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即將進入尾聲,這陣仔注意到一些台派帳號,又閣議論起舊年11月開始起頭的『免術換證』;剛好,前幾天政院也大致底定的『人工生殖法(代孕)』草案;早前,關於 LGBTQ(下文以『彩虹社群』代指)的『進步議題』,還有開放中國同志配偶的『跨國同婚』(2024年9月正式開放),也因為一篇自由時報十二月初刊登的投書再度被炒起來。
然而,這些議題卻在台派內部遭受許多強烈的批評。可能是2018年地方選舉大敗所造成的 PTSD(怪罪同婚敗壞中南部的保守綠票);也可能是台派普遍親美的政治立場,致使不少人把川普的所言所行、無論正當無否,當成聖旨天天拜,而開始跟著保守化。放在全球化的脈絡下,這類型的右傾與保守化,不只台灣與美國,日本、德國、義大利等國都有出現;
不過,這些台派具體是怎麼川普化的脈絡,不在此文探討的範圍。讓筆者比較慼心的,是不少人對於這些議題的抨擊,有許多邏輯錯亂且不切實際之處,甚至很明顯帶有對『彩虹社群』根深蒂固的歧視,尤其是針對其中的『男同性戀』族群。男同婚中配成為國安破口?
以下面這則與『中國同婚成為國安破口』的貼文為例,有沒有國安問題?有,但明明與中國人通婚還是異性戀、女性配偶為大宗(還是中配亞亞是男同?),不去檢討廢止人口多更多的異性戀婚姻,卻反過頭來暗示要先廢止同婚。
大概對這些保守台派而言,同婚不像異婚理所當然,所以存在隨時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被廢止的可能性。尤其是男男同婚,相對女女婚,本來在傳統父權的觀念中,就又承受更大的批評。
而在這些討論發酵的幾天後,內政部也終於出來澄清,『自由廣場》從放棄陸籍問題到共諜依親問題』一文的數據與現實不合。講難聽一點,就是在造謠。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澄清,大意如下:投書指稱同性婚姻中有九成是男男同婚,但實際數據是自去年9月開放以來,兩國男男同婚共 45 對,小於女女同婚的 85 對,更不用說異性戀婚配於去年總共有近6000 對。在投書中被視為最大的破口的族群,反而是人數最少的男男同婚。
好笑的是,那篇投書的作者,也自承就是娶中國籍配偶,結果不自己先示範離婚,卻反倒檢討起同婚。再看該投書的用語,使用『中國男性娶台灣男性』來描述同婚,更凸顯該作者的自身的性平智識不足,硬是把異性戀的框架套入男同性戀之中,還去假設中國男就是關係較為強勢的一方,水準實在令人搖頭。
而上文『中國同婚成為國安破口』的臉書貼文,不只片面擷取該則投書的資訊,選擇性不揭露作者本身也和中配結婚的事實,也不附上原文連結,使其被許多沒有細看的人加以廣傳與批評。至於其他轉發的高流量川味台派,拉完一坨造謠的屎之後,也沒有看到後續有誰出來澄清,就任由男同志繼續承接這些罵名。
代孕是男同志剝削女性?
雖說目前《人工生殖法》的草案,最終僅適用於有子宮、能懷孕的人,其認定範圍擴大到女同與單身女性。但男同志卻在這一年當中,只因為少數行為偏頗又高調的老鼠屎,連帶整個群體飽受攻擊。
有些川味台派對於義大利極右派政府,去年底將『禁止海外代孕並入罪』的法案大加讚賞。殊不知,使用代孕服務最多的不是彩虹社群,而是異性戀。但就像上述拿國安議題來暗示同婚的不該,這些多數異性戀,也很少被社會大加撻伐。畢竟,異性戀就算是不孕,他們擁有孩子的渴望,就是比彩虹社群擁有孩子來的『正常』與『合情合理』。
即使他們求子的渴望對女性來說也存在不道德,但批評的聲浪卻小很多。某些異女的邏輯也很神奇,代孕明明很多時候是一個『女性迫害女性』的困局,而歷史上對女性最殘忍的從來都是異性戀男性。但異性戀生理男卻在這些議題的討論中穩坐觀戰制高點,甚至還可以女權為名,去煽動異性戀女性對男同志的仇恨。
免術換證保女性平安?
