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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M 陋室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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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碳信用 : 國際規則 → 各國制度 → 市場轉型! 合規碳信用的發展路徑,是從《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規則出發,由各國立法制度化,最終推動市場從自願性信用轉向合規信用。未來能真正「抵稅、履約、計入國家帳本」的碳信用,只會是合規體系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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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前言|從台灣的 NDC 出發,重新檢視我們是否真的走在全球氣候數位治理的路上 台灣並非沒有氣候治理,也並非缺席全球減碳敘事。問題在於,台灣長期處於一種自我認定已在治理、卻尚未真正走進全球氣候數位治理主軸的狀態。這種落差,並不來自努力不足,而是來自治理座標系的錯位。 在 巴黎協定 架構下,全球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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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從「非典型碳犯罪」的視角來看巴西這起「最大銀行詐欺案」反而更清楚:它不是傳統意義上“碳市場裡的假專案”,而是把碳(尤其是森林碳)當成金融詐欺的資產包裝材料——碳在這裡的功能更像「估值與入表的道具」,而不是氣候治理工具。 一、本案的「非典型碳犯罪」是什麼? ——它與以往碳犯罪有何不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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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 News Story Reveals About What a “Real” Carbon Credit Is A recent human-interest news story described an absurd situation: a child had not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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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產代幣與碳信用的關係 根據官方新聞稿與報導,Chintai(新加坡監管的區塊鏈RWA平台)與Maluku合資企業合作,將印尼馬魯古省及北馬魯古省的60年自然開發權進行代幣化[1][2]。項目涵蓋1400個島嶼、71萬平方公里土地、1萬公里海岸線,包含林業、礦業、漁業等生態產業開發[3]。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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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的私有化與碳資產的虛擬化 全球碳市場近年快速擴張。世界銀行報告指出,截至2025年已有80多個地區實施碳定價機制[21]。在此趨勢下,排放權逐漸商品化,讓碳排放具備經濟成本與減排誘因[22]。 台灣自2023年起推動自願性碳市場,2024年成立碳權(信用)交易所並引進首批國際認證證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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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歐盟法規下,ISO 14068-1 的制度撤底失效, 前言:一場即將曝光的國際認證危機 2026 年,歐洲將正式啟動全球首套「禁止漂綠宣稱」的法規體系。屆時,任何未具實質減排證據、僅靠購買碳權就宣稱「碳中和」或「氣候正向」的企業,都將在歐盟市場面臨法律制裁與品牌信任崩潰的雙重風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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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體系與巴黎體系的語言與邏輯差異 在京都議定書時代,碳市場主要以「抵換」(offset)和「認證減排量」(CER、ERU)等語彙運作;而巴黎協定則引入了新術語,如「國際可轉移減緩成果」(ITMO)和需經國家授權(LoA)及對應調整(CA)的合規信用額度。在新的制度下,只有經東道國正式授權並執行C
SFDR (永續金融揭露規範) – 自2021年起,SFDR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及財務顧問披露其投資策略中的永續風險與目標,並依規將金融商品分為一般商品(Article 6)、宣稱環境/社會特徵(Article 8)或具永續目標(Article 9)等類別[1][2]。該規定明文要求基金揭露主要不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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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A6.4 不是另一個標準,而是已經上線的「原生系統內核」 多數市場參與者至今仍將 UNFCCC 的 Article 6.4 視為一項「即將啟動」的制度安排,彷彿它仍停留在方法學草案、登記簿設計或政治協商階段。然而,這個認知已經落後於制度現實。 事實是:2025 年 10 月 10 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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