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式創新」:以國家金融法為基礎,自主開創主權綠色代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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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這個在東南亞被視為金融科技與氣候治理雙重改革先鋒的國家,正悄悄改寫全球碳市場的遊戲規則。當世界多數國家仍在自願碳市場(VCC)與合規碳市場(CCC)之間徘徊,討論如何以區塊鏈提高透明度、如何在金融法與環境法之間取得平衡時,泰國卻率先走出第三條路——以既有國家金融法為基礎,自主建立一個政府主導、主權背書、數位化運作的「綠色資產代幣市場」。

這並非任何國際機構的試點計畫,也不是照搬他國的模板,而是一場標準的「泰國式創新(Thai-style innovation)」:以制度代替口號、以法律取代投機,將法制、金融與永續三者融為一體,為未來綠色經濟奠定基礎。


從金融法到環境治理的制度演化

這個故事可追溯至 2018 年。當年泰國頒布《數位資產業務王令》(Emergency Decree on Digital Asset Businesses B.E. 2561),由內閣提請國王簽署,效力等同於國會立法。這部王令原為防範洗錢與詐欺、規範虛擬貨幣與交易所而生,但同時為「金融創新」預留空間。

七年後,這部法令成為泰國綠色金融的法律基礎。2025 年 9 月 1 日,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公布《公告第 Kor Thor. 17/2568 號》,刊登於《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立即生效。

公告允許經 SEC 核准的數位資產交易所、經紀商與交易商,可經營與「環境商品」相關的業務:

代幣化碳信用(tokenized carbon credits)、再生能源發電證書(tokenized RECs)、以及碳排放配額(tokenized emission allowances)。

更重要的是,這些資產被定義為「消費型實用代幣(utility tokens for consumption purposes)」,而非投資性證券。這一設計讓環境資產能在合法監管下自由流通,卻不被歸入高風險投資範疇,成功兼顧了市場活力與金融穩定。


以主權登錄為信任基礎的綠色代幣市場

每一筆代幣化交易,底層資產都必須來自政府認可的官方登錄系統。

碳信用由 TGO(Thailand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登錄與核發;

再生能源憑證由 EPPO(能源政策與規劃辦公室)EGAT(發電局) 管理;

排放配額則歸 DCCE(氣候變化與環境部門) 分配與記錄。

這三個部門分工明確、數據互通,再由 SEC 監管交易平台與代幣發行。結果是一個整合碳、能源與排放三領域的綠色數位資產治理體系。這種跨部會整合與行政協調,放眼全球碳市場,堪稱罕見。


避開自願市場陷阱:唯一性與真實性

自願碳市場長年飽受「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與「真實性(integrity)」問題困擾。泰國的制度設計則以主權數據與唯一序號解決這兩項根本問題。

所有代幣化資產都須通過 #TGORegistry 或相關國家登錄系統驗證,並以政府核准的 MRV(監測、報告、驗證)標準上鏈。換句話說,這些代幣只是主權資產的數位孿生體,而非憑空衍生的虛擬商品。

這不僅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的減排成果(Mitigation Outcome)原則,也讓代幣化市場從「加密故事」變為「可審計制度」。


制度性創新:從自願碳市場到主權碳信用

泰國的制度創新核心,在於將「碳信用金融化」的主權化進程合法化。

從 2018 的王令到 2025 的 SEC 公告,泰國的法制演進脈絡極其清晰:

先建立 TGO Registry、再推 Premium T-VER 高完整性碳標準,

由 DCCE 管理 LoA(授權書)CA(對應調整)

最終交由 SEC 將整體市場納入金融監理體系。

每一步都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完成,而非倉促試驗後補法。這正是「泰國式創新」的本質——制度化、穩健且可持續。


「政府作莊」:主權信任的數位化

國際媒體形容這是「政府作莊的盤(sovereign-backed market)」。

在這個市場裡,政府不只是監管者,更是信任的供給者與市場的莊家。

底層資產由政府登錄,交易由政府核可,規則由政府制定。這種「主權作背書、制度作信任」的設計,使市場運作有了可驗證的公共信任基礎。

與過去區塊鏈世界追求的「去中心化」理念不同,泰國選擇的是「有中心、有監理、有國家責任的數位化」。這是一種「反向去中心化」的創新思維:

技術服務於主權,代幣服從於法治。


泰國的國際位置:不是試點,而是首創

新加坡的 Project Guardian 仍停留在金融沙盒;日本的代幣化研究多為示範專案;歐盟的 MiCA 排除環境商品;阿聯酋雖在加密監管領先,但碳市場仍屬志願性。

唯有泰國,以 王令(Decree)+ 行政公告(Notification) 直接賦予代幣化環境資產法律效力,

成為全球第一個同時納入「碳信用、再生能源憑證、排放配額」三者的國家。

這不只是技術創舉,更是主權體系的金融重構。它讓泰國有潛力成為 ASEAN 區域的 碳金融樞紐(Carbon Finance Hub)


後記:法律為根的綠色經濟

泰國的代幣化框架,展現出一種冷靜而強韌的創新哲學。

它不以技術為先,而以法制為底。 它不追求「顛覆」,而是通過穩健修法,建立永續金融的法律邏輯。

當世界銀行、OECD、ICVCM 仍在定義「高品質碳信用」時,泰國已用國家法令定義了「高品質」。

這就是「泰國式創新」的真正意涵——讓代幣有根,讓市場有序,讓綠色金融擁有法律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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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M 陋室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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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碳信用 : 國際規則 → 各國制度 → 市場轉型! 合規碳信用的發展路徑,是從《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規則出發,由各國立法制度化,最終推動市場從自願性信用轉向合規信用。未來能真正「抵稅、履約、計入國家帳本」的碳信用,只會是合規體系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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