這種打從心底的歧視,尤其是針對男同志,在『免術換證』的議題上更加瘋狂。因為對於跨性別的本質、需要經過的醫療流程不解(但 google 或AI 一下不難吧),所以也無限放大各種極端情境,最後陷入一種無法溝通的歇斯底里。
跨性別的本質
綜觀許多人對於反對免術換證的我執,其一在於將其誤解為男同志的分支,混淆『性向』和『性別認同』,像是我們的馮X遠先生,看來還是沒有從被金溥聰告到繳50萬學費中,學到任何教訓,繼續在自己的臉書貼文沾沾自喜地秀性平的下限:
男同志如果堅持「免術換證」,那就請證明,自己跟女生一樣,也可以來多次高潮?如此,「免術」便有了最正當的理由,是不?
身為男同志,甚至是變裝皇后,不代表他就會想變性--本來筆者是想接著這個邏輯寫下去,但卻發現,不對啊,若假定每個跨性別都是男同志變成的,那依照男同志最粗暴的定義,就是對女體不感興趣,那又怎麼會做出侵犯女性的行為?
就算當網黃拍片野裸,男同志也是去男廁,不會跑去女性的廁所、公共浴間和更衣室啊?不管是他本身或他的受眾,都不會想看到女體啊?而精神正常的跨女就已經不想讓人家知道自己以前是生理男了,為何還要在公開場合裸露自己的第一性徵?
異性戀順性別生理男(下文以『順異男』簡稱),顯然有更高的衝動跑去女廁。那為何是跨女和男同性戀去揹他們的鍋?
雖然筆者完全不認同少數的藍甲和進退失據的伴侶盟,但完全可以理解為祁家威要跳出來替跨發聲。因為整個彩虹社群身為『社會異類』,和某些人眼中的『敗類』,就算本質上彼此存在差異,也早已被異性戀霸權認定是彼此之間存在關聯性與流動性。
就像這次的免術換證議題,就讓順性別的男同志也跟著中槍。看到有些男同志也跟著反對,還跟非彩虹社群的反對者道歉,實在令人感到悲哀。
陽具的原罪
某些假女拳,總是聲稱有多少男性想把XX放進女性體內?啊廢話,只要是異男都會有性幻想,但不是每個人都會付諸實現。付諸實現者不管任何性別,就是接受法律制裁,為什麼要特別針對男同志或跨性別呢?且不說以台灣性犯罪率,放眼全球,彩虹社群的犯罪率有高過順異男嗎?
至於,會『偽裝』成跨性別的,本質上就不是『跨性別』,而是『順異男』的犯罪。把跨性別自動帶入順異男的框架,本身就是一種最基本的錯誤假設,甚至是惡意的汙名化。既然是『男性犯罪』,為何要去牽拖『跨女』?生理女的恐懼當然是真實的,但也請不要以此來合理化你們的種種誤解乃至仇恨。
性轉換手術的高門檻
看到有某位川味台派KOL,用了『投名狀』和『護照』來引喻跨性別手術的必要性。把跨性別的概念抽掉,還以為她在講古代宮廷的太監。文中雖未明言,但顯然過度簡化變性的標準流程,更完全忽視跨性別的醫療過程不是幾天,而是可能長達數年。
除了長期施藥會有副作用,下體手術也屬於大刀,嚴重者需要後續多次手術調整,終身後遺症,甚至也有弄到要截肢的案例(奇怪了,國高中的生物課、健教課,都沒教嗎?當然啦,也可能是反對著也沒那麼在乎)。不管是拿旅遊移民,或是什麼《保險法》有的沒的來做比喻,終究都是引喻失當,因為要達成上述這些目的不包含不可逆的外科手術。
正因為是不可逆手術,術後卻後悔的也不是沒有,很多時候根本不是健保補貼就能解決的問題。每個人對自身男性第一性徵的接受程度不一,有人可以共存,有人極度厭惡,手術本來就是要再三考慮的事情,而非在決定變性的那一霎那,還是生理男的身分,就安排手術切除(會那樣做的叫太監,而太監不是跨性別)。
且不說僅僅是日常隨意變裝,根本不足以通過精神科醫生的鑑定。在台灣,變性手術的施行還要滿足三個條件:年滿二十歲、父母同意書、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除此之外還有六大標準,不是說你今天想動手術、繳完錢,醫生就要答應你動刀。
投名狀在台灣,沒有你們口中說的那麼輕鬆隨意,反而存在很高的門檻。有人就是嫌這些手續耗時又麻煩,直接飛到其他國家動刀的,有無免術換證根本不影響這些人動刀的意願。
真正的原發性變性欲者,根本不會因為法律修改就突然不想變性了,法律只是試著減輕她們在這個過程中所遭遇的困難和刁難;同樣的,真的有心進入女性公共空間犯罪的順異男,不會因為妳今天嚴格訂定手術換證,就放棄犯罪意圖。為了防止多數後者的犯罪,卻要少數前者繼續犧牲,對嗎?
