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事務所請了馬來西亞籍的留學生
後來學生畢業後,準備回馬來西亞就業我問她為何不留在台灣?她說生活成本太高…
我想著,這些人才若是能留在台灣
那對台灣的經濟貢獻,一定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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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來跟大家聊一聊,到底外籍留學生
在台就學、居留、打工、甚至很多後來在台灣落地生根
長久地居住下來,成為台灣的一份子
那我就一個一個來告訴你,一位外國留學生在台灣,要符合的規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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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
首先,來台讀大學的話,申請流程是什麼?
✅ 來臺前要做什麼
先申請「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
- 因為你是外籍學生 (非臺灣戶籍),若要以「就學」為目的來臺,就必須在出發前,向你所在地的我國代表處 (例如在吉隆坡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alaysia) 提出簽證申請。
- 簽證種類通常會註記為「FS」(外國學生) 或「FC」(僑生,若符合僑生資格者)。
- 辦理時,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護照、申請表、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健康檢查證明 (最近三個月內 - 一些指定醫院出具) 等。
請先確定你已經被大學錄取
唯有在取得學校的錄取通知 (入學許可/通知書) 後,才有資格以「就學」為目的申請簽證與後續居留證。
🛬 入境台灣:簽證 vs 入境方式
- 你必須用上面申請好的「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來入境。身為就學目的者,如果你是以旅遊簽證、免簽或落地簽方式入境,將不能後續轉換為「就學居留」或申請居留證。 oia.ntust.edu.tw+2instu.ntue.edu.tw+2
- 握有正確簽證入境後,就進入下一階段:申請居留證。
🏠 抵臺後/到校後:申請「外僑居留證 (ARC)」
何時申請
-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須在入境後 30 天內,透過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移民署) 的線上系統申請居留證 (ARC) 。
- 某些學校可能也會要求在你完成註冊並取得學生證後,繳交 ARC 複本。
需要準備的文件
- 護照 + 簽證頁 (正本與影本)
- 最近兩年內彩色護照照片(符合規格)
- 就讀學校的「入學許可 / 錄取通知書/在學註冊證明」或學生證 + 註冊章 (註冊後)
- 在臺住址證明 (例如租屋合約、房東同意書、房屋所有權證明等)
費用與證件
- ARC 發證費用大約是新台幣 1,000 元(依年限長短可能不同)
- 居留證一般為 IC 卡 (實體卡);若你很早就入境、但尚未註冊完成,可能先取得電子居留證 (六個月效期),之後再換實體卡。
注意事項
不要用「免簽」入境讀書:外國人來台觀光免簽 30 天,但那個身分是「遊客」。如果你用遊客身分入境,之後要轉成學生居留會非常困難,通常會被要求飛回母國重辦,浪費錢又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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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
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How to apply)
現在申請很方便,大部分都全面線上化了。
1. 申請資格與時機:
- 你必須已經完成學校的註冊手續,並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通常建議入學後,等拿到居留證(或居留證收據)再申請。
- 注意: 這意味著你剛下飛機的前 1-2 個月,可能還沒辦法立刻合法領薪水,所以你身上還是要備著第一個月的基本生活費。
2. 申請單位:
- 勞動部 (Ministry of Labor)。
- 通常台灣的大學「國際事務處 (OIA)」都會輔導學生申請,或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請。
3. 申請流程:
- 取得學校核發的在學證明。
- 登入勞動部網站填寫資料。
- 繳交審查費(新臺幣 100 元)。
- 等待審核(約 7-14 個工作天)。
- 收到電子工作許可函(存在手機裡即可)。
打工的限制 (非常重要!)
拿到工作許可後,不是想做多久都可以,台灣法律有嚴格規定:
- 學期期間 (Semesters): 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20 小時。
- 這是為了確保你專注學業。
- 寒暑假期間 (Winter/Summer Vacation): 沒有時數限制。
- 這時候是你賺生活費的最佳時機,可以全職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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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
一、申請「覓職居留」 (Extension of Stay for Job Seeking)
這不是工作簽證,而是讓你合法留在台灣「找工作」的居留權。
1. 它可以讓你留多久?
