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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音樂、聽古典的人,常會聽到「四大音樂時期」這說法:
1.巴洛克時期(1600~1750)
「巴洛克(Baroque)」一詞源自葡萄牙語「barroco」,原意是「不規則的珍珠」,後來被引申為「怪異」或「浮誇」的藝術風格。是繼文藝復興之後,在歐洲盛行的藝術風格時期。此時期的藝術特色是強調動態、戲劇性和華麗裝飾,並在建築、繪畫和音樂等領域都有顯著發展,其中音樂上確立了通奏低音與大小調系統,並出現歌劇、協奏曲等新體裁。
代表作曲家有Johann Bach(巴赫)、Georg Händel(韓德爾)、Antonio Vivaldi(韋瓦第)等。
2.古典主義時期(1750~1820)
此時期音樂追求形式均衡、結構清晰,並確立了奏鳴曲式、交響曲和室內樂等重要體裁的發展。其特色是注重理性、對稱的美感,以及精緻的結構,與巴洛克時期的繁複風格形成對比。
以Joseph Haydn(海頓)、Amadeus Mozart(莫札特)和Ludwig van Beethoven(貝多芬)為代表的「維也納古典樂派」是其核心。
3.浪漫時期(1820~1900)
是古典音樂史上的重要階段,其最大特色是強調強烈的情感表達、個人風格和想像力。這個時期的音樂在結構上更為自由,並大量運用複雜的和聲與技巧,以豐富多樣的音樂形式來展現,例如交響詩、藝術歌曲和歌劇等。
代表作曲家有Franz Schubert(舒伯特)、Robert Schumann(舒曼)、Frédéric Chopin(蕭邦)等。
4.現代時期(20世紀~)
在傳統調性體系之外進行創作的音樂,其特點包括使用無調性、十二音技法、新古典主義、電子音樂等多元風格。它脫離了傳統規範,追求新的美學、聲音和結構,並受到社會、文化及科技發展的影響。
代表作曲家有Sergei Prokofiev(普羅高菲夫)、Sergei Rachmaninoff(拉赫曼尼諾夫)、Maurice Ravel(拉威爾)等。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