場(圖7)、伐木場以及製材工廠,著手調查林場土地面積(圖8),整理樹種分布、劃定可砍伐區域以及森林造林面積資訊,投入林木生產作業。

圖7 林產管理局阿里山林場辦事細則 案名:關于本場辦事細則、組織規程案卷 檔號:0037/001/1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8 林產管理局訓令所屬單位蒐集資料進行土地調查 案名:各山林所接管各會社案各種冊表及處理情形 檔號:0038/政N1/169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50年代,我國林業發展深受國際情勢影響,持續引入國際合作事務。在韓戰爆發後,美國協防臺灣,提供軍事與經濟援助,逐漸讓我國認知到森林是可再生資源,以投入永續經營。期間,在美國協助下,政府派遣林業專業人員赴國外進修、訓練,汲取國際新知,加強技術交流,另外也添購許多新器械,利用新式航測機器,完成全省森林資源與土地利用的航空調查(圖9)。之後,我國與聯合國合作開展「聯合國協助我國發展林業計畫」,由聯合國投入資金挹注臺灣林業及森林加工業(圖10),為林業發展注入資源,帶來林業生產技術改良與產業的升級。

圖9 美援臺灣派員赴國外進修及添置航測機具 案名:技協林業及森林發展計畫 檔號:0052/635.31/0235 來源機關:外交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0 經濟部次長張繼正(左)及聯合國特別基金駐華副代表伊文森(Wilhalm Ivensen)(右)簽署「聯合國協助我國發展林業計畫」 案名:1965農復會照片 檔號:0054/0012/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我國林業營運除了順應國際時勢變遷外,為促進森林合理經營及土地適當應用,在1954至1955年間舉辦第一次全省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在此基礎上,政府於1958年擬定「臺灣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重點包括:1.強調「以林養林」及林業經營不以財政為目的之永續經營原則;2.森林保安功能與經濟並重;3.永續供給木材及林產品,發展森林工商業。除此之外,也首度揭示設置森林遊樂區,以增進國民娛樂。1960年,林業管理機關再度組織改造,林產管理局改制為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簡稱林務局),並於1964年設立森林遊樂小組,將森林觀光、保育與遊憩政策付諸實現,相繼整建合歡山(圖11)、墾丁、武陵、太平山(圖12)、阿里山、內洞、知本、池南等森林遊樂區,提供國人休閒娛樂場域。

圖11 南投合歡山森林遊樂區 案名:臺灣新視界2004 檔號:0092/2037/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2 宜蘭太平山森林遊樂區 案名:臺灣新視界2004 檔號:0092/2037/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75年,我國通過《臺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重點包含:1.林業管理經營以國土保安為長遠目標;2.保安林擴編,減少森林採伐;3.國有林地停止放領放租林業的管理經營,除此之外,規範限制砍伐面積不得超過25公頃,而為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禁止林區內濫墾濫伐,以永久保護森林資源(圖13)。1983年,《臺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經修正後,強調林地轉為觀光旅遊、林間放牧的運用,彰顯森林多角化的功能(圖14)。

圖13 行政院會議討論「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修正草案 案名:台灣省林業經營改革方案 檔號:0070/31604/4-002 來源機關:總統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請經濟部農業局修正「臺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 案名:修正「臺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 檔號:0072/310.1/31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99年,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林務局改隸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成為中央林業主導機關。2023年,再升格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投注森林管理、自然資源經營與森林保育工作。一連串的林業管理組織與制度調整,見證臺灣林業從早期伐木業到現今的多元功能、從生產導向轉為社會教育與生態保育,展現林業管理隨時代演進而不斷創新。
近年來,國人知識普及化,林業教育推廣也成為重要一環,位於臺北市植物園的臺灣林業陳列館,透過展示教育將林業涵養帶入大眾生活(圖15)。現今更是將觸角延伸至社區、大學博物館、國家森林遊樂區展示館以及各級機關的森林文化園區,深入每個年齡層與各個角落。

圖15 臺北市植物園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案名:公共、藝文建設 檔號:0051/0065/1 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灣林業演進,影響我國自然資源的永續經營。除了相關場域的林業知識,許多珍貴的歷史紀錄多保存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歡迎大家透過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應用,發掘臺灣林業的寶藏。
參考資料:
1. 林業陳列館建築物系列之1,國家文化資料庫,資料來源: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669911。
2. 姚鶴年,《臺灣林業之發展》,臺北市:中華林學會,1994。
3. 姚鶴年,《台灣森林史料圖文彙編》,臺北市:行政院農委會,2001年1月。
4. 張俊德、吳祥鳴,〈臺灣保安林沿革與管理簡介〉,《台灣林業》42:3,2016年6月,頁14-23。
5. 葛兆年、莊貴紅、王世津、黃貞榕,《台灣省林業陳列館解說手册》,臺北:臺灣省林業試驗所,1997。
6.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資料來源:https://www.forest.gov.tw/about。
7.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資料來源:https://www.tfri.gov.tw/cp.aspx?n=7713&t=185。
8. 與聯合國特別基金簽約開發林業,國家文化資料庫,資料來源:https://nrch.culture.tw/nrch/zh-tw/nrchdata/979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