- 基本額度: 6 個月。
- 延長額度: 如果 6 個月還沒找到,可以再申請延長一次 6 個月。
- 總計: 你畢業後最長有 1 年 (6+6個月) 的時間可以慢慢找工作。
2. 什麼時候去辦?
- 拿到**「畢業證書」**之後,立刻去辦。
- 特殊情況: 如果你的居留證馬上就要過期(例如 7/31 到期),但你 8 月才能拿到畢業證書,請立刻去學校的「教務處」申請一張**「預計畢業證明」或「延長修業證明」**,先拿這張去移民署把居留證延期(通常會給短期的),等到正式畢業證書拿到後,再轉成覓職居留。
3. 準備文件 (Documents): 去移民署服務站時,帶著以下東西:
- 護照 (效期要夠長)。
- 原本的居留證 (ARC)。
- 畢業證書 (正本 + 影本)。
- 2吋大頭照 1 張。
- 住址證明 (例如租屋合約。如果你搬家了,記得順便更新地址,這很重要)。
- 費用: 新臺幣 1,000 元(延長 6 個月)。
- 申請表: 現場填寫,勾選「延期」並註明理由是「覓職」。
二、找工作時的優勢 ——「評點制」 (Points System)
這是我要告訴你的好消息。
很多外國人(例如歐美人士)在台灣找工作很難,因為政府規定公司必須給他們 47,971 元以上的月薪,公司才拿得到工作許可。很多剛畢業的學生拿不到這個薪水,所以找不到工作。
身為在台灣畢業的僑外生(以此例為馬來西亞學生),你適用**「評點制 (Points System)」**。
- 不用達到 47,971 元的薪水門檻。
- 只要你的學歷、語言能力、他國語言能力(你會馬來文、英文、中文)、在學成績等項目加總滿 70 分,勞動部就會發工作許可給你。
- 重點: 因為你是馬來西亞人,光是語言優勢加上大學學歷,基本上分數很容易就達標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台灣公司喜歡聘請馬來西亞畢業生,因為聘請你的門檻比聘請其他外國人低很多。
三、雇主資格:
若公司行業為製造、批發業,雇主條件: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 性工作資格如下: 1、 雇主如為本國公司,設立未滿1 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 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 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 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 美金40萬元以上;設立1年以上 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 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 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 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 0萬元以上。
-->也就是說:公司要請外國人,除了薪資有門檻外、公司資力也要有一定條件;若是請留學生,因為有評點制,所以不用到47,971元的薪水門檻;若是其他行業,資力條件請詳"外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人員(在臺畢業僑 外生評點制)申請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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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
✅ 可以換工作,但必須由新雇主申請「轉換雇主/工作許可」
- 根據 勞動力發展署 (WDA) 的規定,若你是外籍人士,要從一間公司換到另一間公司,必須由「新雇主」向官方提出申請「聘僱許可」(work permit) — 換雇主/換工作身分時不可自行換。
- 新雇主申請時,需要提交你與原公司之「離職證明文件 (leave certificate)」,證明你已經離開原公司。
- 在新雇主申請審查期間 (通常 7 個工作日線上申請) 就不要先離職,以免出現「先離職但尚未得到新聘僱許可」的空窗期。
⚠️ 如果不走合法流程 — 後果與限制
- 如果你離職後沒有新雇主申請轉換聘僱許可,而你已經停止受聘那原雇主,即使你還持有 ARC,也可能因「居留目的不再與原申請相符」而需要重新變更居留原因或離境。
- 若你直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但沒有新的聘僱許可,這屬於違法「受僱外國人」,新雇主與你都可能面臨罰鍰。
📝 你應該怎麼做(換工作前的步驟)
- 與有意聘用你的新雇主確認,他們願意為你辦理聘僱許可。
- 新雇主提出「轉換雇主 / 聘僱許可申請」,並附上你與原雇主的離職證明。