再者,如果醫療診斷證明有這麼好取得,那法律上要不要求這些文件,對妳來說又有什麼差別?反正妳下意識都認定他是一張無效的廢紙了嘛!先不管支持與否,光是這種論述的理路就講不通了。
尤其,在代孕的議題上,某些順性別女權堅稱,不能讓男人決定她們的身體,自己的子宮要自己決定;但回過頭來,她們不只把所有跨女都當成跟順異男一樣的潛在罪犯,也要求為了讓她們安心,跨女一定要做侵入性且絕育的大手術?
一方面反對自己的身體自主權被『傳宗接代』的父權侵犯,一方面卻又支持法律要為了自己的安全感,預防性侵犯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也難怪某些順異男會把這種雙標嘲笑為『女權自助餐』。
女廁檢查哨
如果投名狀一文可以再投注『更豐富的想像力』和展現一點同理心,她就會在想到,只有極少數的跨性別女可以長得像日本動漫中的偽娘。尤其過了青春期骨架、身高定型之後,要單靠藥物或整形手術改變實在難上加難。多數的跨性,不管是男跨女、女跨男,其實在路上都很好被辨識出來。
即使在投名狀之後,有些跨女的原生男性輪廓還是很明顯。在沒有普設性別友善廁所的情境下,難道她們未來上女廁,都要先檢查下面有沒有真的切乾淨,還是又長出來嗎?更諷刺的是,該名KOL 還在投名狀一文下留言補充:
我們必須教導社會大眾去尊重、善待每一種性別氣質的人。無論是誰、表現出何種氣質,每個人都不應該被排擠、被霸凌,這才是最基本的要點。
不知道多少人還記得林郁婷的教訓?她因為長得太像男人,被懷疑是跨性別而被迫取消參賽資格。如果今天我們不認識林郁婷,當她走進女廁,這些假女拳專家,難道我們要請這樣有陽剛氣質的生理女離開女廁嗎?這何嘗不是對不同性別氣質者的一種羞辱?
當然,也有人說林郁婷只要拿出身分證自清就好了,如果對方沒有隨身攜帶身分證,要脫褲子檢查嗎?一般人既非公務執法人員,也不是販賣菸酒的商家,對方若不覺得自己有做錯什麼,那她有沒有拒絕的權利?
對於未滿十四歲、沒有身分證可以自清的的跨女而言,難道要脫褲子檢查嗎?而上個被脫褲子檢查性別的,筆者想到了葉永鋕。且不論年幼的身體通常不建議那麼快就做這種侵入性又不可逆的外科手術,我們可以確她的同學,具備足夠的性平常識不去霸凌這些同齡的跨嗎?就像這篇文引述的許多成年人,都已經展現各種無知、歧視和仇恨了,他們家庭教育之下的小孩會善待同齡的跨嗎?