- 等到新的工作許可核准後,再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契約,轉入新公司。
- 取得新許可後,可更新你的 ARC(如有需要/居留期限變動)。
🔎 適用範圍提醒/注意事項
- 上述規定適用於你已經是「外國專業人士 / 正式聘僱」身分者。
- 若你以前是以學生申請許可、畢業後轉換至就業,流程會略有不同。僑外生每換一份工作就要由新公司申請工作證。轉換雇主後應向移民署辦理 服務處所變更登記,居留效期亦將 配合聘僱許可期間核發;另離職後,因居留原因消失,應持相關證 明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將應聘事由之外僑居留證轉換為覓職事由之 外僑居留證,可延期 1 次 6 個月, 屆期前可再申請 1 次 6 個月,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 1 年,待獲得 的聘僱許可時,再申請轉換回應聘事由之外僑居留證,避免發生逾期居留的情形。
- 新聘僱許可與居留證需同步合法:居留證 (ARC) 的「居留原因」可能也因轉換雇主/聘僱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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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永久居留證>
✅ 取得永久居留證後的優勢 — 為什麼「不用一直依賴雇主」
- 持有永久居留證後,你「居留身份」本身就不綁定特定雇主或工作,也不需要每換工作就申請新的工作許可/換雇主手續。也就是說你未來可以比較自由地換工作、轉換職業、創業、自由就業或找兼職/做自己想做的事,不像受聘於公司時會受聘僱許可的限制。
- 永久居留證給你一種「長期居留」的安全感,不需要每幾年續簽,也不必擔心因雇主變動、解僱、職務終止,而失去合法居留身份 — 對於想穩定在台灣生活、找伴侶、建立事業、長期發展、甚至創業/自行就業的人,這是很有吸引力的。
🔍 申請永久居留證 (APRC) 的主要條件 — 並不算容易,但也不全是門檻到不可及
根據目前(至 2025 年)官方與法規,外國人若要申請永久居留,需要滿足以下重要條件:
📅 居留期間/類別條件
- 一般外籍人士:需要「在台合法連續居留至少 5 年」,且每年平均在台停留 183 天以上。
- 若你是「外籍專業人才」(special foreign professional)/持有 Employment Gold Card 的人,可能只要「連續居留 3 年、平均每年 183 天以上」就有資格申請。
✅ 其他資格要求
- 年滿 18 歲或以上(新版規定)
- 品行端正,無刑事犯罪紀錄。申請時需提供台灣與原籍國(馬來西亞)的警方「良民證/刑事紀錄證明書」,並如實翻譯、驗證。
- 有足夠的財力、技能或專業能力,使自己能「自力謀生」(self-supporting)。也就是說,你不能依賴政府救濟。財力/能力可以用薪資證明、不動產 / 動產資產、專業資格證明等方式證明。
- 若你是專業人才、或符合「國家利益」的條件,也可適用較優條件申請。
🕒 申請時機與程序
- 居留滿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 需要提交申請表、照片、護照 (新/舊)、現有居留證 (ARC)、健康檢查證明 (通常是指定醫院的檢查) (部分情況可能免)、財力 / 技能 /資產證明、台灣與原籍國刑事紀錄證明 (近 5 年) 等。
- 申請費用與審查時間有規定(例如移民署會受理初審、再複審)
⚠️ 困難與挑戰
- 需要你在台灣「連續合法居留多年」且「每年在台住滿183天以上」── 對於中途有離境、短期回國、旅遊 … 等可能造成居住天數計算中斷。若回國太久,很可能不符資格。
- 必須證明「經濟自立/財力穩定/專業能力」── 如果你只是薪資普通、資產不多,又尚未累積穩固工作與收入,要達到這門檻可能不容易。
- 需要無犯罪紀錄,必須從馬來西亞取得「最近五年刑事紀錄證明」,並經過合法驗證 + 中文翻譯,手續較繁。對於首次申請者,需要花不少時間與行政程序。
- 審查有「國家利益」考量 —— 官方可能審酌你的專業、技能、是否對台灣有貢獻。對於某些職業/背景,審查標準可能比「純居留 + 存款/薪資」更高。
- 以下新聞報導可供參考:
文件繁瑣門檻高 申請永久居留困難重重
申請永久居留證也並不容易,在台居住七年以上、已經取得永居證的Cati說:「與其他國家申請永久居留權相比,我認為台灣的申請流程非常簡單,但是準備申請的所有文件可能非常耗時。」申請台灣永久居留證不僅需要準備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財產或技能證明,還須備妥全國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Cati表示申請與等待這些文件需耗時2到3個月。他也提到,最難達成的條件是薪資要求。根據移民署網站公告,申請財產證明的標準為最近一年在台灣的平均每月收入,必須超過勞動部公告工資的兩倍。然而,台灣的薪資水準長期停滯,申請永居所需的最低收入標準卻年年提高。Cati在台灣擔任英語教師,他說:「工資在過去二十年一直保持每小時600新台幣,這已經不足以滿足申請永久居留證的工資要求。」而且移民署網站的公告標示不清,特別是與稅收和工資資訊相關的要求,如果沒有打電話詢問很難獲得明確的回答,甚至每個申請辦公室的要求都不盡相同,面對這些不便於外國人的政策,Cati也提到他們在社群媒體上有一個非官方的社團,讓在台外國人協助彼此申請永久居留證。https://enews.ccu.edu.tw/p/405-1089-74168,c17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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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做生意>
若以最基本的:外僑居留證(非永居證)+開設公司,條件是什麼呢?
Step 1.公司名稱預查
- 做什麼: 想好你的公司名稱
- 產出: 拿到一張「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Step 2. 向投審司申請投資許可
只要負責人是外國人,全部都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的審查。
- 最關鍵的一步! 你要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遞交申請書。
- 內容: 你要寫投資計畫書,告訴政府你是誰(馬來西亞人)、你要投資多少錢(例如 50-100 萬台幣)、你的投資計畫是什麼。
- 注意: 這裡會審查你的背景,大概需要1-2個月。
- 產出: 拿到一封「核准公文」。
Step 3. 開立「籌備處」銀行戶頭 (Open Prep Office Account)
資金到位 (錢進台灣),拿到「核准公文」後,你才可以開始動作錢的部分。
- 做什麼: 拿著你的護照、還有上面的核准公文,去台灣的銀行開一個戶頭。
- 戶名: 必須叫「OO公司籌備處」。
Step 4. 從海外匯入資金
- 結匯: 錢到了台灣銀行後,你要去銀行把它換成台幣,並拿到**「匯入匯款通知書」和「買匯水單」**。
Step 5. 資金審定
- 做什麼: 拿著銀行給你的水單,回去找經濟部投審司,跟他們說:「你看,錢真的進來了。」
- 產出: 拿到**「資金審定核准函」**。
step6:取得會計師資本額簽證報告
Step 6.公司設立登記
- 單位: 直轄市公司登記科及非直轄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產出: 你會拿到公司的身分證,也就是**「統一編號 (Tax ID)」
Step 7. 稅籍登記
- 做什麼: 去國稅局報到,申請發票購票證。
注意:公司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工作證要另外申請,外國人及公司都有資格條件的規定,規定如下:
<外國人資格>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之公司經理人。
(二)外國分公司經理人。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其部門副主管以上或相當等級之人員。
二、雇主所聘僱之第1人,其得不受「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學經歷(碩士以上學歷; 大學以上畢業及2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受聘僱平均月薪資規範(除另有規定外,應達每月4萬7,971元整); 超過1人以上者,其相關學經歷及受聘僱平均薪資規範,比照「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辦理。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8條規定。
<雇主資格>
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立未滿1年者: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二、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有工作實績者。但設立未滿1年者,免工作實績。
四、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詳請參考本部112年5月4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5474A號令釋)
※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9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