目前,性別友善廁所在台灣的各級校園仍然無法普及,以台北市為例,73 所高中職裡,還只有 45 校設有性別友善廁所。資源最多的台北市,到 2025 年還在力推每間學校有至少『一間』性別友善廁所,更不用說六都以外的偏鄉。
我們不可能採取極端的手段,強制檢查每個進女廁的人有沒有投名狀(要讓誰來檢查),因為這完全就是父權社會下的『性別盤查』。當我們無法第一時間,透過第一性徵或證件,來確認性別的時候,就是透過外貌打扮或氣質來判斷這個人的性別。投名狀一文,顯然沒有察覺到,自己的發言,反而才是在排擠和霸凌那些不同性別氣質的人。
而且,台灣廁所的硬體設施不是沒有改善設計的空間,像是一般只有一間廁所的家常小吃店,就沒有在分男廁女廁,也不需要另外標註性別友善,但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如果可以地毯式地改善這些原有的硬體設施(像是直接將男廁改成Uni-Sex,女廁則維持女廁),有必要為了自己的安全感,一定要剝奪極少數的身體自主權嗎?
免術換證的進度與模式在各國
在這波獵巫之中,一些台派最先信服的都是川普所代表的美國極右派的觀點,只要川普講什麼或做什麼,即使是違反人權都是對的;筆者雖然對這些川味台派的立場不甚苟同,但也不認同美國極左派的各種性別主張。然而,除了美國等英語系國家之外之外,世界上難道沒有其他國家的方案可供台灣借鏡嗎?
以這次『免術換證』的議題為例,反對者幾乎都不曾提及(或刻意忽略?),世界上早有近五十個國家實質上免術換證,歐盟更是其中的大宗,甚至有些早已行之有年。連巴基斯坦、吉爾吉斯都已廢除強制手術換證,離我們最近的日本也陸陸續續做出違憲宣判。而台灣至今都還卡在個別的訴訟,累計至2025 年 11 月共有 9 起勝訴的判例(參考數據來源),但尚未像同婚一樣走到憲法法庭的層次。
當然,有些反對者或許無法接受保守落後的指控,會吵說歐洲因為女權保障走的比臺灣前面,所以免術換證可以先推,但台灣的女權明顯不比上述這些亞洲國家還落後啊。不過,在這些免術換證的國家中,亦有區分為不同模式,依照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的文章,大略可以分為 3 種(實際上不只3種):
其一,硬性醫療模式,除了荷爾蒙治療之外,下體外觀必須透過外科手術以符合該性別性徵,臺灣目前現有的法規便是如是;其二,軟性醫療模式,雖然不要求外科手術,但仍需要需要提出醫療診斷,有些需要使用荷爾蒙,例如:英國;其三,則是性別自決模式,不須經過醫療介入,只須走過法律程序,例如:法國、比利時、丹麥、瑞士等國。
難道這些人權都走在比台灣前面的國家,會忽視生理女的聲音?至於,那些在問參加『海外水肺團會不會在宿舍遇到未術跨女』的,這些免術換證的國家太危險了,都從旅遊名單中剔除吧!歐洲的女廁比台灣更少喔!
免術換證在德國
德國憲法法庭對此議題的宣判,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5 年(原文:Beschluss vom 6. Dezember 2005)。當時就已經對於1980 年代所訂的《跨性別法》( Transsexuellen-gesetz,簡稱 TSG )做出違憲宣告,因為其中的換證條款有:不得在結婚狀態下跨性(但有些跨與其原伴侶仍有維持親密關係的意願)、必得絕育手術等非人道的條款。
在 2011 年,聯邦憲法法庭又再度裁示(原文:Beschluss vom 11. Januar 2011),性別登記(Geschlechtseintrags)已經不再需要透過改變性徵的外科手術,德國自此算是進入所謂的免術換證國之一(相關報導:1(DE)、2(DE)、3(CH)。唯,仍須要兩位醫師出具精神鑑定,並經過法官裁決,耗時耗力並且需要回答許多私密的問題,例如:自慰方式(參考資料)。原本的 TSG 法也只是失效,法律條文並未真正移除。
而直到 2024 年,德國終於立了《性別自決法》(Selbstbestimmungsgesetz),進一步簡化跨性別者性別登記的程序,AC 1980 年代訂立的《跨性別法》正式失效。在新的《性別自決法》當中提及,醫療手段(geschlechtsangleichenden medizinischen Maßnahmen) 與專家鑑定 ( Sachverständigengutachten ) ,已經不再是換證的必要條件(參考資料:德國聯邦政府網站)。
根據統計,截至 2026 年元旦,依新《性別自決法》申請變性的前三大德國城市:第一名,柏林,2747 人;第二名,漢堡, 972 人;第三名,科隆,735 人。比較有趣的是,在多數的城市中,申請由『女變男』的人數,超過『男變女』。(參考新聞資料)
筆者也看到公視的新聞報導對《性別自決法》下免術換證的標籤,難免有誤導之嫌,讓有些人誤解德國是 2024 年才開始免術換證。就筆者看過的德文新聞,自 2011 年開始,德國就已不須透過強制外科手術換證了,手術與否也早已不是德國此次修法的重點。
而在此次立法的過程中,一些婦女組織,例如:Deutsche Frauenrat(德國國家婦女委員會)、die evangelischen Frauen(新教婦女會)、die Frauenhauskoordinierung(婦女庇護組織/婦女之家)都是表態支持修法的(新聞原文)。
該報導亦指出,比德國更早端出《性別自決法》的其他歐洲國家如瑞士、丹麥、葡萄牙,都未曾有性別更換是出於犯罪動機的案例。德國婦女之家亦進一步說明,她們的相關設施未曾遭到跨女濫用的情形(跨女和非二元性別者在德國是被允許使用婦女之家的)。
不過,在另一篇報導卻也指有女權主義者提出跟某些保守台派類似的想法:未來會看到有鬍子和男性性器的人走進桑拿。然而,在新法也有針對桑拿等女性專屬空間做出規範:跨性別依法不得依據身分證上的性別,就要求進入特定性別的空間,而業者完全有權自行規範公共空間的使用。意即,那些會長著鬍子胸毛、露出啤酒肚和甩著陽具的『女性』,並不會因為此次修法,就輕易進入女性空間;
但另一方面,德國亦有規範不能因為性別認同而有所歧視的性平法律,此法是否會與《性別自決法》的規範牴觸,不得而知。而且,當新法賦予業者有權拒絕跨性者進入女性專屬私密空間時,一些根據 TSG 舊法完成變性的跨女,卻仍然有機會因為過去曾是生理男性而被拒之門外,目前德國已經有跨女對此議題提出釋憲案,目前尚待判決(參考新聞)。
拒絕汙名化
這一年來,不管是『免術換證』、『代孕』,還是『中配同婚』的議題,等到筆者最近才開始查資料關心的時候,才發現這些議題的共通導向都是在臭罵男同志,所以最後就乾脆全部塞成一篇文章做伙論述。
即使這些議題本質不該涉及男同志(免術換證),或是有其他涉及更深的群體存在(人工代孕/異性戀夫妻;中配同婚/異性戀中配),但男同志卻在一波波攻擊中首當其衝。不管是一些順性別女性把男同志當成異性戀男性一起罵,或是有人把跨女當成是男同志的一種化身一起汙衊,甚至自己跟中配結婚的順異男,反過來指責台灣男同志跟中國人同婚是國安破口。
這些論述有些令人啼笑皆非,有些可以說是無恥。尤其在免術換證的議題上,川味台派對此的歧見又更深,一些男同志對於這些砲火不是渾然不覺就是逆來順受(反正從小就被歧視習慣了),才讓本來不是很想評論的筆者,最後用了大量的篇幅替男同志和跨女群做出澄清。
澄清歸澄清,但不代表筆者就完全同意這三個議題目前的方案,也並非支持目前伴侶盟提出的方案。有討論的空間,但還請先停止對於整個彩虹社群汙名化。
(2026.01.04. 校訂)












